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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百姓”、“群众”称谓的封建性 试论“百姓”、“群众”称谓的封建性
作者:韩一村
在政府工作报告、新闻报道、大众媒体中常出现“群众”、“百姓”的称谓,意指广大公众,一直以来,人们都习以为常,就连公众自己也未觉不妥,有首歌“咱们老百姓今儿个真高兴”唱响神洲大地。对这种称谓,本人认为是落后的,封建的,不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
在现代汉语中,“百姓”被解释为:一般普通人。《世说新语•自新》中记载“并兼暴犯百姓”,《史记•陈涉世家》亦有“百姓多闻其贤”的描述。以上的百姓均指民间无权无势无地位的广大公众,与其对应的则是有权有势的“官府”,也就是说“百姓”对应的称谓是“官府”。在专制独裁的社会,官府高高在上,占有特权,居于治人的地位;而百姓们则不享有人权,地位低下,处于被人治的地位。“百姓”与“官府”两者是上下对立的关系,“只许官府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对专制独裁社会的真实写照。因此“百姓”一词带有浓厚的封建歧视性,是一种官本位人治社会的思想表现。老百姓、小百姓、平头百姓等称谓更是对广大公众人格权的侵犯。
“群众”对应的称呼是“干部”,这两者称谓不具有平等的关系,却有着管理与被管理、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广大公众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定位是公众与公仆的关系。公众是主人,国家工作人员是仆人。公仆要服务于公众、对公众负责。公众有权罢免不称职的公仆。由此说群众的称呼已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应退出历史舞台。
当今社会“群众”、“百姓”的称谓耳熟能详,说明广大的公民缺乏平等、权利、民主、法治的思想和意识。尤其在国家公务员的观念中仍存有“官本位”的封建落后思想。为了建设好法治国家,应当掀起学习普及民主、法治的思潮,洗涤一切封建残余思想,让“权利本位”的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早日将 “百姓”、“群众”的称谓摒弃掉,让“公民”、“国民”、“公众”等现代的称呼叫响、叫亮。
200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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