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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得老枭的都不是好东西! 可悲的发现,必要的宽宏---见不得老枭的都不是好东西!一凡是经不起批评、异议的东西,都不是好东西,不如理,故怕讲理,不如实,故怕事实也。政治固然如此,学说、信仰何尝不是如此?这是我制度上痛恨中共的主要原因,也是鄙视、厌恶基教及小儒伪儒们的主要原因。
转悠过一些儒坛基坛,发现一些儒者和基徒立场不一样,下流却一样(说“一些”就不指“全部”。我相信必有例外,只是至今尚无綠发现。一些佛徒也差不多,兹不详论)。文化立场截然不同、思想信仰你死我活,却有一个共同的爱好:热衷于防口禁言,喜欢删人文章封人ip,喜欢隐去对方文章戓剥夺对方发言权之后勇不可挡地批评对方…
这真是个有趣又可悲的发现,也是我“闯荡江湖”一个很大的收获!
二政权也好,任何信仰、学说也好,怕讲道理怕讲事实的、躲在阴暗封闭的角落见不得光见不得老枭的东西,絕对不是好东西,不是合乎仁义和王道原则的东西,这是毫无疑问的----可以成为一个定律。
基徒也罢了,基教教义本来虚幻愚昧狭隘落后,完全经不起科学、心灵与道德的实证,毕竟已与政治分离,只要其信徒们不以上帝的名义在社会上、政界中和民主阵营里排斥异己胡作非为,关起门来自个玩独乐乐,情有可原。可厌的是那些以儒者自居者,儒家的广大、王道的坦荡丝毫没学到,中共的猥琐小器倒学了个十足十,而且学的是毛共的作风,与胡温中共相比都大有不如。娘希匹!
此辈小儒为儒一边满口国家民族地大言炎炎,一边却把儒家当成了自己的小家,寻找各种理由防口禁言。不知这种行为不仅是道德、义理上极端不自信的表现,而且违逆现代文明普适价值,在根本上也悖反了儒家仁义宗旨。将这种行为定义为野蛮下流,乃是量身定制,一点不过分。
这种做法虽不违法,未免与儒者身份不符----作为儒者,如果仅仅以不违法自律,那自我道德要求也太低了些。
更可怜可耻的是,此辈似乎不知道封口行为的野蛮下流,干起来都不约而同地振振有辞、大义凛然,不知道理有大小,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剥夺他人言论权的借口---当然,由于大陆现状特殊,如属政治原因也罢了,问题是自由人士、基督徒及持不同观点的儒家的言论并不会给论坛带去政治危险,他们防口禁言的劣行,纯属对异已异议的仇恨、恐惧所致。
好在此辈无权耳----哦不,有论坛管理权好歹也是权。鸡毛何妨当令箭?
三除了鸡肠鼠肚外,双方还有一个共同点:贼眉鼠眼,心盲智弱,而且笔笨舌拙,发言离“理”万里,文章没人爱理(凡有上述症状者,基戓是真基,儒必是伪儒)。一些基徒尤甚,拜了上帝之后,智力障碍越来越严重,理解能力越来越低弱。
例如,我反对暴力,反对并驳斥儒者要对外道异端“挺刃格斗”的好斗言论,在博讯宗教论坛的小溪版主眼里,居然变成了我“宣扬这样的言论”(连言责自负的道理都不懂?),而且居然成了我“堕落”的罪证。真是奇哉怪也,荒乎唐哉。
我以为,我不同意你的信仰,但我坚决捍卫你信仰的权利,这是现代人尤其是政治人物必要的胸襟气度,也是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故在《弘扬自家义理,捍卫信仰自由----儒家对待回教、基督教的原则态度》中予以强调。有西瓜氏读罢道:
好不宽宏大量冠冕堂皇!蒙谁呢?你现在无权无势,就大批基督教义,把一些信徒打得落荒而逃。奢谈什么宽容。真有了权,你还不把基督教及其信徒往死里整?
真是浑人加小人!对基督教义进行如实合理的批评与对基督教及其信徒进行言论限制乃至政治迫害完全是两回事。我如果“把一些信徒打得落荒而逃”(谢谢夸奖,哈哈哈)所用的武器是道理而非别的。这有什么问题吗?这能得出我有了权就会“把基督教及其信徒往死里整”的结论吗?
我关注政治但对政治权力没兴趣。“真有了权”这个假设不存在。不过我的“宽宏大量”用不着借政治权力来证明。
当年办震旦网,我为反对删帖(其中不少是骂枭文字)不惜与合作者“绝裂”;我批判基教但坚决反对一些儒坛对基教信徒进行删帖封名的劣行;我无数次在海内外广泛转发批枭、反枭甚至谎谣恶攻的文字…。这都体现了我对他人言论权及信仰权的尊重。
日前《弘扬自家义理,捍卫信仰自由》一文将“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句中的权利写成权力了。不过,这个错误“犯”在这里,与“犯”在宪法和法律层面截然不同,可谓误得有理,误得正确。在这个地方,权利与权力两者不仅没有“原则上的区别”,而且暗地相通。
何以见得?一、言论、信仰是一种利,也是一种力;二、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既是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也都是每一个公民合法应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力! “宽宏大量”有时不仅属于制度要求和道德修养,也与智慧有关----只有弱智下愚人物才会试图对仅凭义理就可以“打得落荒而逃”的对手搞小动作----讲不过理当然也不能动用各种形式的权力、暴力、强制力对付别人。不论胜负,那样做都是愚蠢的行为。
随着人民大众的觉醒、自由意识的普及、人类良知的灿发,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会被抛弃;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随着以仁为本、以良知为本的新生命观的普及,所有不如理不如实、经不起批评异议的学说及信仰,都会被动地退出历史、文化的各种舞台。
四同时请注意,言论、信仰自由都有其边界,“宽宏大量”并非没有限度。例如,如西瓜氏对我“真是浑人加小人”的论断不服,可以依理回驳,也可以乱骂回来。但如果挥刀杀将过来,我就要诉诸武力以自卫并诉诸法律以还击了!
慈天元君说得好:“信仰自由,不仅仅包括公民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也应该包括公民有信仰共产主义的自由。而在现实世界,不论你信仰什么,都应该遵从宪定权约,否则,野狼军团的圈地战,就会无休止的上演。” 基回诸教教义中都不乏狭隘、野蛮邪乎、与现代文明悖离得一踏糊涂的“圣训”,特别是古兰经,什么“穆斯林当斩不信道者的首级,断他们的指头 (古兰经8:12)”、“穆斯林在哪里发现以物配主者,就在那里杀戮他们,俘虏他们,围攻他们 (古兰经9:5)”云云。
虽然,这不是剥夺他们信仰、剥夺他们自由的理由-----只要他们限于心中“信仰”。但是如果有关信徒将这类信仰付诸行动,那就触法犯罪了,不再适用信仰自由去为其行为辩护了。2008-4-11东海老人首发《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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