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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基本原则违背了“人人平等”的普世公理

   四项基本原则违背了“人人平等”的普世公理
   1980年和1981年孙文广两次就“四项基本原则”上书,指出它们是极左路线的产物和继续: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来自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是来自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坚持党的领导,是来自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坚持毛泽东思想,是来自九大十大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
   孙文广指出: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与改革开放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说解放思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管白猫黑猫抓着老鼠就是好猫”、“三个有利于”的“发展是硬道理论”,而另一方面却是“四个坚持”(坚持极左的毛泽东思想、坚持公有制为主)、“稳定压倒一切”;一方面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另一方面又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即阶级斗争);一方面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权宜主义,另一方面却是“大胆地闯”的激进主义;一方面是经济上“借鉴、吸收、引进”的实用主义,另一方面却是政治上“决不搞西方那一套”的排外主义;一方面倡导废除“终身制”,另一方面却指定“接班人”;一方面大搞厚此薄彼的“先富”主义,另一方面却宣示“共同富裕”……凡此种种,哪一个经得起“争论”?所以,只能以权力、武力等物质层次上的优势,来维护其精神层次上的劣势。
   四项原则是祸国之源,违背了“人人平等”的普世公理。自由平等是兴邦之本,人人平等不仅是人权的基础,而且是民主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自由平等,信则灵,不信则不灵。好比你到银行取款,必须输入密码并按确认才灵一样;民主制度运行的密码就是“人人平等”,当你确认“人人平等”后,民主系统才能接纳你,社会才能和谐地运行。
   要建立和谐的社会,“人人平等”是基础、是前提。只有平等,才会有个人自由,只有平等,才会有博爱。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首先谈到平等问题——“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造而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出社会上的差别。”法国思想家皮埃尔.勒鲁(1797~1871)在《论平等》书中一开头就说:“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平等是社会的基础,要把平等作为社会的准则和理想”;“要确立政治权利的基础,必须达到人类平等;在此以前,则没有权利可言。”“由全体人民大声说出的平等这个词就成为一种原则、一种信条、一种信念、一种信仰、一种宗教”。他认为“耶稣是社会等级的摧毁人”。

   人人平等是不分国家、民族、阶级、肤色、语言、宗教信仰、文化差异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12.21)等法律文件明确提出,承认全体人类的天赋尊严和平等权利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现代政治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就没有人生来就该当百姓,也没有人生来就是“接班人”。领导与被领导,应根据社会需要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动,不应该存在什么世袭的、终身的或长时期当政的领导人。谁也没有资格做他人的主人,每个人只是自己的主人,没有人生来爱被人摆布。对人类而言,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
   现代政治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人人平等,那么由平等的人组成各阶级之间也是平等的。因此,不存在先进落后的阶级区分。马主义错误地认定农民属于小资产阶级,是比工人阶级落后的阶级。因此,共产社会的城乡隔离制度造成了城里人歧视乡下人严重的恶果。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世界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大家庭里平等的一员”;为何在国内不能实现公民权利的一律平等呢?同样是人呀,为什么中国政府对美国士兵虐待伊拉克战俘的事件如此地不能忍受,对本国恶劣的歧视行为却无动于衷呢?
   众所周知,特权制度是社会的不平等的根源,有特权就有歧视,不享有特权者必被歧视。人类社会最常见的歧视有2种:①思想歧视,包括宗教、信仰、理论、学说、言论、出版等权利;②群体歧视,包括阶级歧视、职业歧视、种族歧视、所有制歧视、党团歧视等。
   有固定的指导思想,则其它人的思想必被歧视。有固定的先进阶级,则其它阶级必被歧视;有固定的领导党,则其它的党派必被歧视。俄共总书记久加诺夫说:苏共垮台的原因在于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垄断利益的专制特权制度。四项基本原则是“三垄断”制度的具体化。“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垄断利益的专制特权制度。
   法治社会没有特殊的、享有任何法律特权的个人、团体和意识形态。宪法绝对应体现平等精神,宪法不能给某阶级、某党派和某意识形态以特权,不能规定某阶级某党某思想处于领导地位。中国大陆宪法把某个人的思想、理论写进宪法,把某阶级、政党捧成领导阶级、领导党,是霸权观念作祟,是企图以一种理论、一个党霸治天下,违背了人类公认的人人平等原则。以宪法的名义规定某党领导,规定某主义的权威,是中国走向自由民主的“法律”障碍。所以,大陆中国人第一要求就是修改宪法,取消现行宪法中领导阶级、领导党、指导思想和社会主义的提法,取消宪法中一切不平等条款,争取全民公决中诞生新的平等宪法。
   必须首先做到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才能有事实上的平等。公民要与“代表”平等,中央与地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法律地位上也是平等的。必须取消宪法序言中的“共产党领导”,使各政党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了完成这项修改,首先是让大众知道,公民有提出修改宪法的权利。要用各种方式争取修改宪法,废去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保留宪法中“四项原则”,可实行全民公决。如果连法律上的平等都做不到,就不可能有事实上的平等。每个中国人都有权利在中国的国土上过着自由、平等和尊严的生活。只有主张在中国消灭一切特权、消灭官民不平等、城乡不平等、党派不平等的运动,才是真正的民主运动。让我们在修宪运动中确立人人平等的理念,中国才能成为一个自由的民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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