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郭国汀律师专栏
[主页]->[百家争鸣]->[郭国汀律师专栏]->[郭国汀谈胡佳案]
郭国汀律师专栏
·郭国汀律师在纽伦堡
·余之法朗克福之行
·吾之法朗克福之游
·感受纽伦堡
·观光德国古城堡
·纽伦古城堡风光依旧
·感受如诗如画的世外桃源美景
·观光布鲁塞尔
·风景如画的莱茵河畔
·郭国汀律师出席布鲁塞尔第二届全球支持亚洲民主化大会留影
·郭国汀律师在德国法郎克福
·郭国汀律师在德国法郎克福
·郭国汀律师在德国法郎克福留莲忘返
·郭国汀律师在德国法朗克福参观访问
***郭国汀律师名案要案抗辩实录
(一)郭国汀律师为清水君抗辩
·郭国汀我为什么为清水君辩护?
·律师郭国汀对黄金秋(清水君)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大纲
·清水君网上组党案刑事上诉状
·江苏高院强行书面审判清水君上诉案
·黄金秋(清水君)颠覆国家政权上诉案辩护词纲要
·清水君案上诉辩护词附件
·清水君案江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共伪法官评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案
·郭国汀律师清水君颠覆国家政权案研究
·郭国汀归纳清水君思想论点主旨言论集
·郭国汀就黄金秋颠覆国家政权上诉案致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函
·郭国汀致狱中清水君函
·郭国汀律师第五次会见清水君
·狱中会见清水君手记
·郭国汀就清水君案上诉审江苏高级法院刑一庭王振林法官函
·作家黄金秋被无罪判重刑十二年辩护律师郭国汀谴责中共司法不公
·我为留学生英雄清水君抗辩
·清水君近况
·清水君其人其事辩护律师答记者问
·清水君:开庭日
·清水君:我的最后陈述
·清水君狱中诗草
·告诉你一个真实的清水君─黄金秋自述
·狱中诗草-短诗赠郭兄雅正
·赠黑眼睛等诸友
·南郭/清水君自我辩护感人至深
·南郭/中国人决不能忘记清水君!
·南郭/清水君是当代中国英雄
·南郭/清水君在狱中受到中共监狱毫无人性的虐待!
(二)郭国汀律师为法轮功抗辩
·
·郭国汀 中共活摘器官是真的!
·中共为何纵容活体盗卖法轮功信徒的人体器官Why the CCP Harvests the Living Falun Gong
·BLOODY HARVEST Organ of Falun Gong
·活体盗人体器官关健证人调查纪录
·惊天罪孽 铁证如山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敲响了中共的丧钟
·郭国汀:苏家屯事件是真实的
·郭国汀:西方媒体报导苏家屯是个时间问题
·西方媒体首次报导苏家屯事件!
·中共活割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主调查人DADID Matas 获Tarnopolsky 2007年人权奖(英文)
·
·Resolution for Falun Gong in Congress of USA
·法轮圣徒瞿延来为何令南郭敬重?答MICRONET有关瞿延来的质疑
·中共为何血腥镇压法轮功?
·诉江泽民案美国依据国际法的义务:是对公共安全的危胁还是种族灭绝?
·值得中国律师学习的起诉书: 诉江泽民\李岚清\罗干\刘京\王茂林损害赔偿两千万加元
·郭国汀论辩法轮功
·我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
·陈光辉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申请书
·为争取信仰自由权已绝食抗争七百八十天的瞿延来.
·百无一用是中国律师
·答三项基本原则
·中共必须立即停止镇压法轮功
·我为什么为法轮功辩护? 郭国汀
·我为法轮功抗辩的真实心声
·法轮功真相之我见
·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血腥残暴迫害法轮功的根源
·中共镇压法轮功的国际法分析
·中共滥用教制度镇压法轮功的法理解析
·当代中国的盖世太宝[610办公室]研究(英文)
·有感于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教育
·中共当局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刘如平律师!郭国汀
·声援支持杨在新律师!
