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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的“動物性”和“板塊性” 國家的“動物性”和“板塊性”
(《霸权論》第2章《国家行为体》
第9節:《國家的湧現特性》
香港星克尓出版社2006年出版)
古代部族頭人或酋長權力的有限性,與頭人、酋長沒有更多辦法擴大自己的「固有權力」、「補償權力」和「調控權力」有關。文化人類學家馬文.哈里斯 (Marvin Harris) 說:「從長期來看,酋長要保住頭銜也必須打勝仗;通過貿易取得更多貨物,並向隨從們分發食物及其他貴重物品。」在一個住在島上的特羅布里恩人,由於島上不生產穀類糧食,只生產過三、四個月就會腐爛的薯類糧食,酋長就「不能用全年分配食物的辦法來使人民聽從他使喚,也不能用他的倉庫維持一團常備軍警」。加上島上的居民要靠礁湖和海洋才能取得蛋白質來源,酋長也不能禁止島民出海,因而酋長控制島上居民的權力就十分有限。 馬文.哈里斯所說的這個酋長的權力的限制,主要在於他擴大自己「補償權力」的能力十分有限。所以,作為「部落國家」或「酋邦國家」首領的酋長的權力不能一年四季中都維持著。動物之所以不能從「部落國家」發展到「廣土國家」,其原因在於動物不能象人類那樣會製造武器、積累私人財產而擴大「固有權力」與「補償權力」,更不能象人類一樣發展出「調控權力」來。
通過武力來擴大一個國家的「固有權力」,通過「財富」來擴大「補償權力」,通過教育、宗教、組織等來擴大「調控權力」,這就是使「國家」作為一個「自主行為體」從部落向城邦、向「廣土國家」發展的推動力。當城邦國家之間的貿易和交換日益增多時,當某一城邦的武力日益強大而超過其他城邦時,搶掠和戰爭就會代替貿易和交換。一個個城邦為保衛自身,都不斷發展武力。於是,城邦與城邦之間就不斷發生戰爭。通過戰爭,較強大的城邦就可以吞併其他弱小的城邦,使「城邦國家」成為「廣土國家」。公元前3000年時,今伊拉克南部地區,即蘇美爾地區就出現了十二個城邦。到公元前24世紀時,在兩河流域北部巴比倫尼亞地區(現伊拉克巴格達以北)的阿卡德王國強大起來,征服了蘇美爾地區一個個小城邦,形成了第一個統一西亞兩河流域的國家。
國家愈擴張、愈強大,就愈不會被其他國家吞併,但是,國土擴張就增加了在一個擴張後的國土上維持武力壟斷的困難。在一塊國土上維持武力壟斷需要相當數量的軍費,這就需要依靠政府通過稅收來取得軍費,維持武力壟斷,還要依靠統治者個人的才能和威望,一旦這種維持發生危機時,武力壟斷就會發生崩潰,一個統一的國家就會分裂為若干個國家。這種分裂在古代中世紀比現代更易發生,由於國家地域廣大,首都地區與邊遠地區無法通訊聯繫,當地方武力集團割據稱雄而中央政權鞭長莫及、無力征服時,國家就出現了分裂。
有國家,就會有相互間的競爭。只要國家保持著對一定地域內武力的壟斷,就會在國與國之間產生衝突或戰爭。一戰後的「國際聯盟」和二戰後成立的「聯合國」,之所以不能消滅戰爭,其根本原因是作為一定地域的武力壟斷者始終存在。
國家行為體是固著在土地上的「國家動物」。國家對武力的壟斷,以及依靠武力作出明顯的國家行為,正是國家「動物性」的表現。國家對土地的固著,在於國家為維持武力壟斷,需要壟斷了武力的政府在國土內吸收養料,政府通過對人民的管治和征稅以實現吸收養料的目標。在地球表面上,一個個國家就是一個個不能自由奔跑的「國家動物」,它們最多只能象一個個巨大的「變形蟲」那樣,吞噬其他變形蟲而擴大自己的身體,或者在瞬間又發生裂變,分裂為幾個變形蟲。
兩個人聚合為一個「行為體」,不一定會形成更高的「智商」,多個人聚合,為作整體行動,就要有一種集體決策的機制,無論是一人專斷、多數表決都不能使人類的聚集體的「智商」隨人數成倍增加,而在很多情況下還因人群中的意見分歧而降低了整體智商。國家作為人類的聚集體,由於巨量聚集,反而使它的理性低於單個個人,國家決策中的出爾反爾、不講信義、見利忘義和背信棄義,使國家行為體的理性水平只及動物。國家的動物性和板塊性,正是國家作為「巨量人類個體的聚集」而形成的「自主行為體」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湧現特性。國家的其他湧現特性還有:國家作為「生命體」是一種與外界有物質、能量交換的「耗散結構」,國家的「邊界」帶有「生物膜」的選擇透過的特性,「國家動物」或「國家板塊」還有形體,有整體性的自主行為能力,「國家動物」還有明顯的體質好壞之別,政治腐敗和國內動亂是國家體質衰弱和病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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