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感悟民主与法治 感悟民主与法治
作者:韩一村
(一)
•人权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不受外在条件的制约和限制。人权,它不仅包括人的生命权、财产权,还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宣告的公民权利是基本人权。一切国家权力都是为了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权利为本。
•人权派生出官权和国家主权,官权和国家主权维护人权,人权高于官权和国家主权。
•民主的对称是专制,民主就是民众自己掌控政权当家做主,专制泛指由个人或少数人霸占国家权力搞独裁统治。
•民主就是国民自己当家做主,由国民选择国家制度,决定国家机关的组成,决定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并且国民能充分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民主即民有、民治、民享。民有是指国家为国民所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国民,国民根据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需要组建国家机关,并授予其职权。民治是指国家由国民治理,国民决定成立哪些国家机关,赋予他们哪些职权,让他们干些什么,达到哪些标准等。民享是指国家机关依法保障国民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共领域的公事和共事上,公众的事情由公众做主,不许一人或少数人为民做主。
•只有落实了民主,人民才能当家做主。
•实行民主就是“西化”,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民主没有东西方之分,就如同商品不姓资也不姓社一样。
•民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精神财富,应为全人类共有、共享。
•不是中国民众的素质低,不适合实行民主,而是现行的社会制度,抑制了民众的民主意识。
•不能因为一些民众缺乏民主意识,就限制或剥夺全体民众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实施宪政,是国家义务。只许民众放弃权利,不容官家限制和剥夺权利。不懂民主或不愿行使权利的公民,他们可以放弃权利,主张权利的公民,他们就应充分享有权利和自由。
•实行民主不会带来动乱或分裂,相反会带来和谐与统一。社会不公,才是引发社会动乱的根源。民主可一统中国,而独裁专制才会造成国家的分裂或分立。
•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现了民主化,依法治国,抛弃了“人治”,因为“人治”往往带来“天灾人祸”。
•民主国家的民主化历程各不相同,但多数国家是通过培育和实践,渐进发展完善的。
•民主的进展和享有不靠恩赐,靠的是你我的奋争,靠的是上下合力,锐意改革。
•要坚持用和平的方式追求民主、实现民主,不动摇。
•和平压倒一切,反对暴力。
•选票里面出政权。
(二)
•法治的对称是人治。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都要服从和遵守法律。各级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由民众依法选举产生,对民众负责,受民众监督,民众有权依法罢免他们选出的领导人。而人治恰恰相反,从中央到地方,领导人权大无边,他们的指示就是行为准则,法律成为当权者手中的棍棒,民众的权利则被限制,甚至遭到剥夺。
•法治就是民众给官家立法,使他们全心全意地维护人权。人治则是官家给民众立法,保障他们做老爷,享特权。
•法治即由公众选出代表,代表们制定法律,确定国家制度,设立国家机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职责及其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公众依法选举或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公众和媒体自主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法治就是依靠法律保障和实现人权,以法授予和限制国家机关的职权,不容个人、少数人专政。
•法治的核心是实现人权,以法治官,给官员们带上枷锁,防止他们专横跋扈,侵犯人权。
•依法治国,包括依法保障人权、依法立法、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以法治军、以法治党等内容。
•司法独立,司法权不受任何干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忠于法律,惟法是从。军队忠于国家,忠于法律,不效忠于个人、党派,军队国家化。司法和军队不参与政治活动,政治局面取决于民意,不应屈服于暴力。
•对一切强势团体都应当立法,规范他们的行为,防止他们侵犯人权。
(三)
•当今的中国应当大刀阔斧地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实施民主化建设。现阶段应当落实“以人为本”的目标,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推行直选乡、县领导人;解除报禁、允许民间办电视、广播,搞出版事业;自主结社。同时加快教育改革,自小学起就应当对学生普及自由、平等、权利、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公众自由地参政、议政,决定政局,最终实现政治问题民主化、法律化。
•民主是政治文明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体现和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民主与法治构成现代化的社会制度。
2007年6月28日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