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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得正确,本人虚心接受( 2003-1-13) 原载中国律师网
之所以用英文有两个理由:一则用英文写得快可节省时间;因为我比较忙,每日16小时工作,使我必须争分夺秒;二则同时可以练习英语;当然还有第三,英语是最重要的一门实用工具,作为当代青年律师应当学会并真正掌握之;年青律师没有理由不学英语。
至于我的英语语法确实有些许错误,因为我从不注重语法,这当然不是值得骄傲的事,不过我也许是当代中国法学翻译家之一。语法比我强者有的是,能称作法学翻译家者恐怕不多,是故学外语似乎应重视应用,否则英语语法再好又有何用。
最后谢谢两位批评者,你们的用意良好,批评有理,吾当立即改之今后在本栏将用中文。

奥地利之春
谢谢各位!
天易律师行
郭国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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