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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毋忘‘有理`有利`有节——致武宜三公开信 宜三兄:
昨拜读大作《评第十一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有些看法,已致电提出。今天再读,感到有必要进一步与你商榷。概而言之,请毋忘‘有理`有利`有节’,否则非但无以服众,甚至产生反效果。
诚然,此次港区人大选举乃小圈子选举,不少有识之士持异议,广大市民却于此并不关心,说到底,是一种无奈吧。你的评论,代表一些异议人士的愤懑之情,可以理解,但恐怕难以为大多数港人认同与接受。
文章一开头就将此次选举定调为‘闹剧’`‘丑剧’,继之抛出‘野蛮’`‘非法’`‘不要脸’和‘卑鄙’这一连串帽子,很是吓人。底下的论证却无法使人信服你的基本论点。该次选举何以见其野蛮?如何非法?何处不要脸?哪里卑鄙?总该先礼后兵讲点道理吧?何况即使选举本身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也不等于参加选举的1200名‘选举会议成员’,全部无一例外都该戴上以上帽子;更不等于当选的36名‘港区人大代表’,全部要扣上这些帽子。
你接着的论证尤其逻辑混乱,漏洞百出。
‘之所以可耻,是他们侮辱了香港市民。’论据为:2007年9月12日香港特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中,直选投票人数1,784,140人,投票率55.63%,亦即登记选民为3,243,890人。如此论证,叫做牛头不对马嘴。且不说你所讲的并非‘香港特区第三届立法会选举’,而只是区议会选举;退一万步说,就算第三届立法会选举的直选投票人数`投票率与登记选民人数,均与上述三个数据相同,又如何可以得出结论,指这次当选的36人‘无视选民意志’呢?你从何得知323万多名登记选民,或178万多名投票者的‘意志’,必定摒弃那36人呢?
你跟着说他们(36人)‘通过非法的“选举会议成员”来盗取“港区人大代表”的名义’。请问,何以见得‘选举会议成员’属非法?我没查过这些‘选举会议成员’如何产生,估计中共的人大常委事前有所规定,果如此,则不能称之为‘非法’,因为根据《基本法》,人大常委有此权力(你可以指责这种产生方法不民主)。倘若人大常委全无成文的规定,亦即并非‘依法’办事,那么你可以诉诸法律,提出诉讼。但这样的诉讼的被告,也不应该是当选的36人。因此,你随后说的‘这些人与窃贼何异’,就成了‘张冠李戴’。因为,窃贼并不是他们,而是另有其人。
你又说:中国共产党因为几十年来干了许多伤天害理的勾当,所以它害怕面对群众,不敢面对人民。这种说法是否完全准确且不论,你质问当选者‘为什么也害怕全民选举,不敢接受人民投票呢?’如此发问很不恰当。你怎么晓得上述36人全都‘害怕全民选举’?以往的港区人大代表李鹏飞,就曾参加立法会的直选,尽管他落选了,但至少说明并非所有北京属意者都‘不敢接受人民投票’。再例如,36人中的蔡素玉,是循直选当选立法会议员的。你能保证她一定‘不敢接受人民投票’,去竞选‘港区人大代表吗’?
还有一点,36人不是铁板一块,他们往昔的表现各有不同。像你这样‘一支竹篙打一船人’,至少是很不策略的。你能保证,其中没有一位或几位‘身在曹营身在汉’吗?就不能运用‘拉出去,打进来’的手法,让他们充当‘卧底’?
按你的主张,这次港区人大选举,应予杯葛。1200名选举会议成员全部‘罢选’,避不出席;所有具资格参选者,均应拒不报名,从而使这个‘非法’的选举‘闹剧’‘丑剧’,根本无从上演。老兄可谓‘志存高远’,然而,那不是痴人说梦吗?
你以春秋笔法,判定该等36人‘永留羞史’`‘永载笑册’,‘必随着冰山的消融而遗臭万年’,骂得很痛快,却只是‘谩骂’而已。‘谩骂与恐吓都不是战斗’,鲁迅的名言不值得你深思吗?
临末,提一下你对澳门人大代表梁维林的抨击。你断定其为‘扯线木偶’,嘲笑他所说的‘会继续说真话,用真心`真情为澳门及国家做出应有承担’。这未免太过分了。我对这位梁先生一无所知,但为何不能‘听其言,观其行’呢?
以上所言,如有不当,欢迎回函讨论。
此祝
撰安
张成觉敬上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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