·郭国汀章天亮曾宁谈425和平上访到千万退党的精神延续
·中共专制暴政一直在杀人----悼念讲真相英雄陈光辉
·FALUN GONG PERSECUTION FACTS HEET
·RELIGIOUS FREEDOM AND FALUN GONG IN CHINA
·2
·Falun Gong Wins Motion in Historic Torture Lawsuit against Former Head of China
·为法轮功抗辩与自由中国论坛部份网民的论战
·Dr Wang Wenyi will be remembered by history as a great courage hero
·法轮功是比中共有过之无不及的一人专制吗?-答谭嗣同先生
·法轮功讲真相无罪
·郭国汀:对法轮功学员的劳教、判刑是非法行为
·郭国汀介绍为法轮功学员打官司的曲折经历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郭国汀谈胡佳案

郭国汀谈胡佳案
   2008年4月5日希望之声
   郭国汀,出庭律师。1984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随后执业于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在香港齐伯礼律师行工作。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
   自2003 年1月始立志成为中国人权律师,并分别出任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清水君颠覆国家政权案、师涛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杨天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马翔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张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吴爱中等法轮功讲真相案及王水珍、马亚莲、周大烨及苏 州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历史文化街区、苏州依丽人制服厂强制拆迁案的辩护律师和代理律师。2005年5月20日被迫流亡海外,目前是自由撰稿人。
   ===============================================
   我是郭国汀,很高兴参加《海内海外名家谈》节目。
   今天我就有关胡佳被中共当局以颠覆罪名判刑三年半有期徒刑,分析一下中共当局利用一零五条第二款这条恶法整治中国异议 人士,民主人士和民权斗士的现实。
   说 句实话,看到这个判决的信息,我并不感到吃惊,因为中共当局它一旦要做什么,它从来不考虑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也从来不考虑国际社会是怎么看待的,更不顾虑国内人士的抗议。胡佳的案件得到了海内外广泛的关注,非常多的人,很多国家的政要,很多媒体,不少人士都对胡佳的案件表现了极大的关注 。
   首 先,为什么这么多的人关注呢,我想有如下几个原因,第一,胡佳非常有正义感,而且又是在中共极权专制制度下,奋不顾身,以说真话,讲真相,披露 中国社会现实为己任的人。在高智晟事件中他扮演的角色,以及在中国艾滋病的问题上,还有现在中国发生的很多重大的事情都是通过他的口,他的笔向国际社会 传达信息的。
   我刚刚在网上了解到的一个事实是,他是以在互 联网上发表的五篇文章和两次采访为理由被定罪的。换句话说,实际上胡佳是被以言治罪。这个以言治罪就是以他的言论,而且还不是在正规的比如媒体,报纸、电 视、广播或者杂志等传统媒体上发表文章,而是在互联网上发表他自己的看法、评论,还有另外接受两次采访。从信息披露的信息来看,可能是涉及到人权以及奥运 会的问题, 就是是不是抵制奥运会的问题。
   我想,从中国现行的一零五条第二款来看,可以说胡佳的行为根本离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差得十万八千里。这又是一起典型的政治迫害案件。这是可以肯定的。这是我对该项案的第一个看法。
   第二个看法我很强烈的感觉到,就是中共当局实际上对中国的整个局势的控制又加紧了。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胡佳的案件,实际上网络上披露信息已有数月。我一直在关注这个事情,一直想了 解他到底是什么行为,或者他发表的到底是什么文章。接受的采访到底是什么内容,但是根据我从网上了解到的信息,到今天为止仍然是一头雾水。换句话说,所有 的人都在泛泛而谈,所有人都不谈具体的案情,也不谈具体的证据事实。
