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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修琴与俞正生书记谈:从我家两次被强制拆迁看行政腐败到司法腐败/上海维权

上海维权:http://boxun.com/hero/shpzw

    尊敬的俞正生书记:

    您好!

    闻知您在1998-2001年 担任建设部部长、党组书记,首先请接受我对您表示深深敬意!其次,再和您谈谈上海政府各行政部门是怎样合作强制拆迁的,我就举例徐汇区的沪徐房拆许字(98)第48号艾家宅地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违法案例。

    我叫陈修琴,2001年9月10日与2004年4月7日由徐汇区政府对我家第二次实施了违法的暴力强迁。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艾家宅25号(荣欣装潢五金店和宜中旅馆)。

    原来,我和丈夫艾福荣用祖产私房分别开设了荣欣装潢五金店和宜中旅馆,建筑面积共计650平方米,开设至强迁已有18年。我家的房屋位于中山西路和宜山路十字路口,是著名的建材市场一条街的闹市口。在离我家咫尺的商业用房打出"徐家汇钻石商圈"的字号,街面营业用房卖到一平方米十万元的价格,可想我家的地理位置的价值了,绝对是做生意的黄金地段。正因为此,开发商看中了这块土地,于是官商勾结,用"土地储备"的名义搞房地产开发。

    在2001年8月8日,徐汇区动拆迁办公室发给我们一份《告艾家宅居民公开信》中说:"经区政府批准,将你们艾家宅地块无偿划拨给徐汇区市政建设所用作'土地储备'".

    徐汇区政府和房地局不讲诚信,败坏“徐汇诚信政府”形象,恶意隐瞒艾家宅基地批准建设项目,将土地“无偿划拨”给徐汇区市政建设所建造商、住、办,而发放的《拆迁许可证》确是偷梁换柱的“土地储备”。经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料,徐规土业[98]第35号通知和徐规业[2005]172号,还有详见《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核定中山西路艾家宅地块规划要求的复函》等文件。证明艾家宅基地批准建设项目是商、住、办房地产开发, 而拆迁人徐汇区市政建设所将我们的土地低价强买,补偿给居民却按2640元/平方米。将强买的土地5665平方米高价出让,起拍价就高达10300万元。而且该地块竞得人在建设完成后须提供建筑面积6900平方米还产用房给徐汇区市政建设所, 徐汇区市政建设所却按20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给竞得人(事实上徐汇区市政建设所和上海城汇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户二证,市政建设所和城汇房地产是共同合资股东,有工商登记为证,此拍卖的过程是为了将违法用地变成合法化的一种变通手段。)

    公民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保护,政府无权出让或者划拨给开发商或用地单位。开发商或用地单位必须通过协商以转让受让方式取得公民依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拆迁人是徐汇区市政建设所,属区建委的一个下属部门,中央早有规定,政府部门不得参与接受拆迁项目,徐汇市政建设所串通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到现场进行实地量丈勘测的情况下对我旅馆和五金店恶意作出虚假的评估报告,评估单从未送达给我户,而房地局就依据这份虚假的报告,在不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就恶意作出了裁决。而房地局对我户的整个裁决程序都是不规范的,也就是说导致的裁决结果都是错误的。由于拆迁人属于政府部门,与评估方他们的利益是结合在一起的。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从未与我户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就对我户进行了两次裁决。两份裁决书各是:沪徐房拆裁字第七十五号和第八十八号裁决书。我户不服这份违法的裁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法院受区政府的行政干预,一审二审全部枉判,法院在2003年4月7日作出了终审判决,房地局也未在有效期内(180天)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已过了申请执行拆除的时效。

    我们艾家宅地块拆迁工作人员说:艾家宅地块有区委书记茅明贵亲自任总指挥,前区长沈骏任动迁组长(现任副市长),林桂祥任副组长,他们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行政资源和暴力、恫吓动迁居民。2001年5月17日动用公安、消防、规划局、房地局、质监局、城市监察、工商、税务、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我们艾家宅地块进行所谓的“整治行动”,实际是一场打砸抢行动,为违法拆迁展示了腐败政府的暴力威慑。04年4月7日第二次强迁我经营的旅馆,就有前副区长林桂祥(现调任上海世博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在区信访时他的同事也说:“林桂祥这家伙确实贪的太多了”)亲自挂帅到现场任总指挥,区法院院长王立人、公安局长朱影、房地局局长顾锡培共同参与指挥,充当违法强迁激先锋。

    由于我不断去北京上访反映问题,徐汇区政府约我于2004年1月18日在田林街道举行上访户调查会,会议有30多人到场,大多数是些不相干的人"滥竽充数"在里面,会议由徐汇区司法局副局长主持,在听完我户的陈述以后(附1月18日的书面陈述),主持人对我说:"以后会给你户一份书面答覆的。"我在1月18日的陈述中坚持要求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号第四十九条(凡原址建造商品居住房屋的,如所有人、使用人要求原地安置的,应按原址建造的商品居住房屋成本价与边缘地区建造的商品居住房屋成本价之间的差价购买居住房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要求回搬或按市场规则的手段解决我家的拆迁问题。司法局的副局长(女)在会后个别对我说:"差不多么就算了".我回答她说:"到今天为止也没有人和有关部门找我们谈过任何关于拆迁按置问题,我们得到的只有两份裁决书,作为行政机关这样强权,我是不能接受的,通过你们这次召开的调查会,希望你们能依法办事就可以了。直到2004年4月7日,我家第二次被违法暴力强迁后,至今也没有拿到那份"书面答覆"。

