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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百姓的无奈

    小百姓的无奈
   
    —— 从两个案例看中国的司法现状
   
    温家宝总理说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可我说不!百姓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小到不能算事,小到根本没事。

   
   
    《山东卫视》天下故事栏目说了这样一个故事。故事很离奇,离奇到一般人发梦,瞎编,造谣都无法相信这种事在中国居然就发生了。有个村上死了人,村上每户人家都伸出援手,帮助料理后事,有位热心的大爷也跑前忙后,不亦悲乎!午后,大爷口渴,回家喝口水,不料一去末回,父亲们去他家查看,不料发现大爷巳惨死在家中,大爷肩上有个杯口大的窟隆,鲜血浅到满屋都是,出了人命大案,那可了不得,人们赶紧拨打110,不一会儿,县公安局警察,法医都赶到现场。查看结果:发现屋顶上有个碗口大的洞,门窗都是好好的,家中任何值点钱的东西都在,也未有反抗和博斗过的痕迹,血迹化验表明只是一个人的,村上的人在传言,大爷肯定干了什么缺德事,害的大爷的女儿对着电视镜头哭得像个泪人,爸爸活着的时候一向助人为乐,从没干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老天有眼可作证。
   
   
    经过法医的勘探,不是自杀,不是他杀,也不知道是什么杀,反正人死了,拉去县火葬场烧了再说。案件就挂起来作为悬案处理,大爷一家哭哭涕涕向大爷作最后的告别,然后尸体推进了焚尸炉,没过多久,只听一声巨响,焚尸炉被炸毁。烧了那么多死人的火葬场是从来没见过人死后还能发挥这么大能量的,扒开废墟一看,找到一个铜弹壳,上面还有编号,再经过调查,真象大白.
   
   
    离这村庄七、八里外有另外一个村庄,那天发现正好有块乌云从头上经过,他们架起大炮朝乌云开火,准备人工降雨,不料有颗哑弹未爆却直奔了大爷家,它穿过屋顶后就进了刚回家大爷的肚子里,法医那天正巧闭着眼晴验尸,炸弹经过几个拐弯,结果把县火葬场炸了底朝天。
   
    本人点评:大爷死了,这是一个偶发事故,一个悲剧,一个非正常死亡,谁都无法预料,不怪谁。但是有些环节是值得思考的。使用大炮人工降雨一定有它的使用规则,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比如在人口聚集的地方政府事先有个通知或警告,政府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人民作些防范措施,地方政府就是要做这样一些被人们看起来的小事,却又是人命关天的大事。
   
    其次,那个作司法鉴定的人民警察如果智商在小学三年级以上的话就不会把大爷连同炸弹一起送进火葬场。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细致,精确,关系到整个案件公正处理的最重要的一环,可以说,没有准确的司法鉴定,就没有公正的司法审判。屋顶上的洞与大爷肩上的洞作一个自然的联想,排除其他因素之外也能想出一个大概。全世界的司法鉴定,当然包括中国在内,凡涉及人员死亡的一定要验尸,哪怕是明显的死亡,如堕楼、车祸等,这是司法程序中最最起码的一步,如果对大爷作一个验尸,那么大爷能在火葬场再死一回吗?!如果有一个健全的司法制度,能让大爷的亲人再撕心裂肺一次?!
   
    又想到了另外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有两年了。〈〈东方卫视〉〉法制节目播放了对苏北来上海打工的农民因持刀杀人案进行了判决:判决该农民持刀杀人,因态度较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案情经过:苏北农民(我对农民工这个称呼极为反感)到上海打工,在弄堂口设了一个小摊,配配钥匙和磨磨剪刀,一家三口,艰难为生。不料城里的游手好闲之辈看不起这些乡下人,经常敲柞捣乱,苏北农民苦不堪言,只得去当地派出所要求管管这些人,让他们太太平平做生意,赚点辛苦钱养家糊口。案发这天早上这帮人又来捣乱,并扬言耍邦架他的儿子,苏北农民只得再到派出所报案,却无人答理,下午他们果真当着苏北农民的面邦架了他才几岁的儿子,他忍无可忍,手持剪刀直冲上去,最终一刀剌中要害,导致对方死亡。
   
    镜头一,苏北农民用浓浓的苏北口音面对镜头失声疼哭,说自己不懂法律,太冲动,害了自已,害了亲人,实在对不起妻儿,告诉年迈的毋亲照顾好他的孩子,他一定好好改造,感谢政府对他的宽大处理。
   
    镜头二,苏北农民的老母面对镜头悲痛欲绝,他儿子是老实人,从不与人争吵,更没想会去杀人,要不是穷怎么也不会进城打工,实在没办法才走这条路,我儿子从小就怕城里人,去上海打工,我最担心地就是怕给城里人欺负,我们命真苦啊!老母亲伤心地连话都说不去。
   
    镜头三,苏北农民一脸无奈戴着手铐在走廊上。话外音:这是不懂法,不守法的严重后果。
   
    本人点评:杀人偿命,这点无疑义。但是这条法律是带有公义性的,法律的公义性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报复,及如果你给社会带来危害,社会即与你惩罚,大到杀头,小到罚款,审判纳粹与问吊独裁者均属这类。你邦架了别人的身体,限制了别人的自由,威胁了别人的生命,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在中国也是如此。邦架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当然法律没有直接给苏北农民惩罚罪犯的权力,可法律又通过“正当防卫”这条给于苏北农民立即制止犯罪的权力,请问判他死刑的法官,你的儿子被当众邦架,你作何动作?回答这问题时请别装文雅!
   
    苏北农民真的不懂法吗?否!他案前懂法守法,他通过自已的劳动,合法得收入,他的权益受到侵犯,他首先想到通过司法部门解决,依法处理是他最初的出发点。他案后也懂法守法,他知到杀人赏命,他知道认真服刑,在今天的中国,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普通穷苦农民却被法律判处了死刑。我们不仅要问,中国的法律到底出了什么问题?中国法律的公义又何在.
   
    再来看看我们的司法机构中最小的单位——派出所,他们在这案件中的角色。先别扯什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我们的司法干部心中只要有一个“人”字,结果就完全不是这样。苏北农民请求司法介入,请求司法协助,请求司法解决,派出所有哪一个人把他当回事,一个苏北乡下农民死和活与他们有什么关系?算不算人都成问题,不给你个白眼就算客气的。中国“弱势群体”的根本原因是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他们自以为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其实现实生活中不是这样,它虚伪地令小白姓无法适从,碰上谁,谁就倒霉!依我看,整个案件是最值得被判刑的就是派出所,是他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玩乎职守,草管人命,是他们对社会、对人民进行犯罪!
   
    大爷死了,死得不明不白;苏北农民去服刑了,同样服的不明不自。我常常在想:当今的中国司法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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