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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人代会” 闲谈“人代会”
作者:韩一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我国一项根本的政治制度。它通过代表们集中在一起,用开会这种形式来履行职能,决定国事。自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此制度以来,已有近六十年的历史。可“人代会”的职能至今仍未得到充分发挥。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求完善。
一、代表的产生应高标准,严要求。
⑴人大代表应当具备较好的文化素养。不管是全国人大代表还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开会所议的是大事,不是小非。作为人大代表不仅要审阅书面工作报告,还应当分辩出是非,甚至能听懂、看懂“法言法语”。没有较好的文化怎么能行?⑵代表应当来自民间,不能出自官家。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不是官府,必须确保代表具有人民性。⑶代表名额应综合考虑地区、民族、职业、阶层等因素,合理分配,公平产生,保证各阶层、各职业、各民族都能选出适量的代表,能充分反映民意。⑷代表产生后要考核。考核其是否掌握《宪法》、《代表法》等相关知识。只有让那些知道自己享有具体权力,并有能力履行法定职责的人做代表。
二、增加“人代会”的审查事项。
一年一度的“人代会”,代表们相聚不是来看表演的,也不是来听戏的,更不是仅鼓掌的,而是来审查工作的。为了能够把各项工作审查清楚,弄明白,以给人民交代。代表们不仅要审议“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还应当让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到会主动述职,端出账薄,详细说清财政的收与支,并附上审计结论,不容含糊。若年度有突出问题,就应当通知相关部委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质询、甚至罢免他。例如针对形成医疗、教育、房产新三座大山,就该质询主管这方面工作的部长,责其限期治理,到期不成,就是无能,就罢免他们,不留情。
总之,“人代会”是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大会,不是政府的工作会议,代表们说了算。要反映民意,集中民意,上升民意,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所为。代表们要敢于挑刺、善于挑刺,要敢言、敢怒、敢作,这才是代表的本色。要做到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勤政、廉政、高效地工作。对庸官、脏官该罢则罢,决不留情。要让官员怕开“人代会”,开会就是过关,就是接受考验。要让官员怕见人大代表,怕主人发怒丢了官帽。只有这样做,主才是主,仆才是仆,主仆分明了,社会才有望和谐。
2007年3月20日
此文于2008年08月18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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