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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中华联邦答文稼先生
徐水良
[按]关于大中华联邦,文稼先生在《独立评论》上提出一个异议,我想他的异议可能不少人都有。所以特地把他的原文和我的答复,一并发到《网路文摘》,供大家参考。
——徐水良2008-3-31
谢谢你提出这个问题。
你讲的“联邦”和“邦联”之类概念的区别,是中国学者和有关书籍一再讲的问题,我读过许多许多次,谢谢你再提醒一次。
这两个中文概念的这种区别,虽然并不完全正确,但应该是有一定意义的。不过,这个问题,现在已经被中文学者学究化、教条化了,被学究化地固定、僵化,并且与实际使用产生了一定的偏差了。
你理解的正是这种学究化、僵化、教条化的东西。
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学究化、僵化和教条化的。两个概念的实际应用中间的差别,也不完全是这样教条化、僵化区分的。
例如英联邦,显然不是中国学究们说的联邦制概念,而是邦联制概念,但它却翻译为联邦。
这其间还包含翻译问题。
按中文英文之间的翻译,联邦这个概念,与三个英文词相对:
federation;
union;
commonwealth。
中文邦联对应的英文概念,是confederation。
英联邦:“the British Commonwealth”。其中的“Commonwealth”,一般词典,简单解释是“联邦”。刚才我又查了一下《牛津英汉双解词典》和《21世纪大英汉词典》。《21世纪大英汉词典》的第一条的解释是:“(若干主权国家及其附属国为共同利益而自愿联合的)联合体,联邦。”
我的文章,一再强调大中华联邦是非常自由,非常灵活的联邦。实际上兼有中文学者学究化固定了的联邦和邦联的两种概念的混合。
“Commonwealth”这个词,也是在两种意义上被使用:
1、如英联邦,按中国学者学究化固定的概念,应该是邦联。2、如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lia,则按中国学者学究化固定的概念,应该是联邦。
也就是说,Commonwealth“联邦”这个词,实际上包含了中国学者已经僵化、教条化的联邦和邦联这两个概念。中国学者的说法,那种僵化、教条化的中文词“联邦”和“邦联”概念的区别和划分,是不对的。
大中华联邦这个概念,我研究了许多年,再三考查了相关概念,而且经过多年主张,我觉得没有错。
我想,我们的一切,都应该是从实际出发。按照实际需要,和概念的实际意义来使用,而不是一定要生硬坚持使用那种被学究们人为定义而与概念的实际意义产生相当偏差的那种概念。
我的英语水平不好,只能这样简单解释。再次谢谢你的问题。
附文稼先生原帖:
文稼 徐水良请进:
网上google了一下,有点资料供你参考。(基本上支持你的深入思考,但感觉你把联邦和邦联混淆在一块了,没有太大的说服力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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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組成的國家聯盟的制度,和單一制相對。複合制國家通常是由原先獨立的政治單元所構成有機整體,而這些政治單元已將其主要權力交給整體政府,這個整體政府可能原來是其中一個政治單元的政府或是新成立的政府。
按其聯合的程度,複合制分為聯邦制和邦聯制。聯邦制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共和國、邦或州聯合組成一個統一國家的制度。邦聯制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國家為了某種特定目的而結成國家聯合的制度。
單一制與聯邦制都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且在當代國家結構中,單一制與聯邦制是主要形式。邦聯制構成的不是一個獨立主權國家。
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具體有如下權利(但不一定全部享有)(1)制憲修法(2)維持區域完整(3)成員有各自的國籍(4)加入和退出的權利。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國把各自權力交予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一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另外還有澳洲、德國、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國也實行聯邦制。
[編輯] 邦聯制
邦聯制在現代則一般是指一些國際間的區域組織,如獨立國協、英聯邦、東盟和美洲國家組織等。值得一提的是歐盟,歐盟是當今世界最成功的國家間邦聯組織,她越來越表現出超國家組織的傾向,許多人認為歐盟現在更像是一個聯邦,而非邦聯。邦聯還可能存在於某一國家,比如波赫,歷史上還有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南方邦聯,也實行邦聯制。原蘇聯則比較特別,名義上是實行邦聯制,而在實際操作上則更多地表現出聯邦制甚至是單一制的國家特點。
此文于2008年04月01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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