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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传珩:今年北京两会舆论冲击波 —— 人大代表三吁“阳光法案”

   
   正当中国人大、政协"两会"在北京召开之际,关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呼吁,再次成为公众舆论关注焦点。有不少学者提议中共高层尽快制定官员财产申报的"阳光法案",以真正从制度上遏制腐败。这一呼吁已经得到社会各界公众的强烈回应。而此前也有相关民意调查表明,有超过百分之九十的受访民众高度支持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记得前年两会期间,我曾写过《打开国家领导人收入的暗箱——让社会的阳光透视公权"私隐"》一文,并提到我的烟台老乡——全国人大代表、烟台大学教授王全杰先生,继"六、四"学运要求国家领导人公布收入及家庭财产之后,连续两年向大会提交了这一敏感的政治议案,呼吁"建立政府领导干部个人资产公布制度",而官方却以条件不成熟加以拒绝,引发社会舆论热议。
   

   今年两会刚刚召开,新浪博客首页上又出现了王全杰先生的耀眼博文——《两会召开前夕,人大代表开出廉政反腐良方》。该文说自2005年始,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和2007年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他与数十位人大代表两次提出了"关于建立党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议案和建议。对此,王全杰向媒体承诺:我若连任人大代表,还提领导干部公示财产提案。然而不幸的是,王全杰先生在2007年就被告知,不再提名为连任候选人。为此,我的这位老乡的"承诺"已无法兑现了。看来"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决不想让这位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代表兑现承诺的。 
   
   然而,王全杰先生今年还是不屈不挠,又在其《关于"官员公示财产"的第三次人大建议的说明》一文中称自己从"百日活动"网友建言中,收集了很多极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再次起草了"关于将官员收入申报制度改为财产公示制度的建议",现已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是他第三次提交关于公示财产的建议和议案。近日来,王全杰此义举立即在网上好评如潮,热议不止,掀起一场要求两会通过"阳光法案"的舆论冲击波。王全杰堪为当今中国三吁"阳光法案"而不竭的"最牛"人大代表。
   
   所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主要是要求官员向特定部门申报家庭所有财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官员财产申报资料。其意义在于通过官员财产的申报,获取并公开官员财产的信息。从理论上讲,申报和公开这两个核心环节,可以在"终端"意义上使腐败行径更容易露出"马脚",也便于公众对官员腐败进行有效的监督。
   
   赞同王全杰"阳光法案"的另一位人大代表韩德云说,尽管1995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该规定法律效力低,而且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申报主体范围过窄,仅规定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申报的主要内容是个人的工资、奖金、礼金等,并非全部收入。另外,申报受理机构只是被动接受申报,无过硬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对违反申报要求者追究过轻,此规定只不过是给人看的一个花瓶而已。为此,韩德云代表为呼应当下的"阳光法案"舆论冲击波,也继续建议将《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列入今年人大的立法计划,以尽快促进该法律出台,使公务员能够受到公众监督。但韩德云代表是否会成为王全杰第二而被终止代表资格,同样具有新闻看点。
   
   其实早在2004年第15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将财产申报制度写入公务员法列入了议题,会议多数人意见认为实行这一制度很有必要,而且很迫切。但高官要求维护隐私权要求,胜过了人大代表的呼声,致使这一法案至今被搁置,因而成为当今中国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公众抨击的话题。
   
   本来,按照《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有行使提议案权、建议权的职责。人大代表向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在每年两会上,大会都会收到代表和委员的提案和建议数百件、上千件,而官方对那些党不喜欢的提案和建议,一律都是"三段论式的答复"。何谓"答复三段论"?即先是感谢您提出的某某意见建议;再是告知您正在认真研究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将办理和答复;三是表示欢迎您继续工作,开展监督。之后就是"拜拜了你呐"。为此两会代表、委员讥讽这种对提案和建议的官腔答复套路为"三段论式的答复"。正是基于官方此种对提案和建议的"三段论式答复"理解,所以人大代表三吁"阳光法案"而无下文毫不足怪。
   
   去年,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也曾给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和中央领导提交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并得到了化学工业部原部长秦仲达等50名退休官员、学者及各界人士的支持,在舆论界卷起一阵旋风。而"新世纪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负责人王明高博士,也曾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说,他们的课题组早在于1999年就开始研究,至今已有多年光景。期间,官员家庭财产登记制度是他们研究的重点内容之一。王明高对记者说,家庭财产申报制度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明知贪污贿赂行为而不能取得证据时,非法收入本身可以作为起诉或追诉的依据,因而有利于打击、惩治腐败。对此,王明高说,他们的课题组曾经做过一项相关调查,结果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这是目前高官运用公权力,继续剥夺公民知情权,维护其收入暗箱秘密的原因所在。因而致使这个"六 、四"学运的最基本遗愿至今不能完成。 
   
   从目前的社会公众舆论看,通过"阳光法案",完善包括财产申报立法等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整治滋生腐败的"制度生态环境",已是中国社会公众的共识。在当今世界,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早在230多前,瑞典就制定了"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又称为"阳光法案"。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公职人员,均需申报自己和配偶及受扶养子女的财产状况,并按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的书面报告。与此同时,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尼日利亚等国也都不约而同地实施了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制度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中国高官的所谓条件不成熟和维护"官员隐私"理由,纯系无稽之谈。
   
   当下,正在会期的中国两会代表、委员们,都应学习王全杰三吁而不竭的"最牛"人大代表精神,理直气壮地呼唤让社会的阳光透视公权"隐私",看看这个曾用"六、四"枪声封杀的"打开国家领导人收入暗箱"的声音,还能被回避多久?
   
   让今年北京两会的"阳光法案"舆论冲击波来得更猛烈些吧!
   
   ──《观察》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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