    第一次强迁是在2001年9月10日,由徐汇区政府牵头带领各部门包括区城市规划局、公安、城市管理监察、拆迁人及区政府官员、外来民工等200余人对我家的部份房屋(我丈夫开设的荣欣装潢五金店)实施了强制拆迁。区政府采取的是打、砸、抢的暴力手段。造成我母亲头部流血,缝了5针的惨状,我公公、婆婆都已是80多岁的老人,被吓的惊恐不已,店内的财产也严重缺损,至今问题未得到解决。原来我们以祖产私房经营的旅馆可以养活一家老小绰绰有余,现在,市值数千万的不动产和财产终于全部被抢光,是一例典型的"财产再分配".目前一家人吃饭住房无去处,儿子学费成问题,身患大病无钱治,宪法条例受挑战?保护私产成空话!政府部门无人管,"三个代表"在哪里?违法暴力强迁的恶行滥用公权的侵犯者。

    第二次违法暴力强迁2004年4月7日上午9点,我和丈夫正在睡觉,一阵猛烈的砸门声把我们惊醒,门被撬开后,冲进许多人,他们没有向我们亮明身份,只是恶狠狠说:"今天强迁,是区政府对你行政强迁",当时我只穿着一条三角内裤,见势只能先穿衣服,一边严正地对他们说:"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你们是违法强迁!对今天的行为你们要向全世界人民做出解释!"他们把我和丈夫先押到楼下,再把我们分别押进等候在门口两边的两辆车里,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我看见门外已有几百个人围着,其中有区政府官员、田林街道政法委书记刘玉好、警察、法警、动迁组人员,拆房民工和许多不明身份的人,他们胸前都配有统一特制的徽章。马路口停满了几十辆正准备强迁的各种车辆,其中有四辆反铲液压挖掘机。他们把我丈夫送到郊外一个偏僻的地方(车牌号:沪DD9312),将他的手机抢掉。把我送到离家不远的兴宁大酒店路边停车处。车上除了驾驶员以外另有五个不明身份的女人,她们先抢我的背包,我不让她们抢,这五个女人便对我拳打脚踢,我的脸部、颈部多处被抓伤,背部和腿部被打伤,我本来就属大病患者,而且心脏常常是一分钟100多跳,脉搏也很弱,我被这五个女人打得喘不过气来,情急之下,我猛的推开车窗,上身急速探出窗外,向路人摆手呼救,马路上的行人闻见我的呼声赶忙朝我奔跑过来,此时车上的五个女人有三人继续使劲拉住我的衣领,把我往车内拉,很多行人看见车上的女人把我的衣服拉得肩膀都裸露出来,路人实在看不过去,就问两个站在车下的女人:"你们为什么要对她这样?"她们无言以答。我对大家说:"现在我家正在进行强迁,就在前面不远的地方,车上这些人我都不认识,我不知道她们的身份,她们要抢我的背包,希望你们帮我拨打110报警。"行人们明白了我的情况,他们教我把腿跨出窗外,由他们来保护我,我照做了。车上的三个女人无奈的拉不住我,我才暂时得到几分钟喘息的时间,一会儿警车就到了,行人中有些是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他们自告奋勇的愿意站出来为我作证,他们将自家的电话号码主动的告诉了前来受理110报案的警察。

    可是我心里很明白:政府在实施行政强迁时110警察充当的是什么样的角色。我可怜这些好心的具有正义感的老百姓们,他们没有经历过强迁,可能不会明白许多事实真相…

    当着众多人的面前,110警察假惺惺地让我上他们的警车。说先到警署去再说,即使我想不去也不行。就这样打发掉了这些善良的老百姓。继续他们丑恶的勾当。110警察将我送到警署就对其他警察说:"有居民作证并留有电话号码,证明她(指我)是受前面车上5个女人的侵害,你们去处理吧!"田林警署副所长张雄过来将我的手机和通讯本收掉,然后指使110警察将我叫出去换乘另一辆警车(车牌号:沪A2988警;警号:021485,021855和021226),将我押送到石龙支路的一个仓库里,没有正规的门牌号码,他们强行将我推上了刚才那5个女人的车上。他们吸取了前次的教训,又增加了几个女人,这里行人很少,高高的围墙遮住了一切。我感觉到这里气氛不妙,不知他们要怎样迫害我。车停下没几分钟,大门又开了,进来两辆车子,下来7个男人,正在接受1男人的指挥,排练怎样来"教训"我,排练完毕就到我那辆车上,其中两名人高马大的男人将我左右肩一把拉起来再往车的走道里狠狠的压下去,将我按倒在座位底下,并拳打我的头部,说:"今天你要吃苦了!"我一下子感到透不过气来了,欲言又止,他们说:"不许你说话,再说就打你!"我感觉自己心脏不行,拿出手表给自己把了一次脉,我还是坚持对这个打手说:"我现在心跳1分钟120多跳次。我受不了。"这位打手说:"不要紧的,现在知道受不了,当初为何不去与动迁组签约呢?早点签掉今天就不会强迁也没有现在的事了。"我无言……就这样把我们非法囚禁到晚上9点,整整12个小时。

    没想到,全国人大刚刚通过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再一次受到了漠视和挑战!宪法第十一条: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和《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宪法条文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性受到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各部门的漠视和挑战!导致违背宪法精神的暴力行政强迁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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