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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詐”是“政治行為體”的重要特徵 经济学中“理想消費者”的行為與“傻瓜”
一样,而“狡詐”是“政治行為體”的重要特徵
(《霸权論》第1章第9節:《自主行為體行為的三條件》
香港星克尓出版社2006年出版)
物理學有力學、熱力學、統計力學、流體力學、電動力學、凝聚態物理學、量子力學等許多分支學科。力學研究剛體運動及其規律性。從廣義行為學觀點看,剛體是一種非自主行為體,具不可分性和不可入性。要描寫剛體,只需要兩個變量——質量和速度就可以了。在理想狀態下,剛體運動時,沒有磨擦力,碰撞後機械能也不轉化為熱能。剛體運動的「動量守恆定律」是:兩個作相對運動的剛體碰撞,碰撞前後動量不變。所謂「動量」,就是質量與速度的乘積。
剛體運動是宏觀物體運動最簡單的模型。籃球、汽車、輪船遠比剛體複雜,用質量、速度就不能全面描述它們。籃球對撞會彈起,汽車對撞會變形,輪船對撞則會沉沒。國家作為行為體比剛體更複雜,描述國家的變量有人口、面積、國力、軍力、對其他國家的依賴度等等。國家碰撞,就是戰爭,剛體運動的「動量守恆定律」完全不能運用到戰爭問題的研究中。但是,研究社會現象,包括研究國際關係,也有必要象研究自然現象一樣,建立起簡化的、抽象模型。
剛體是一種最簡單的行為體,沒有內部結構。複雜一些的行為體有體積大小、內部物質是否均一、硬度高低等問題。最簡單的「弱自主行為體」——病毒,有大小、結構、化學組成、行為方式等多方面問題。無腦動物——水母,結構比病毒更為複雜,水母體內已有信息傳遞機制。《病毒行為學》、《水母行為學》尚未有人建立。當行為體內部形成「指揮控制中心」時,行為體的行為就更複雜。《動物行為學》看來應就每一種動物逐一研究。人並不是最複雜的行為體,研究人的行為,就要劃分為心理學、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各種學科。各門學科都需要把研究對象簡化、理想化或模型化。在經濟學中,理想的消費者的行為與傻子(simpletons)沒有區別。政治學中沒有傻瓜,狡詐行為是作為政治行為體的重要特徵。當兩個或多個行為體結合產生新的行為體後,新行為體就會有更為複雜的結構、特徵。所以,國家行為的研究要遠比經濟學中研究一個一個傻子複雜得多。
廣義行為學將為腦的研究開闢一個全新的方向。腦與行為的關係可以從無腦動物、爬蟲類的腦、原始哺乳類的腦、新哺乳類的腦、人腦、「人—馬系統」的「腦」、「人—機系統」的「腦」、企業的「腦」、國家的「腦」的比較研究中得到啟發。昆蟲學家早就發現,改變螳螂的神經節就會使螳螂行為發生大的變異。螳螂在正常情況下十分安靜,但摘除牠食道上的神經節,牠就會不停地運動,而

把食道下的神經節也摘除,螳螂就會停止運動。如果把食道上神經節切掉一半,螳螂就會朝某一方向連續轉圈。
一個不熟練的駕駛員與一輛車組成的行為體,等於是一個「腦」有缺陷的行為體,這種「腦」缺陷主要表現在腦不能有效指揮運動神經方面。研究各種各樣的「人—機系統」中的行為問題,看來有助於我們對「人腦」的結構與功能有更好的了解。我們可以對設計好的各種「人—機系統」的理性、敏捷度、膽怯度、行為能力逐一研究,然後把它應用到人腦研究上來。
行為體作出一定行為,除了需要有內在條件——行為能力外,還受外在條件,即環境的影響。電子在金屬的離子晶格中的運動,電子的外在環境,就是不同金屬的不同「周期勢」。電子帶負電,晶格中的離子帶正電,離子對電子的靜電吸引力隨距離增加而減少,「周期勢」就是由於這種靜電吸引力周期變化而形成的。海洋中的洋流、海面的氣候是海洋中行駛的輪船或艦艇的外在環境,高空中的溫度、氣壓、湍流、高度是飛機的外在環境,都會影響輪船、艦艇、飛機的航行行為。外在環境也可以用人為方式改變。對作為行為體的人來說,生活環境的改變,如乘上萬噸巨輪和被投入監獄,都會改變人的行為。登船、監禁可視為行為體「硬束縛」的變化,而制度、規章、法律可視為行為體的「軟束縛」。
行為體環境不僅包括外在的不變環境,而且包括由其他行為體形成的變動的環境。運行在地球軌道上的人造衛星,地球對衛星的引力、軌道高度構成衛星的環境。同一軌道上的其他衛星,也互成環境。在一個社區,家庭可視為一獨立行為體,住房周圍的樹木、湖泊、公路、山丘都可以視為環境,社區也是環境。當我們把一個國家視為獨立的行為體時,這個國家內的一個個家庭成為國家行為體的「細胞」,國土上的樹木、湖泊、公路、山丘也是國家行為體的「基質」,而鄰國、海洋則成了國家行為體的「環境」。
電子在離子晶格中運動的環境,是周期性變化的,是動態環境。一個人的生活環境,也是處於不停變化中的,是動態的。對企業來說,市場永遠是動態環境,國家所處的「國際環境」,也永遠是「動態環境」。
對有理性的自主行為體來說,它作出行為與不行為,除了需要外在條件與內在條件外,還需要第三個條件,即自主行為體本身的「意願」。一個有行為能力的行為體(有內在條件)在適當環境中(外在條件)仍然可以不表現出任何行為,或在某一方面「有行為」,另一方面「不行為」。這種行為上的區別,就是自主行為體在「目的」或「意願」上的區別。道德是有理性、有自我的行為體(包括人、由人組合而成的人類行為體)自願的、不受強制的、對行為的「內在束縛」。法律作為一種「外在束縛」可以視作行為體外部環境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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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之外在條件 硬束縛(外在環境)
(行為可能性) 軟束縛 (外在關係,與其他行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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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之內在條件 腦的能力(決策中心)
(行為能力) 身體的行為能力(包括接受、輸出信息)
用工具增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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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體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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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9.1 自主行體行為三條件
此文于2008年02月15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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