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界的人为变动 國界的人為變動
(《霸权論》第3章第7節 香港星克尓出版社2006年出版)
在大規模戰爭後,或者在兩國、多國對一地區軍事佔領後,往往會重新劃定國與國之間的邊界,這種劃界一般按戰後實力對比和實際佔領狀況決定,其中有四項因素在國界變動中經常起著作用。這四項因素是:
(一)使戰勝國贏得更多國土;
(二)削弱或摧毀戰敗國;
(三)維持國與國間的某種權力平衡;
(四)提高國界的新劃分的接受度而考慮民族、宗教、語言、文化因素。
通過召開一次國際會議,簽訂和約,結束戰爭,在近現代歷史上,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會,可以視為是最早的一次。1618年至1648年,歐洲爆發三十年戰爭。這是歐洲基督教分裂為新教、天主教後形成兩大國與國的同盟的戰爭,戰爭還夾雜著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的組成部分,即各諸候集團或諸候國家與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之間的衝突。在戰前,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內出現了兩大敵對集團,即新教同盟與天主教同盟。在戰爭中,丹麥、瑞典、法國站在新教同盟一方,而德皇、西班牙、教皇則站在天主教同盟一方。戰爭以德皇、天主教同盟一方失敗告終,1648年簽訂威斯特伐利亞條約。戰勝國法國獲得大片領土,另一戰勝國瑞典也從德國獲得許多土地,1648年的瑞典成了一個「環波羅的海國家」,芬蘭、波羅的海南岸都是瑞典領土。由於德皇、教皇一方失敗,中世紀以來教皇與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統治歐洲的局面從此告終。戰敗一方的德國、意大利四分五裂。德意志土地上大大小小三百餘個國家的獨立地位得到威斯特伐利亞和會的承認。瑞士與荷蘭的獨立地位也得到確認。在戰爭前,葡萄牙是西班牙一部分,葡萄牙趁戰爭之機,脫離了西班牙的統治而得到獨立。西班牙的國際地位因戰敗而大大下降。
到18世紀初,西班牙仍是當時的世界大國,它的領土除本土外,還擁有意大利一大半,南尼德蘭、美洲廣大地區、非洲西海岸一些地區,在各大洋還有許多島嶼。1701年至1714年發生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表面上是爭奪西班牙王位,實際上是英法兩國為爭奪海洋霸權和爭奪殖民地的一次大衝突。西班牙、葡萄牙、巴伐利亞、法國為一方,英國、荷蘭、普魯士、奧地利為另一方,戰爭在歐洲與美洲同時展開。在戰爭開始前一年,西班牙的老國王去世,王位落到了法國國王的孫子手裏,但西班牙老國王遺囑規定西、法兩國永遠不能合併,而法國國王卻發佈正式文件,肯定西班牙新國王可以繼承法國王位。如果西班牙與法國合併,歐洲將會出現第一強國,英國為了阻止這樣的大國出現而參與反法同盟。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前後打了十三年。在戰爭過程中,交戰一方的兩個國家——英國、奧地利政權更迭,奧地利的新皇帝,希望在戰勝西班牙後與西班牙實現合併,新上台的英國政權也不願看到自己的盟國因戰爭勝利而過分強大,於是與原來的敵對國法國妥協,加上英國已在美洲戰場上取得對法國的優勢,英國不希望法國在戰爭中徹底毀滅,這一權力平衡因素導致了戰爭結束。戰爭結束時簽訂了《烏得勒支和約》,英國從法國、西班牙手裏攫取了陸地和海洋上許多特權,取得了法國在北美的大片殖民地,佔領了西班牙的梅諾卡島和直布羅陀,戰爭使英國成為世界頭等強國。西班牙雖然保留了中南美洲的殖民地,但在歐洲的屬地受到了分割,使西班牙大為削弱。在「三十年戰爭」中削弱了的奧地利,其國力則得到了恢復和加強,奧地利也得到了西班牙在歐洲的一些屬地。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是因權力平衡而人為改變國界的又一例證。這種例子不勝枚舉。拿破侖戰爭法國被打敗,與法國相鄰的普魯士得到法國大片領土,原因之一是英國希望加強普魯士的力量來遏制法國。在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沙皇俄國變成了蘇維埃俄國,法國在歐洲東部失去了一個傳統的盟友,由於權力平衡的需要,法國希望在歐洲東部有一個國家可以代替原來的俄國,作為法國的盟友來遏制德國,這一考慮也是使已經滅亡了一個多世紀的波蘭在一戰後得以再生的一因素。二戰後,德國被一分為二,出現「兩個德國」,不僅是戰勝國為了削弱德國的需要,而且是東西方兩大營壘權力平衡的結果。
召開國際會議,共同協商劃分國界始於17世紀中葉的威斯特伐利亞和會,這種做法後來成了殖民大國按「力量對比」瓜分世界的一種方式。19世紀後半期,西方一個又一個殖民國家侵入非洲,在1884年至1885年在俾斯麥主持下召開的柏林會議,就是英、法、德、比、美、俄、葡等十五個殖民國家按「力量對比」和「有效佔領」劃分非洲國界、瓜分非洲的會議。非洲的許多國界是按照經緯度以直線方式簡便劃分的。埃及與利比亞、埃及與蘇丹、阿爾及利亞與馬里、阿爾及利亞與尼日爾、安哥拉與周邊一些國家之間的邊界都幾近直線。直線、折線之類的幾何邊界佔非洲全部邊界的74%。
國家是一種活的行為體,國界是國家作為「行為體」身體與外部的「膜」或「外殼 」。對「活的行為體」、或「生命體」、或「國家動物」,用人為方式簡單劃定的國界,在事後會引發種種「體內矛盾」或「體外衝突」。如果一個民族長期生活在多個國家中而相安無事,這些國家的邊界就會比較穩定,如果因戰爭而讓同一民族突然劃分到若干國家中,事後就會引發種種矛盾和衝突。不僅民族、宗教、語言、文化諸因素影響到國家行為體的「外膜」,而且經濟因素也會使某些地區難以分割。一戰後歐洲「上西里西亞問題」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上西里西亞面積為11萬平方公里,比中國浙江省稍大。在當時,這一地區的居民三分之二為波蘭人、三分之一為德國人。在歷史上,上西里西亞曾先後為波蘭、波希米亞王國、普魯士王國領土,由於工業、交通、電力、水利、供銷體系都已形成一個完整的經濟區域,難以簡單分割。《凡爾賽和約》規定在上西里西亞舉行公民投票,決定其歸屬,再結合地理、經濟情況,由國際會議再作決定和劃分國界。1921年3月,上西里西亞舉行公民投票,58%的人主張留在德國,近40%的人主張歸屬波蘭。由於上西里西亞地區就象德、波兩個「連體人」一樣,無法簡單地分割為兩部分。最後通過多個國家組成的多個小組委員會實地調查,形成一個十分複雜的分割協議。德波兩國根據這一協議分佔上西里西亞一部分土地,居民有選擇國籍的自由,但該地區工業地區由兩國共管,關稅、運輸、貨幣、礦山、水利、電力、電訊、鐵道等保持統一、聯繫或協作。
上西里西亞問題的這一解決方案,可以視為兩個行為體的「連體分割」。
(第三章第八節《以色列巴勒斯坦如何劃界》和第九節《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分界》已在《博讯•嚴家祺博客》上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