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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家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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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 size=40》

   “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
   ——“內外有别論”:要区分“中国人自己的问题”与“国际承认问题”
   
   (这是刊登在1999年9月15日纽约《明报》上的文章,除了
   

   “副标题”是新加的,题目、小标题和文章均没有改动,也
   未刪節。文後附有《重刊说明》,欢迎批评、讨论)
   
   嚴家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第二天,苏联政府率先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0月3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幷断绝与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接着,东欧国家、朝鲜、蒙古相继与中国建交。从1949年底到1950年上半年,除中国首先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并与越南建交外,还与缅甸、印度、錫蘭、印尼达成建交协议,欧洲的丹麦、瑞典、瑞士也断绝了同国民党的外交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北京领导人并不意识到外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承认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承认之间的区别。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阐明了中国政府与外国建交的原则,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民党政权同外国建立的外交关系有任何继承性。在一些国家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件中,有的承认“新国家”,有的是承认“新政府“。
   “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不同
    在国际法中,对“国家”的承认与对“政府”的承认是不同的。承担国际权利与义务的实体,并不是当时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府,而是国家本身。政府发生变动後,这些权利与义务仍然存在着。一个国家的政府按合乎宪法的程序变动,无须其他国家政府采取承认与否的行动。当一个政府为革命、军事政变所推翻,这时,就发生一个是否承认新政府的问题。如果一国中出现兩个敌对政权,其他国家就产生在兩个敌对政权中选择一个加以承认的问题。
   新国家的产生,存在“国家承认”问题。因革命、叛乱、军事政变而产生“新政府”,存在“政府承认”问题。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按中国大陆的习惯说法,1949年建立了一个“新中国”。然而,1949年以来,中华民国在台湾仍延续它的存在。北京在与其他国家建交谈判时,要求其他国家与中华民国断交,这样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北京这种做法,在实质上是要求外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而不是要求承认1949年後亚洲东部建立了一个“新国家”。这一点,在五十年代中期以来就逐渐明确。在中美建交公报中,美国對中国的承认,用的是“政府承认”概念。建交公报是这样寫的:“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內,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
   “一个中国原则”涉及国际承认问题
    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有许多分裂时期,魏蜀吳三国鼎立、五代十国、南宋与金的对峙都是历史事实,因为当时没有“国际承认”问题,没有要求外国政府在敌对的几个中国政权中选择一个政权认为它代表中国的问题。中国如此,欧洲历史上也如此。十七世纪三十年宗教战争后,德意志帝国(又称“神圣罗马帝国”)虽然仍有皇帝和议会,但已分裂为三百六十多个各有主权的大大小小邦国,最大的兩个邦国——普鲁士、奥地利互相争霸,但不存在“争誰代表德国”的问题。
   五十年來,台海兩岸同时并存着中华民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同中外历史上“原来一国范围內多国或多个政权并存”一样,是一个政治事实。
   同历史上“多国、多政权在原来一国范围內并存”不同,台海兩岸“中华民国”政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同时并存,存在一个“国际承认”问题。台海兩岸在“国际承认”上有兩大特点:
   一、 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承认。
   二、 没有一个国家同时承认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1972年2月尼克松访问北京後签署的《上海公报》中說:“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兩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由于北京的坚持和美国的态度,使“国际承认”中的只承认一个中国的原则为世界各国所接受。