   这个就表明一个问题,一个就是有关人自律了,或者是自保了,这都可以理解。我可以理解他的自保,但是不能理解整个国际社会对这个影响这么重大的案 件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过去了。抗议的声音,来自海内外抗议的呼声, 如果仅仅是停留在这种抽象的,没有具体内容的抗辩上,那是没有力量的。
   而 且人们的抗议,这个焦点、信息很快就会转移。因为随时都会有新的事件出现,有新的案件出现或者新的问题出现。人们就很容易 把我们可以称之为民族英雄、民族精英这样的人给忘了。因为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 过去在大陆的师涛、张林、杨天水、清水君,还有郑贻春甚至高智晟,现在人们都在逐渐的淡忘他们了。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给人的印象好像就是跟风一样,这是 我近期感受到的大陆的新气象。这种新气象是非常可悲的。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变成 了一个死气沉沉的社会。
   关于胡佳的案件,还有一点很深的印象就是,我认为中共当局实际上是一个典型的法盲。为什么说它是典型的法盲呢?因为你要以言治罪,以任何方式来追究一个人的 刑事责任也好,那就公开化,把这个人的言行毫无保留的披露,一 来可以警示社会,二来也体现你法律的公正或者说你法律的存在。但是胡锦涛当局实际上可以说是胆小如鼠,他仅仅利用国家暴力机器来实施封口术,实际上就是杀鸡儆猴,根本不具 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就是要把法律如何规定的,法律解释是怎么样的,法律判例又是怎么样的全部都公开化,而且不能够朝秦暮楚,或者是朝三暮四变来变去。只是专制社会才存在这种反复无常。
   说 句实话,胡佳都被追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那中国人,可以说媒体上的写手、媒体上的作家,百分之五十以上都要被判刑了。这里还要强调一点,实际上中国的这 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本身是一条恶法,恶法本身非法。既然它不是法律,公民就没有遵守恶法的义务。说它是恶法其实很简单,因为中国的刑法第一零五条第二款的条款规定的是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或者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它是这样的规定的。这里就有几个要点非常值得注意,一个,它仅涉及颠覆国家政权,并未提及推翻中共政权。
   中共政权跟中国国家政权完 全是两码事,无论从它的形式和内容都不是指一个概念。如果一个法院判决胡佳构成此罪,那么它首先就必须论证胡佳在什么地方,用什么口吻说过、提及过要推 翻中国国家政权,我想这一点肯定没有,毫无疑问的没有。那么是不是胡佳的文章中有涉及到推翻 中共政权,这个我不敢保证,因为到现在为止我没看到。而且,即使假如说他的文章提及要推翻中共政权,同样不构成犯罪。为什么呢?因为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 他还要涉及到 一个前提条件,就必须是诽谤和造谣。那么你要证明他诽谤和造谣,不是说你法院认为他是诽谤和造谣就行。你还得要说明他在那个问题上,那个事实上进行了诽谤、进行了造谣。
   此外这个条款说它是恶法,还有一个问题,原则上所有的犯罪条款都是要以犯罪的结果为前提之一来追究刑事责任。没有结果就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中共当时制定这个法条的时候,实际上是从反革命罪过来的,也就是过去的反革命煽动宣传罪。仅是换汤不换药,把七九年的法律条款直接换个名称而已。做了形式上的改变,实事上毫无改变,毫无变动。
   我做了一些研究,据我所知,世界各国,只有中国的刑法,北朝鲜的法律是不是这样我没有看到,我查阅了西方国家像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的所有的刑法,他们涉及到相应的像中国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这种条款,他们叫做推翻政府罪。他们从来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这个概念,他们只有颠覆合法政府这个概念。
