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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能消灭剥削吗?(问之六) 公有制能消灭剥削吗?(问之六)
笔者在前文通过梁木生先生论证了“私有不一定会产生剥削”,那么,公有或公有制能否就消灭剥削呢?
按照“阶级斗争”的学说推论: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剥削阶级,打倒了资本家;推翻了剥削的私有制,建立了没有剥削的公有制国家,公有制的中国就不应该再有剥削了。国有资产要增值保值的,要赚取利润的,当然国有企业的利润,归国家所有,而国家是代表人民的,也就是说这部分利润归根到底还是人民所有的,因此剥削就不存在了。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剥削也就成了无根之树,无源之水了。理论上,公有制必然消灭剥削。
但是事实往往与理论是不一致的。毛泽东认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按照“阶级斗争”学说的推论:存在阶级斗争就必然存在剥削。剥削是产生阶级斗争的必然条件。社会主义社会是公有制社会;公有制国家存在阶级斗争,公有制国家就存在剥削。
邓小平也证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剥削。邓小平在1992年曾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但不存在剥削制度,也不会产生剥削阶级。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为我们最终消灭剥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剥削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目前,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着剥削的现象。
上述有关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剥削的看法是基于原有的剥削理论学说而得出的结论。原有的剥削理论学认为:剥削就是资本家无偿地占有工人用劳动所创造出来的劳动剩余价值。后来,剥削的理论又有了性的发展,新的剥削理论认为:剥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资本剥削”,即凭借对资本的占有而无偿地剥夺他人的劳动成果。另外一种是“权力剥削”,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搞腐败,搞特权,来搜刮民众,无偿别人的财富。
按照“权力剥削”的概念,中国确实存在着腐败、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无偿占有人民血汗的“寄生虫”。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五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届中纪委第二次会议上,再次发出警告:腐败势将导致断送共产党的命运。胡锦涛指出:腐败在执政党身上的包袱,越来越沉重。有两个反映民心的指标:一是经济增长了,人民享有的政治、自由权提升了;二是人民群众对各级党组织、政府的满意度下降,已经到了危机的临界点。胡锦涛还指出:必须意识到,腐败状况还在恶化;必须意识到,腐败势将导致断送共产党的命运。
是次会上公布二零零七年中央、省、市三级党政机关共接获举报函电有四百二十余万件,分为四大类别:(一)贪污、受贿,三百零七万八千余件;(二)生活作风腐化堕落,二十一万二千四百余件;(三)渎职、滥权、侵权,四十五万七千四百余件;(四)其他腐败违纪事件,四十六万九千二百余件。中国的贪腐已经到了“要整党就灭党;不整党就灭国”的边缘了。因此,中国存在着权力剥削!
笔者认为:中国没有消灭剥削,公有制也没有消灭剥削,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剥削。中国不但存在着传统意义上的“资本剥削”,同时还开发出新的品种“权利剥削”。
欲知“到底有没有剥削?”请看(问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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