   “一个中国原则”是一个原则,而不是指台海兩岸的政治现实。“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是指外国对台海兩岸的兩个敌对中国政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承认的问题。把“一个中国原则”同“现在式”、“进行式”、“未来式”相联,无助于理解“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
   要区分“中国人自己的问题”与“国际承认问题”
    五十年來,台海兩岸存在兩个敌对政权,存在兩个敌对政府,这是一个被国际社会公认的政治事实。美国在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承认在台湾海峡的一岸存在着一个与中华民国敌对的政权。早在1954年召开日内瓦会议时,美国不得不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由美、苏、英、法等国共同召开的会议。
   兩岸关系是中国人自己的问题,要解决好兩岸关系,必须把“中国人自己的问题”与“外国选择兩岸中那一个政权承认的问题”区别开来。“一个中国原则”是北京在要求国际社会在对兩岸兩个敌对政权上承认的原则,由于台海兩岸在五十中始终处于敌对状态,在对台海兩岸的“国际承认”中就产生了“没有一个国家同时承认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象。
    李登辉提出“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当然是为了争取国际社会对“中华民国”的承认,但也是为了影响明年台湾的总统选举。在选举投票时,兩岸关系缓和,主张“三通”和政治对话的力量就要占上风;兩岸关系紧张,兩岸经贸关系‘戒急用忍’、‘台湾安全至上’政策就会赢得台湾民心。北京认为李登辉說了“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极端严重,事实上,要“比较讲话的严重程度”,当然比不上李登辉說“中华民国在台湾”严重,更比不上蒋介石說“反攻大陆”严重。挑起战争不乏借口,但因为某一人說了某一句話而挑起战争,未免会被国际社会看来太缺乏政治智慧了。为了解决问题,一定要承认政治现实。1954年,为了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美国,都能正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存在的事实,容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与美国共同参加会议。为了实现兩岸的和平统一,首先要正视现实,正视台海兩岸是“任何一方的法律以及政府的行政权力无法施行到对方的区域。”
    北京早就提出进行政治谈判,结束敌对状态,就是在李登辉提出“特殊的国与国的关系”的今天,兩岸关系的出路还在于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兩岸的敌对状态不发生在兩岸人民之间,也不发生在兩岸不同政党之间,而发生在兩岸兩个政府之间。结束敌对状态就需要兩岸的政府的相互承认,承认兩岸是“任何一方的法律以及政府的行政权力无法施行到对方的区域。”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同一个中国,以不同制度治理着兩个区域的政府。”
   现在看来,兩岸政府相互承认对方的存在,无关“国际承认”中的“一个中国原则”。 兩岸兩个政府相互承认,结束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定,走联邦制的道路,才是兩岸和平统一的途径。(1999年9月9日写於纽约)
   2008年重刊8年前“旧文”的说明
   (1)《“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一文說:“在选举投票时,兩岸关系缓和,主张“三通”和政治对话的力量就要占上风;兩岸关系紧张,兩岸经贸关系‘戒急用忍’、‘台湾安全至上’政策就会赢得台湾民心。” 今年大选即将进行,上面的話是对1996年的投票行为的记述。已被2000、2004年的选举证实。1996年解放军在对准高雄外海发射导弹後一天,台湾高雄《民众日报》在頭版上只刊登了一个字——幹!从此,台湾岛內的形势逐渐向民进党倒了过去,不仅使李登辉在导弹发射後一周当选,而且导致民进党执政。所以,导弹威胁和北京的“大批判”言论是李登辉、陈水扁的最好“助选員”。今天也将是谢长廷的最好“助选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用了“中华民国”四个字。
   (3)北京提出要结束兩岸“敌对状态”,这種“敌对状态”不发生在兩岸人民之间,也不发生在兩岸不同政党之间,而发生在兩岸兩个政府之间,要结束兩岸“敌对状态”、签订“和平协议”,必须有兩个“主体”,所以,必须承认在台海兩岸有兩个政权、兩个政府。“ROC”和“PRC”是这兩个“政府”的“定语”。“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是指外国对台海兩岸的兩个敌对中国政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承认的问题。兩岸关系是中国人自己的问题,要解决好兩岸关系,必须把“中国人自己的问题”与“外国选择兩岸中那一个政权承认的问题”区别开来。这就是“内外有别論”。
   (4)《“一个中国原则”的含义》这篇文章发表在1999年9月24日纽约《明报》上,2002年在香港、洛杉矶、东京报刊上发表的《台湾九論》、《和平融合論》(原题是《和平革命、和平融合、和平崛起——二十一世纪中国和平发展的三大趋势》)与這篇文章观点相同。(2008•2•2)

此文于2008年02月02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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