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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结社是民主之母
自由结社是民主之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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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敏 信箱:guanri514@163.com,guanri51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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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并按照一定的原则,自主、自愿、自由地组织各种社会团体进行活动的权利。结社自由在法律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发起结社的自由。即公民自愿地组建社会团体组织活动的自由。这意味着政府、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阻挠和剥夺公民成立组织的自由;公民所成立的组织的性质和章程,只要不违反法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公民以什么形式成立自己的组织,不受任何组织的非法干涉。2)参与结社的自由。包括公民自愿地选择社团加入或退出某种社团的自由。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加入某一组织而不加入另一组织,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和歧视;公民有权不加入任何组织,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和歧视;公民有权退出任何其曾经加入的组织,该组织不得阻拦。3)维持和组织社会团体活动的自由。即参与团体是自由、自愿的,一旦加入必须按照团体行动来活动,这里的自由就不再是个体的自由,而是团体的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9条规定:“所有德国人都有结成社团和团体的权利”。《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18条规定:“所有公民均有不经许可而自由结合之权利”。英国没有专门的社团立法,但只要法律不加禁止,人们就可自由的加以运用。美国宪法中无结社权的明文规定,但是宪法第1条修正案和第14条修正案所暗含的结社自由权已为美国法界所接受。195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为了信仰和思想的提高而从事于结社自由,是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保障的‘自由’的一种不可分割的方面”。
结社自由就是人类古已有之的结伙和扎堆的权利,结社自由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结社自由是天赋人权免受损害的重要机制
个人依靠团体、组织可以获得集体力量的支撑,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
我见过许多民主人,说起民主总是理直气壮,但一说到组织就胆战心惊,非常害怕别人由此而给他定罪!其实,这是一种组织恐惧症,原因是当局的莫须有的“颠覆罪”的威胁。
其实,组织是很平常的事情,就是一种协调过程,几个人打扑克就是一种临时性的娱乐组织。当然,长期性的组织如教会、学校、企业,就更是一种组织了。搞民主活动,当然需要组织。几个人上访,也需要一种临时性的组织,游行示威、集会、演讲、罢工、竞选,都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需要人来协调、来穿针引线,这些协调者、指挥者、配合者共同形成一种组织形态。可以说,组织能力是判断一个民族优劣的主要标准。
个人斗不过集体,一盘散沙斗不过专制,这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因为组织就是力量,乌合之众也比个人力量之和大。所以,历代专制者都拼命地扼杀民间组织甚至扼杀民间经济组织和临时性的娱乐组织,整个社会除了官方组织就没有任何其他组织,民间自组织能力大大萎缩。结社是专制的天敌。儒家为满足专制君主的需要,主张“君子群而不党”,否定人们的结社权。孔子将有结社意愿的人贬为小人——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合群但不勾结,小人勾结而不合群)。那些相互“勾结”在一起打天下的人,在儒生眼里都统统是小人;当他们成功后,儒生就争着去舔那些小人的屁股,又将人家吹捧为“天子”。那些“天子”们也继续维护、宣扬儒奴教。奴才们的团结、甚至是交头接耳,都是“天子”忌讳的。所谓的“真龙天子”不过是天下唯一的小人;所谓的君子,不过是那一介独夫的忠实奴才耳。“君子群而不党”,是独裁者们愚民的伎俩。他们要老百姓做“君子”,他们自己是不做的。大家都“不党”了,他们就可以做“唯一党”,大家都清高做隐士高人去了,他们就可以稳坐皇庭。他们用王法给结党者以重惩,从而彻底取缔了自治。大清律规定:“凡汉人三十人以上集会者,皆以谋反罪处斩”。在专制社会里,人们在思想上被剥夺了反抗的意识,在组织上没有准备,在武力上没有训练,面对独裁者的屠杀,没有可能自保。没有武装、没有组织的百姓只是待宰的羊群,即使数量多过军队百倍、千倍都毫无抵抗力。所谓“一个汉人是一条龙,三个汉人就成了虫”,只会在窝里搞阴谋诡计,这就是汉族人在抵抗外侵时(或足球国际大赛)屡屡失败的根本原因。因为官方组织一旦腐朽,失去抵抗能力,民间往往无法组织起力量来反抗侵略,只有当奴隶了。
孙中山说:“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团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然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