   所谓的合法政府就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政府,就是定期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全民公投,用这样的方式选举,比如说每四年、每五年选举出来的民主政府。推翻这样的政府,而其要用暴力推翻这样的民主政府,那就会构成颠覆政府罪。如果煽动用暴力的方式,颠覆这种合法的民主政府,也可能构成煽动颠覆政府罪。但是绝对不存在像中国这种刑法规定的那样,不以暴力为前提,就是哪怕你用和平言论,被直截了当的认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个条款。这两项已比较就可以知道中共政权是个什么样的政权。
   中共政权按我早先给它下的定义,中共政权是一个专制暴政,而且是流氓的暴政。这里我们用的“专制”、“流氓”、“暴政”这几个词, 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个谩骂中共,实际上不是,这仅是事实陈述,而且对它为什么是专制?为什么是暴政?为什么是流氓政权?我在一篇文章中(论推翻中共专制暴政的合法性)作了充分的论证。到今天已经快两年了,到现在没有任何一个中共的御用文人,或者是中共政权的人来批驳我的论点。换句话说,它等于事实上就是默认中共政权就是一个专制、流氓暴政。
   那么,流氓政权,流氓暴政就只能制定这种流氓法条。中共刑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个典型的流氓条款。胡佳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他也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所以我认为胡锦涛这个家伙实在不是个东西,可以说。按理说,胡锦涛是清华大学毕业的,据说还是个高材生,可是他上台以后的对新闻媒体控制,为什么会这样?他把他的聪明才智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用在了相反的地方,他把中国的社会变成了一个与世隔绝的世外小孤岛。当代社会是个信息社会。信息社会应该是所有的国际社会成员都在形同的信息的条件基础上进行竞争,肯定是优者胜,弱者败。
   胡锦涛他这种做法或者说中共政权的这种做法是强制的封锁、封闭中国人的思想,封锁中国人的耳朵和眼睛,然后按照中共寡头集团,以他们的意志运作中国的整个社会。他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把整个中国全体公民的利益作绑架,然后为他们的一己私利牟利。打压胡佳实际上是为了警告所有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的人。它起到的效果有两种,一种是有可能有人被吓倒了,还有就是激起了更多人更强烈反抗,我相信反抗的呼声不会停止而会越来越多 。
   所以,从胡佳的事件来看,我认为还可以把它和法轮功联系起来看。实际上,因该说,很多人都知道,我历来对法轮功非常赞赏。我最赞赏她的原意或者说最值得我敬佩的原因就是法轮功的一种顽强的反抗精神,不畏强暴、不畏强权的反抗精神,而这种精神就是中国人民的希望。 就是中国社会走向自由、民主、法制、人权、宪政的希望。
   没有这种顽强的反抗精神,中国人都会变成被阉割的奴隶。象新闻媒体,所有的报纸,绝大部分的新闻记者,中国大陆很大一部分的所谓的知识分子、文人实际上都已经被阉割成不伦不类的东西。所以,很多人都甘愿做奴隶,或者做动物庄园里面那些幸福的猪这样的人。而胡佳我觉得他确实是令人敬佩。他作为一个身体各方面都有很多疾病的人,关注社会最底层民众的福利,而且从不投降,反而是昂首挺胸,坚持做一个合法公民所应当做的事。
   重判胡佳,它为什么重判三年半,这里有一个法律很狡猾的地方。因为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就不能缓刑,换句话说,它的目的就是要缓刑都不实施,就是要判实刑。如果是判三年的话,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很可能又判缓刑。判缓刑就可能达不到它的目的。我刚刚看到这个胡佳案件的报道,胡佳表示不上诉,我觉得这不应该,要坚持上诉。不上诉的话国际社会的呼吁、抗议就能配合起来才能起到作用。如果他本身不上诉会起到一种 什么样的后果呢?一个呢人们会认为你本人认了这个东西。我相信胡佳本人绝对不可能认罪,不可能认为写文章就犯罪。况且,我看过胡佳本人写的一些东西,实际上应当说非常平和,无论是用词还是表示的概念和信息都是比较平和的。要是跟许多网络作家比起来,他的言论根部算不上激烈的。

[下一页]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