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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崛起
·中国为什么要“和平”崛起?(问之一)
·中国和平崛起的主因是什么?(问之二)
·中国和平崛起为什么要放弃阶级斗争?(问之三)
·也谈蒋介石为什么要打毛泽东?(问之四上)
·也谈蒋介石为什么要打毛泽东?(问之四下)
·私有是剥削的根源吗?(问之五上)
·私有是剥削的根源吗?(问之五下)
·公有制能消灭剥削吗?(问之六)
·到底有没有“剥削”这回事儿?(问之七上)
·到底有没有“剥削”这回事儿?(问之七中)
·到底有没有“剥削”这回事儿?(问之七下)
·“阶级斗争”能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吗?(问之八上)
·“阶级斗争”能推动人类社会进步吗?(问之八下)
·中国人为什么仇富?(问之九)
·资本家的贡献在那里?(问之十)
·一个将断送中国前途的提案
·从马英九当选看两岸的未来
·“公有制”到底是啥玩意儿?
·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优劣(上)
·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优劣(下)
·推翻共产党?
·拿什么惩治腐败
·"先富论"对吗?
·世界上最成功的企业家
·也说“芝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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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没有“剥削”这回事儿?(问之七下)

   到底有没有“剥削”这回事儿?(问之七下)
   
    现在,我们再来看廖先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剥削”的另一个理由,“第一,资本的原始积累不是通过劳动的积累而是主要通过掠夺和剥削形成的”。廖先生强调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财产”原始积累是靠“掠夺和剥削”形成的。
    在这里我们无法用“剥削”论证“剥削”。我们就谈“掠夺”。“掠夺”是不等于“剥削”的。虽然它们都是无偿占有对方的“劳动”、“财产”或“财富”含义,但它们是两个相似的而内涵和外延均不相同的概念。“掠夺”属于抢劫、剥夺、、夺取、侵略、犯罪等范畴,是把别人的“劳动”、“财产”或“财富”甚至妻儿老小一并强取豪夺过去,变为私人的“财富”,而“剥削”占有对方的“劳动”是要隐蔽的偷偷地进行的。如果,我们把“掠夺”说成是“剥削”,那是美化抢劫、侵略和战争,是为国家犯罪开脱罪责。假如,我们把日本侵略和掠夺中国,称之为日本“剥削”中国,这话你能认同吗?现在,日本企业家到中国投资,这是“剥削”呢,还是“侵略”呢,还是创造“财富”呢?
    关于强制性或掠夺性圈地建工厂的问题,那是国家发展计划问题,是国家的利益问题。至于,用何种方式方法来圈地,是暴力的或温和的,强行的或收买的,那是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与“剥削”无关。在封建王朝中,占统治地位的帝王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滨、莫非王臣”,他认为他所辖之内的一切都是他自己的,可以随取随夺。在资本主义的初期,统治者认为世界资源是“强者”,谁“胳膊粗力气大”谁就可以占有一些。目前,世界上的战争多是为了抢夺资源的战争。这些抢夺资源的战争属于为了“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都属于侵略和“掠夺”行经,它与“剥削”扯不上关系。

