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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打记者事件验证广东“解放思想”实效(图)
【2008年3月18日22:50】按照国际新闻界通行规则,记者采访权和人身权受保护,不受当地法律和政府权力干涉。在于媒体以独立立场还原事实真相,有独立采访调查权力。但是,中国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尴尬在于,中国并没有新闻法,媒体从业者的采访权和人身安全无以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甚至常常遭遇公权者的“合法性伤害”。
深圳警方暴力阻挠和殴打记者,不是头一遭。笔者曾在1999年遭遇一次同行记者被警察打破头的恶性事件。当天,深圳福田区彩田南路辛城花园门口发生煤气管道爆炸,10多人被炸伤。笔者闻讯赶赴现场采访。警方禁止记者进入现场,并要求记者打开相机曝光刚拍摄的底片,并驱赶记者。同行记者龙某抗议警察曝光相片的行为,被便衣警察追赶进岗厦村围殴,头破血流,呕吐一地,无法行走,倒卧在圣保罗夜总会楼下。我接到龙某求救电话后,急忙与人将龙某送往福田区医院抢救。嘴巴被打裂,龙某头部缝合10多针。对此恶性事件,香港《东方日报》等媒体记者也有大幅现场采访报道。
我在国内第一个采访报道警察殴打记者事件,文章能够公开报道,这得益于我所服务媒体《大周刊》属于香港《大公报》,采访报道相对于大陆媒体禁锢较少。该期杂志上街后,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电话约见我,称要了解事件经过,我答复文章已有详细报道,我对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对方仍要求面谈,被我拒绝,但也从此被深圳警方忌恨,此后几年发生在报社被警方骚扰辞职、被警方构陷入狱……龙某做了医学鉴定,欲提起诉讼。市公安局闻讯后,派出宣传处刘处长出面道歉,要求和解。后警方对龙某做出经济赔偿,但打人的便衣警察仍然逍遥法外。
《南方都市报》也曾是我服务过的媒体。在此声援同行,呼吁追究殴打记者的警察的刑事责任,并对记者作出赔偿,公开道歉。
新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高调倡导“解放思想”,并在此次全国两会期间与广东媒体记者座谈,鼓励记者发挥监督职能。记者采访权与人身安全,是媒体行使社会监督权的前提。如果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和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证,何谈监督权?极具讽刺意味的是,本来警察有义务协助媒体调查和保护记者安全,并且要依法尊重公众知情权,但此次事件却完全相反,警察纵容保安,并且合伙殴打、铐扣记者,砸坏相机,行为极为嚣张、恶劣。
此次恶性事件的处理结果,将直接验证汪洋高姿态鼓励媒体监督的实效,我们将拭目以待。

该期《大周刊》刊登我撰写的报道《记者抢新闻,公安急了眼,该不该打?》,右小图为被殴打记者龙某。
2008年3月17日深圳警察殴、铐扣南方都市报记者报道:
南方都市报·奥一网讯 17日凌晨,深圳市罗湖区文华花园发生一起跳楼事件,南方都市报两名记者马小六、王子荣接到报料后赶到现场亮明身份采访,遭现场两名深圳市公安局黄贝派出所警察辱骂、威胁、推搡和殴打,文字记者马小六被一警察反铐双手后又遭其“锁喉”,后被推入警车带到派出所近两小时后手铐被打开,摄影记者王子荣在拍摄中相机被深华物业保安砸烂,该保安称“我是在替警察执行公务”。
马小六表示,现场当时并未拉警戒线,他也表示不会干扰警察办案。事件过程中,“我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极力忍让,避免激化矛盾。”
上述两位警察在现场被记住警号,分别为059776和058569。记者随后在黄贝派出所经由所长告知得知,二人名字是徐顺清、何庆文。
事发后,当事警察何庆文认为南方都市报两名记者“妨碍执法”,因为马小六“比较不服从”,“其他同事把他压倒在地,戴上手铐。”
在黄贝派出所,先后赶到的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有关负责人和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指挥处副处长左志亮询问当事警察徐顺清事发时的情况,遭到徐顺清大声喝斥:“你们是不是他的亲戚?”
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在突发新闻采访中遇到推搡的情况已不鲜见,已经属于“很正常的阻力”了,但之后事态的进一步升级相信当事人已难以掌控、到达派出所以后警方的后续处理也存在很大问题,对此“我很失望”。
黄贝派出所所长刘臣建说:“不管怎样,警察打人都是错误的。”
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副处长左志亮说:“使用手铐是一种强制措施,将正在进行采访的记者铐住是错误的。”
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樊荣说:“分局很重视;要加强对警察的教育和培训;民警在现场的处置是有问题的。”
今日4时45分,马小六被铐近两小时后,在黄贝派出所所长刘臣建的指示下,该所警员将手铐打开。今日上午,多处受伤的南方都市报记者马小六被鉴定为轻微伤。
据南方都市报后续报道:事件发生当天下午,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率10多人,携带两个果篮,登门道歉,并称从头到尾都是警察处置错误,更不该给记者戴手铐,两个涉案警察已停职。
对警方处理结果,被铐扣、殴打记者马小六并不满意。第一,砸毁相机、医疗和误工以及精神损失赔偿;第二,涉案警察已经触犯刑法,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滥用警械。警察作为执法者,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必须受到惩罚。
此文于2008年03月19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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