托克维尔指出:“在人心的所有恶中,专制最欢迎利己主义。只要被统治者不互相爱护,专制者也容易原谅被治者不爱他。专制者不会请被统治者来帮助他治理国家,只要被治者不想染指国家的领导工作,他就心满意足了。专制让人们把互不关心视为一种公德。”就是说,专制者最害怕被统治者团结起来,被统治者团结乃专制者的末日。
康豪塞认为,公民社团组织能避免社会原子化,从而使得大众不被反民主的专制势力所蛊惑。德裔意大利籍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1911年说:“组织看来是形成集体意志的唯一途径。组织能够使其成员的付出最小化,最节省精力,它是弱者对抗强者的武器。”列宁也说过:“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
1921年下半年,共产党人沈定一等人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组织——萧山衙前农民协会,就是按照“群则强”的道理建立起来的。该农民协会的章程是这样写的:“我们底觉悟,才是我们底命运,我们有组织的团结,才是我们离开恶运交好的途径。决定我们底命运,正是决定全中国人底命运”。中共建国后,中国农民却没有了自己的组;理由是乡村已建立为农民服务的民主自治政权。其实,民主政府要代表所在地区全体人民的利益,而不可能只代表其中某个群体的特殊利益。后者比如工人的利益、农民的利益、工商业者的利益等,仍然需要各自的成员组织来分别代表。民主政府主要是体现公权力,公民组织主要是体现公民权利尤其是结社权利。如果没有这种权利,老百姓就没办法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权力面前每个人都原子化了,原子化的个人不可能制衡政府权力。假定只有10%的农民要求建立农会,你也不能以他们是“少数”为理由来禁止。反过来,假定90%的农民都加入了农会,农会也不可能以多数为理由去对少数行使权力。那种“一切权力归农会”的毛式“革命农会”、“夺权农会”不是民主社会所要的。农会不是政权,只是维护共同利益而自愿结合的自治组织。农民如果能够自由组织农会,官员即便并非民主产生,其权力也会受到制约,不能随意侵犯农民的权益。相反,如果农民无法进行有组织的维权,即便是民选政府也可能滥用权力损害农民利益。因此,美国农民有农民协会、农民联盟和农场局等团体,日本有全球最大的全日农协联盟,台湾有被联合国和东南亚不少国家奉为楷模的台湾农会。
“社会主义”的词根“社会”(society),在西语中它与协会、学会等是一个词,就是自由结社的意思。没有自由结社就无所谓“社会”,又何来“社会主义”?
在“个人主义的西方文化”中,结社权早已不是问题,而在“集体主义”的中国大陆它还八字没有一撇。建立独立的组织是天赋人权,政府是不应取缔的。中国的“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结社的权利,但迄今没有《结社法》加以保证;虽有《社团登记条例》,却没有政治性社团设立方面的规定;公民申请成立政党或政治性社团不仅得不到准许,还会受到严厉的惩处。这严重违反了当局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不改变这一状况,就谈不上民主。争取落实宪法中已载有的“结社自由”应成为中国今后宪政民主运动的一项重要任务。
2.对社团的渴求是人类社会主要的推动力,它导致了各种社会制度安排的实验
人类依靠结社的权利发展出了各种社团(如家庭、教会、政党、企业)和社会制度。中世纪欧洲是一个高度分权的文明之地,各种社团林立。在中世纪,“自由”首先是结社自由,即各个社团获得其应有的自治权利;正是这种自由导致了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诞生!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家庭、教会、政府,均有来自上帝授予的主权,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是至高无上的。黑格尔认为家庭的、教会的、贵族的和政府的权力是平行的,国家绝不能侵犯主要社会群体和阶层的权利。黑格尔说,如果在个体和国家之间不存在一个公民社团的自治的中介,那么个体就没有一个获得独立的自我意识、自由意识的中介,就会缺乏自由反思、自觉的归属感;如果缺失了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行业组织和行业自律、缺失了自治、甚至缺失了必要的恶和混乱,这个直接统摄所有个体的共同体,就是一个“黑暗的深渊”。
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缺乏社会中介的“黑暗的深渊”。尼斯比特认为:极权主义产生于国家权力的扩张对传统社群(主要包括家庭、教会、邻里以及地方族群性的、类似行会的和自愿性的社团组织)的削弱。当代国家权力扩张的主要受害者是个人的权利,但其中有一个过渡环节,即中间性社群被消解,一旦社群失散,个人就被孤立了。个人主义意味着孤独、分离、异化和绝望。国家在扩张的过程中抽走了社群的能量,为了消除孤立感和隔绝感,个人在全能式的(极权)国家中重新找到自己的归属。现代社会政治权力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社群的丧失,它是当代人异化的政治原因;为了克服异化,恢复个性,人们必然要寻求社团。
3.结社使政府的强制最小化
多元的社会组织的存在,使得各种政治资源呈分散化的状况,从而使得统治者的强制成本增大。尼斯比特认为:社会团体至少有两种积极作用:相对于国家而言,个人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使得政策中有自己的声音,在受到国家伤害时,可将伤害降到最小;社会中总会存在着弱势与强势间的冲突,在团体的争斗中,弱势才可能胜利;即使不胜利,由于规模的原因,也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这样就可以规避弱势群体的逆境。一个弱小团体的成员,或诸多弱小团体,可以把他们拥有的资源结合起来,从而加大统治者进行控制的成本,推进社会的自主性。一个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社会,可以对权力构成社会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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