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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被强迁户许正清致信胡锦涛主席/上海维权
上海维权: http://boxun.com/hero/shpzw
(博讯2008年03月08日发表)
上海被强迁户许正清致信胡锦涛主席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 您好!
首先祝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顺利召开。 请胡锦涛主席和全世界人民来评一评------我该不该坐牢
2008年1月29日是我昂首挺胸走出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大门的日子。当天,天气晴好,太阳也升起了。虽然地上还有不少积雪,但是下了好多年未见的大雪,却突然停止了。
而我所监禁的七大队五中队却是一片高度紧张,戒备森严。近十名狱方人员将我团团围住前呼后拥,急急忙忙送上早已等候在七监区大楼门前的一辆牌号为沪D S4413白色依维柯面包车上。车内有包括司机在内的九名便衣,其中带队的正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京办)的沈荣贵(人称“阿贵”,音译),三年前的这一天,我曾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内看见过他。
在我的严正抗议声中,座车从名为昆明路280号监狱后门偷偷摸摸慌里慌张地溜出,以躲避早已等候在长阳路147号监狱正门处,天未亮就从寒风中赶来迎接我的家人和近七、八十名亲朋好友、患难同胞。事后据说,那时马路上突然临时增设了一些平时不曾有的交通警察以“帮助维持秩序”,而这样的情景在提篮桥监狱历史上难得一见。
值此2008年中国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召开时期,我再次重申:三年前的2005年1月28日我个人自愿赴北京悼念赵紫阳老人家无罪!在我无辜遭遇非法暴力侵害时向警方报案无罪!以此针对我的捏造事实的莫须有罪名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一场地地道道的司法恐怖主义恶作剧。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国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发动对去悼念自己国家领导人的本国公民,肆无忌惮地采用绑架、谋杀、性强暴、抢劫和故意损坏个人财物的暴力侵害手段,并恶意捏造虚假事实掩盖真相逃避责任,进而极端疯狂打击报复的卑鄙方式,故意将一个受法律保护的称之谓房屋强制拆迁“上访人员”,送上刑事法庭任意审判,抓进监狱蒙冤坐牢,并在狱内遭到虐待和受到迫害,而对我于依照法律规定维护合法再审申请权利,为自己鸣冤叫屈故意刁难的严重事件。
而该事件的起因,则仅仅是因为我和其他约二十名上海赴京人员于2005年1月29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在北京被认为是“法轮功和到中南海上访”的名义,后又以检查是否“携带有危险品”的借口,在号称“中华第一派出所”的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内,没有任何合法法律手续的公然从凌晨五点三十五分起,在其寒风刺骨的大院内非法拘禁近12小时,这中间没有食物提供。
当晚五点二十分,包括我在内的近二十名上海赴京人员,被该所所长口头通知从派出所“释放”送走,在几十名便衣人员的注目下被强行押上二辆座车,其中一辆牌号为沪O的白色面包车(沪O牌照在上海早已取消好多年,而该辆车曾于2004年5月23日,在北京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稳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等五、六人合伙暴力抓捕我时,乘坐的就是这辆白色面包车),另一辆为大型旅游巴士车。
当时,我身旁有张筠(自称“特务”张军,实系上海市普陀区西部集团游闲职工)和罗光辉(实系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分局警察,着便衣。曾于2008年1月17日上海“两会”召开时,我因送递信件被普陀区信访办人员、西部集团职工戴眼镜者殴打,事后自称“彭大亮”的罗光辉在驾驶着暴力绑架我的长寿警署警车上,大骂我上访是“戆大”意为傻子,“你是神经病,送你到精神病医院去”。之后把我送到九茂居委会非法软禁了近五个小时,其间不给饭吃、不给水喝。)
由于两人一人一边抓着我的左右臂,坐在前面一辆车上,车内还有何良林、周平等六、七人,其他人则在后面一辆大巴上跟着尾随,被直接从府佑街派出所非法绑架并押送至北京火车站,强迫送上当晚七点十五分由北京直达上海的Z5次列车上。
在列车上等了半个小时之后,眼见同行的人纷纷去餐车吃饭已过了十五分之久,而自己于当日从凌晨五点四十分起,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内的一天从早到晚饥寒交迫过程中之后,想自己在列车上掏钱买一口饭吃,在无辜遭受上海市普陀区西部集团职工张筠,和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稳定科便衣警察何良林(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此二人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和理由到北京进行绑架活动,而何良林已经是第三次了,前二次我均遭到何良林的毒打和绑架。而且在此事件过程中,张筠、何良林一直没有向我出示过任何证件,说明身份和目的)
由于两人的出尔反尔合伙暴力侵害,在走道上一个反压我胳膊,一个在我身后拳打脚踢。在返回包厢后,张筠突然将我按倒在铺位上,用其右大腿紧紧压住我的身体,将我右手反压至我的身后,并反拗我的右手大拇指,张筠的左手死死掐住我的颈脖,我无法出声呼吸困难。而何良林乘机抢走我后裤袋内的二个塑料包封住的钱包,拉断我的手表带抢走手表,紧接着拉脱我的外裤上的皮带,并试图拉下我的内外裤。未果后,何良林蹲下身来突然双手用力撕破我的外裤裆,并伸手直接抓捏我的外生殖器。未得逞后,就用双拳击打。见不解恨后又站起身来,丧尽病狂地用右脚乱踢、乱踩我的外生殖器。
