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权律师宣言 人权律师宣言
作者:韩一村
人权律师具有使命感
他们肩负着推进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历史重任。
人权律师具有正义感
他们办理政府侵害民众权益的案件,敢于向不法官僚宣战,挑战邪恶。
人权律师具有无畏精神
他们面对贪官污吏的栽赃陷害,无所畏惧,不怕坐牢,甘于坐牢。
人权律师具有牺牲精神
他们为人权辩护呐喊,不但没有物质收入,反而付出许多,甚至损失到亲属利益。
人权律师具有持续奋争的精神
他们通过个案的点滴运作来推进改革,促使社会转型;道路漫长,坚持不懈。
人权律师的队伍需要壮大自强
国家需要人权律师,国人呼唤人权律师,希望同道的律师越来越多;做好每一件维权案件,都是对社会的贡献。
他们深知:
也许他们所办的案件达不到法律目的,但是他们却能赢得道义上的胜利。
也许他们不能把贪官污吏绳之以法,但是他们却能将脏官的劣迹牢牢地定到历史的耻辱柱上。
也许他们的理想今生难以实现,但是他们会笑对历史,大声说:“我无悔”!
2007年8月11日 北京
此文于2008年11月01日做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