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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陲当日忆地主 读胡平先生《失败者也能写历史》,感慨系之。上世纪50年代初的土改,使几百万地主及其家属成为“新中国”的第一批贱民。在长达三十年的时间里,他们饱受迫害歧视,而其冤情又得不到反映。我身为其中一分子,体验尤深,在拙作《六十余年家国》中多处提及。下面把在新疆期间耳闻目睹的两个地主的故事,作一简单介绍。
第一个是李斌。河南人,似是高中文化程度,1948年左右加入共军,50年代转业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在下野地四场商店当保管员。文革开始时他已年近五十五岁,不知怎的有人从档案上查出他家为地主,按年龄推算,土改时也应划为地主分子,于是将之列作“专政对象”,从商店弄下来,分到十队大田劳动,跟我在一个班,同一间宿舍。
十队是新生职工单位,离场部十公里。男职工大部分是“新生人员”,即劳改刑满就业人员;再就是他们的子女,以及少数从边境农场内迁的出身不好的职工和“盲流”人员。另有几个上海、武汉支边青年,都在机务排开拖拉机。
从场部商店保管员这个美差,一下变成大田劳动的农工,日晒雨淋,顶风冒雪,脸朝黄土背朝天,当然并不好受。但李斌毕竟是农村长大的,又当过兵,体质也不错,所以一般的农活还能对付。他为人修养不错,恭谨有礼,老是笑眯眯的。队上无论干部职工看他一把年纪,也都没有特别难为他。何况让他下来并非场机关的决定,只是夺了权的群众组织采取的“革命行动”。他仍属19级干部待遇,月薪近百元,在场部也算较高的,比队长、指导员更高出三、四级。一般的农工每月才36元,仅及其三分之一多一点。在班里大家都称他“老李”,不过大组长、分队长等排级干部,和队长、会计等队干部就直呼其名了。
几个月后,“革命行动”升级,他的工资被扣发,每月只给他不到39元。这是完全违反政策的。与此同时,队上的群众组织也宣布,新生职工和其他专政对象一律要把“三大件”或“四大件”交出来,由“革命群众”厘定价格后予以收购。“三大件”是指手表、自行车、收音机,四大件是加一样缝纫机。李斌的一辆自行车被迫交出,定价大概只三、四十元的样子。当时国产自行车每辆120元,而且要凭票供应,不易买到。他的车比较新,至少应值100元。但形势所逼,就这样被“共产”了。
对于大田劳动的人来说,有自行车的好处是上下班方便多了。因为我们工作所在的农田,往往离住地三、四公里或以上,走路得半小时或一小时。但多数人买不起或买不到车子,只能安步当车。李斌上下班从骑车子变成走路,也还问题不大。最吃力的是周末(农忙十天为一周,农闲七天一周),他要回位于场部的家,得走两小时。来回四小时,够累的。
所幸大约半年后,“共产”遭到上头制止,已被收购的几大件原物退还。有个“革命群众”心有不甘,将他一度占有的一辆自行车往一根砖柱子上猛撞,然后才退给原主。李斌的车倒没遭到这样的恶意损坏。
可是,他的干部身份文革期间始终未能恢复,工资也一直被扣减。后来甚至连他的家也被迁离场部,搬到十队。在下四场,这相当于从“城里人”变成“乡下人”。
他跟我很谈得来。有两件事我对他心存感激,尽管都没办成。
一件是1967年初,场里房建队用下脚料做了几十个木箱子,说某个休息天公开发售。当时木料奇缺,那可是紧俏商品。他家离房建队很近,一口答应帮我买一个。到了那天我起了个大早,徒步赶到场部。谁知好不容易走到房建队附近,只见排成长龙,不下两、三百人。他告诉我,全家出动了四个人帮我排队。但一直没见队伍动弹。结果由于僧多粥少,为免混乱,上头最后宣布不卖了。
另一件是他从家乡给大儿子找了个女子,人挺文静,蛮不错的,住在他家里。不料他儿子自己谈了个对象。我那时还是单身,有次正逢下雪天,那女子有事从场部来找他,回程刚好我去场部,便用自行车顺便把她捎上,一路上挺谈得来。后来我听说他儿子已明确拒绝了这门亲事,便托人请他帮忙,转达我意。他倒很支持,答应相助一臂。不料那女子心中另有所属,婉言谢绝。
按说他曾参加为中共打江山,在部队里提了干部,文革本不应遭殃。但“天下大乱”之际,极左大行其道,出身成分便往往被人抓住辫子。就李斌而言,他的工资待遇高,更成了那些患红眼病的人打击的靶子。可谓在劫难逃。
另一位名陈振泉,福建人,也跟我同宿舍。他年近六十,高个子,身体不错。待人和气,说话轻声细语。不知何故送新疆劳改,刑满后留场就业。他会编筐子,平日在工房上班,但农忙时也得下大田,参加突击干农活。
我们的窑洞房子很简陋,宽三米,长九米,住了八个人。顶上用苇把子做成拱形以作支撑,房顶糊的泥巴容易往下掉,所以最好用报纸糊个顶蓬。支架是单根的苇子。陈振泉手很巧,他把糊顶蓬的活揽了下来。完工之后,房子里干净多了。真不知道他从哪里学会的手艺。
同住的八人中,他年龄最大,大家都叫他老陈。有一次到食堂打饭,我见他从工房下班回来,便招呼了他一声。没想到队上的农业技术员竟质问我:你叫他什么?这技术员毕业于苏北农学院,出身较好,才20来岁,平时看似不大挑剔。我听他的语气才醒悟到,对陈要“划清界限”,因为他虽早已刑满,却还戴着“地主分子”的帽子。所以只能直呼其名,不能用“老”字。
可是,几个月后,陈竟然获准离开新疆,回到原藉。其中奥妙,我至今也猜不透。不管怎样,对儿孙满堂的他来说,是可喜可贺的。
四十年过去了,他若健在,已是百岁老人。果如此,应算地主中的异数。
上述两位地主,也许因为在西北边陲,所受歧视似乎不如在内地城镇那么厉害。我的一位舅母跟几个表弟、表妹在东莞县城,一家四口都受到居民委员会的街坊大妈或大姐监视。改革开放以后,他们都迁到广州,但土改后在故乡的三十年岁月,谁都不想再提。本来,我舅母后半生几十年的经历是一部地主分子的血泪史,但十年前她已去世,她的长子即我表哥曾写了一份资料,内容包括我们家在内的叔伯、姑舅(我母亲有五兄弟,十姐妹),共十五户人家的后人概况。可是并无只字提及其母的惨痛遭遇。看来,这段历史必定湮没了。
(0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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