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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一枭(余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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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贼的来历

   爱国贼的来历

   附言:近爱国愤青闹事,爱国贼一词又流行了开来,据说几个名家还争抢这个词的发明权呢。写罢《抵制爱国贼》一文,想起旧作《警惕爱国贼》中提到过这个词的来历,特重发一下以享广大网友吧2008-4-26东海老人

   枭鸣天下之四O六:警惕爱国贼爱国贼这个词在网上流行已久,项小吉写过一文,把该词发明权归己。其实,“爱国贼”这个词八十年前就有了,陈大悲创作过一个独幕剧《爱国贼》,发于一九二二年一月出版的《戏剧》第二卷第一号(现载上海教育出版社的《独幕剧选》第一册)。剧中这个爱国贼偷了一个大买办的珠宝、手枪、合同等,义正辞严地教训大买办:

   “你们这一班卖国的王八旦也配称‘贼’吗?你们只配称‘老爷’!称‘大人’!你们卖了国,还配称‘贼’?我们当贼的,不能卖国!国卖给外国人,我们到那儿偷去?当贼的从来没有卖过国!卖国的就是你们这班老爷!大人!……慢着!你这钱当真是赌博赢来的不是?若是卖国的钱,我还不要你的!老实给你说,我们当贼的没有不爱国的。”

   在陈大悲笔下,爱国贼形象与卖国贼相对,有些滑稽,有些正面。网上对爱国贼的定义各各不同,相同的是诸家大都从“负面”定义爱国贼。有的指一面高喊爱国口号一面大发国难财者,有的指以爱国的名义行骗、以作“爱国秀”捞取名利者,有的指扇动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者,有的指打着爱国的旗帜胡作非为者,还有用以形容一心想操外国妓女来显示自己爱国之人。易往崇认为“爱国贼就是具有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思想的贼”;任不寐认为“爱国贼就是通过攻击性的爱国表演来养家护口,并以此谋取各种利益的精明人。”等。

   对于古今中外的野心家、阴谋家、专制统治者而言,爱国主义真是一面极堂皇极趁手的旗帜、幌子,俄国思想家赫尔岑在回忆录《往事与随想》中说:“在尼古拉的统治下,爱国主义成了某种皮鞭和警棍……” 保罗•约翰逊《知识分子》卢梭一章曾引约翰逊之言:“爱国主义是流氓的最后庇护所。”在现当代中国,爱国主义还是一些市侩、学者行骗和谋利的工具。

   爱国本是一种朴素的民族情感。但在专制社会,统治者垄断了一切资源劫持了整个国家,国非民之国而成了君之国、党之国,民众的爱国情感最容易被偷偷利用、暗暗转移。特权分子及其鹰犬狗腿们尝到了甜头,动辄把爱国主义旗子高高举起。在爱国的旗子下,他们干尽了维护党权压制民权、维护特权压制人权的坏事,干尽了化公为私、聚敛财富的丑事,干尽了与民为敌、逆时而退、殃我同胞、祸我中华的勾当。这些人都属于爱国贼,他们爱的其实不是国,是横财、是特权、是他们自己。

   于是,在为了“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城市发展”、“加强管理”、“支援国家建设”诸如此类非常响亮的幌子下,市民不断遭受强制拆迁,农民被压榨得一穷二白,国民的民主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爱国主义不但造祸大陆,而且祸及香港。最近在爱国高调中,香港民众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民主诉求被强行压制了。

   我以为,凡打着爱国的招牌祸国卖国殃民害民者,无论是主谋主凶还是帮凶帮闲,都是爱国贼。项小吉的话说得更简捷:“在纳粹、共产专制时期的爱国就是我说的爱国贼”。包括卖国贼这个概念也可以纳入爱国贼的范畴,因为没有一个卖国贼口头上不爱国的。只不过卖国贼唯“老爷大人”才有资格做,爱国贼则没有资格限制,大人小人、有权无权皆可当。

   在专制党国,衡量一个人是否爱国的标准,不在于他口号叫得多响调子唱得多高,而在于他的行为是否符合民众利益、民主潮流。爱国,就要把受尽凌辱丧尽尊严的国家从一小撮骗子恶棍奸贼强盗野心家阴谋家手里夺回来,还给全体国民。在中国包括香港,那些反腐败、反特权、反专制的斗士,那些积极宣传民主自由理念、努力推动民主化进程的志士,那些为国民也为自己争人格、争权益、争尊严的勇士,才是真正的爱国者。

   东海一枭2004、2、25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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