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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制大冤案 毛理应反坐——潘扬、胡风案反思

    “开国有功,建国有错,文革有罪。”据说这是陈云评毛的三句话,前些年颇有一些人附和。末句有目共睹,无须赘述。首句见仁见智,“成王败寇”,兹不论。至于“建国”,所指为1949至1966的17年,用“有错”来概括,是替毛洗刷罪孽。不讲反右和大跃进的祸害,就拿陈云率先提出为之平反的潘扬案来说,毛便难逃反坐之罪责。胡风案亦如此。
   
    “反坐”,指的是把被诬告的罪名所应得的刑罚加在诬告人身上。这在我中华古国,秦汉以来历代均有明文规定,尤其是诬告他人谋反者,反坐以死罪。明成祖于1403年颁布的《诬告法》更规定:“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枭首其乡,家属迁化外。”而现代实行欧陆法的国家虽未见於法律,但对于诬告是有严格的法律予以制裁的。
   
    49年毛王朝建立以来,原有法统悉遭破坏。反坐也就更无人提起了。于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捕风捉影、无中生有的检举揭发比比皆是,当局更鼓励“大胆怀疑”、“划清界限”,使诬告成风,冤假错案源源不断。

   
    但最骇人听闻的,是毛本人亲自炮制大冤案,造成惨绝人寰的惨剧。直接导致1955年肃反的潘扬、胡风两个集团案,便是其一手造成的。
   
    潘扬案全称为“潘汉年、扬帆反党集团”案,发生于1955年4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前夕。时任上海市副市长,又是出席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副团长的潘汉年突然被捕,紧接着上海公安局局长扬帆也被卷进去,成为“共和国第一个大冤案”。
   
    事缘抗战时期,潘受毛为首的中共中央派遣,到上海、香港与日伪“交换情报”,1943年某次与汪伪特务头子李士群会晤时,遭李挟持往南京,与汪精卫见了一面。因事出仓促未及请示,事后由于种种原因又一直未向毛交代。此次到北京开会,潘觉得再不能拖下去,遂主动找出席会议的上海代表团团长、上海市长陈毅和盘托出。陈毅一听大惊,因事关重大,当即报告毛。毛闻知龙颜大怒,马上命令公安部长罗瑞卿率领手下,赶到代表团驻地北京饭店,将潘拘押带走。
   
    最匪夷所思的是,毛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一口咬定潘为“内奸”。罗瑞卿、李克农等多方侦查,毫无所得。他们心知潘被冤枉,但不敢触犯毛的逆鳞,只好在审查报告中闪烁其辞。后潘被判刑,1975年瘐死于劳改农场,其妻董慧不久亦含冤去世。
   
    1982年,陈云根据自己当年领导中共情报工作的经验,认为潘不可能是“内奸”,因为自抗战以来潘负责与国民党及日伪周旋,从未有重要的干部因身份暴露而出事。这和罗瑞卿、李克农等27年前的结论完全一致。于是此案获得平反,但潘董早已家破人亡。
   
    潘扬案发两个月后,毛又将对胡风文艺思想的批判升级。6月15日,他为《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作序,其中写道:
   
    我们的党组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化教育机关或企业机关,当着接收他们的时候,缺乏严格的审查。。。。
   
    我们是胜利者,各种人都向我们靠拢,未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我们还没有来得及作一次彻底的清理。。。
   
    他们的基本队伍,或是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动军官,或是共产党的叛徒,由这些人做骨干组成了一个暗藏在革命阵营的反革命派别,一个地下的独立王国。
   
    毛的这些昏话,原封不动地搬到半个月后发出的“七。一指示”中,成为中共中央文件,一场空前规模的肃反运动席卷全国。
   
    反胡风的斗争大体与肃反相始终。1988年胡风冤案得到全面、彻底的平反。此案涉案者二千一百余人,逮捕92人,隔离62人,停职反省73人。被定为“集团分子”的78人,内中共党员32人。经复查,无一属于毛所谓“帝国主义国民党的特务,或是托洛茨基分子,或是反动军官,或是共产党的叛徒”。
   
    倘按明成祖颁布的《诬告法》,实行反坐,毛应“凌迟处死,枭首其乡,家属迁化外。”
   
    即使依照中共制定的《刑法》,毛至少也该判三年徒刑。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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