    按照“剥削”的理论,剥削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少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简言之,剥削就是无偿占有他人“财富”。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基本剥削形式有奴隶占有制、封建地租制和雇佣劳动制。
    从上述“剥削”的理论出发,我们过去的观点都有问题了。人们认为奴隶占有制社会是剥削社会。笔者认为:错啦!在奴隶社会里,占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并不是无偿占有奴隶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而是占有了奴隶的本身。它已经不是什么“剥削”所能概括的问题,而是“掠夺”的问题了。
    在封建社会中,占统治阶级的地主是把土地租给农民,收取一定的地租;农民利用所租的土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地主与农民属于一种契约关系。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余年,这就说明封建地租制是有其优越性的。至于,发生农民起义,多是契约签订的不合理,造成社会不公平,或者天灾人祸,所引发的。这基本与契约签订的不公平,农民吃亏,地主占便宜有关。地主占有“财产”,硬性与农民签署“霸王契约”,智力涉及到制度问题,属于另外的话题。我们是说,只要农民与地主签订契约是自愿的,签订的再不合理,我们把它与“剥削”扯上联系,就有待商榷了。何况,绝大多数的地主都是农民出身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所谓“剥削”的问题就非常复杂了。在资产阶级初期,阶级斗争异常尖锐激烈。但资本家惹怒无产者的不是“剥削”,而是粗暴的“掠夺”。到目前为止,无产者造反夺权的斗争都不是发生在较先进的资产阶级国家里。在这些较先进的资产阶级国家里,劳资双方反倒能和平共处,甚至找不到阶级斗争的痕迹,更找不到“剥削”的危害。倒是那些没有“剥削”的国家的人,蜂拥似地跑去那里去接受“剥削”。
    在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剥削者——资本家,消灭了私有制——剥削的制度,但据说还有“剥削”的现象。这种“剥削”主要是指权利剥削。一些党的干部和一些企业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大肆挥霍人民血汗,“搂钱”,贪污千百万的大有人在,甚至出现了“不整党就亡党,整党就亡国”的说法。这些按“无偿占有”的“剥削”说法,都属于“剥削”范围。但我们细分析就发现,这些都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应该绳之于法的。说他们是“剥削”真的有点抬举他们了。
    还是引用“一同天下”网友的话,他说:“我认为‘剥削’这个字眼应该这样定义:违反他人意愿,无偿地额外索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如果一个资本家要求一个工人按契约规定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工作,给予契约所规定的报酬。这里没有违反那工人意愿,也没有无偿地额外索取。这应该是公平的交易,怎么会有剥削呢?另外举个例子:甲木工按劳动市场价格60元/天在工厂打工。后来他家修房子需要木工,而他因厂里工作忙放不开。于是他就以他的工资额60元/天,到劳动市场请了乙木工为他修房。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甲木工跟老板的交易等于甲木工跟乙木工的交易。甲木工并没有因为被老板剥削而受损失,以至于无法同乙木工交易。所以,只要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力交易是按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就不存在剥削。当然,经常有些黑心资本家不按市场公平原则办事,如强迫工人无偿加班等。这的确是剥削,是我们所说的巧取豪夺的行径。但你不能认定凡是资本家都不按公平原则办事,都剥削工人。”
    “一同天下”网友的论述是对的,但定义是错的,根本就没有“剥削”这回事儿!他的结尾部分也是错的。所谓“黑心资本家”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劳动法的犯罪行为,与“剥削”何干?
   我们仔细品味,剥削是由《资本论》叫响的。《资本论》由作者花费了四十年的经历,呕心沥血编撰出来的。它系统浩瀚巨大完整。奶头大吓唬小孩,没有几个人能认真细读它,也没几个人敢批驳它,原因是没有几个人想硬着头皮读完它。因此它说剥削就剥削啦,它说阶级斗争就阶级斗争啦。
    事实上,是《资本论》把“剥削”搞复杂了。劳资双方说到底就是买卖关系。买卖关系就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它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它只存在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的问题。社会上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的问题,扯上“剥削”有吊用啊?
    “剥削”是个子乌虚有的东西,“剥削”是人整人的一种借口,“剥削”是煽动一些人斗争另一些人的说辞,“剥削”是搞阶级斗争和搞天下大乱的人的武器。一句话,“剥削”是虐待人类的工具。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上“彻底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实践”,究其实质已经彻底否定产生“阶级斗争”的根源“剥削”。笔者认为从胡锦涛不留痕迹地否定“剥削”这一点来看,胡锦涛的确是难得的高人。他说出话来,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欲知“真的有公有制?”,请看(问之八)。
   
   附:目录;中国和平崛起的问题(提纲)——操流
   第一单元:
   1、中国为什么要“和平”崛起?
   2、中国崛起的主因什么?
   3、中国崛起为什么要放弃阶级斗争?
   4、也谈蒋介石为什么要打毛泽东?
   5、私有必然产生剥削吗?
   6、公有制能够消灭剥削吗?
   7、剥削是什么玩意儿?
   8、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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