在唯一的一次开关厢门后,何良林强迫我交出手机,见我不愿意后又猛地打凹眼镜架,致使我的鼻梁和眼睛一阵剧痛,在我被迫拿出手机并迅速关机后由张筠一把抢走,放入他的裤袋内。
之后,在我寄希望于通过自己、求助同行赴京朋友(裁判书上称为上访人员)、和列车到达上海站后借助家人的报警和报案,试图运用合法途径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权、人身权、尊严权和财产权时,却意外遭到了列车乘警陈小弟、铁路上海站警察顾其龙、刘峰、李建榕、顾曙明和普陀分局长寿警署沈苏雷等人地无理拒绝。而这种做法明显有违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备注: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这就是此事件的全部过程。
而对待这样一位遍体鳞伤、面目全非的无辜公民,将近九年前即1998年冬天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时任区长胡延照,现为上海市副市长)、普陀区房产管理局(时任局长陈琦)、普陀区公安分局(局长胡世民)、普陀区公安分局长寿警署(在我居住地的商业拆迁活动中,无端制造二个黒户口郑守礼、沈伟锦,以获取非法收入利益,在此首次揭露。其中,此次我案件中的承办人侦查员民警赵光伟,既是拆迁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又是不让我上访北京的监控人)以及房产开发商上海普泉房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一个挂靠于普陀区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经济科,系有编造五个虚假地址,至今下落不明的虚假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平)和委托拆迁人普陀区公房资产公司(系西部集团公司下属的虚假公司)官商勾结、权钱交易,野蛮地强制拆迁住房,抢劫私人财产不归还。我和我的家人九年多来东搬西藏,依靠高房租艰难度日,至今无家可归,无处安身。生活无着落,人权无保障。
而面对合法权益一再遭到破坏损害所奋起捍卫,据理力争所进行的拆迁纠纷民告官行政诉讼,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但不维护司法公正,不保护弱势群体,不伸张社会公平正义,不保障基本人权,却反而处处官官相护,处心积虑枉法裁判,进一步扩大、激化拆迁矛盾。
法院不讲法,百姓遭黒秧。令人无比气愤地是,上海市二家上下级法院的最大本领,就是继续仿照普陀区房地局和普泉房产公司的恶意做法,故意编造了该房产公司新的虚假地址,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却是阳奉阴违,置若罔闻。
可恶的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于我家提出执行回原地安置,并预付给该法院的913元执行费(根据规定,应由对方给付)后,竟然从2001年到现在2008年七年时间坚决不执行,并作出自相矛盾的中止执行裁定,而执行员荀为华(现为执行庭庭长)私下的理由,却是普陀区政府法制办人员的“不要执行”的一句口头话。
由此,我家从1998年以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一分钱的补偿费和过渡费,以及回迁原地安置房屋。
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对于申请执行时被普陀区法院司法裁定查封的回搬原地房屋,却被违法出售给了时任上海市普陀区中心医院院长花根才(音译),作为其父母的养老房屋,而我的年迈父母却不能享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在受理我对中止执行的异议申诉之后不立案,如此不作为。令人震惊地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对待我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的要求其迁出的诉讼请求于2003年受理,却至今四年多来不予立案,也不愿意作出书面裁定。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时任区长胡延照(现任上海市副市长)的强制拆迁决定,和上海市普陀区房产管理局局长陈琦的房屋拆迁裁决,以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再审通知和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不予立案通知,我们家老中小三代人,其中二对夫妻另有一名大龄男青年共六口人,在“法理上”因为永远“过渡”,而丧失了在中国、在上海市的永久户籍居住权,只能自行到处借房租房,更不用说拿回本来就属于我们自己的家产了。九年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远远超过了抗日战争的八年时间,大部份的家产都被副市长胡延照的手下流氓、强盗给抢走了。
更有甚者,因为我本人亲身的拆迁经历和上访申诉请愿,以及路见不平事,心中不服气,曾是为数不多老百姓当中勇敢地站出来,帮助同样深受其害的许多拆迁居民,以公民身份代理过反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争取住房权利、财产权利,和由于上访原因横遭打击报复的行政警告、非法拘禁、行政拘留、限制出境探亲等等的,争取宪法性申诉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的民告官行政诉讼,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仗义执言,却竟然“有幸”成为上海市的个别官方部门和西部集团等官匪勾结,联合实施地一系列暗杀、绑架、截访、监视居住等非法手段的公开目标,其大摇大摆、招摇过市地跟踪盯梢、围追堵截程度超乎了一般人的想象。
我从2002年3月6日上访北京国家信访局接待室之后,就再也没有过上平静安定的生活。其中一系列的事件发生令人倍感震惊和发指。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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