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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往可以考來·顧後亦能瞻前 ◆
林希翎事件
汪敬煦口述
林希翎,原名程海果,浙江大學法律系畢業。民國四十六年,她在中共鳴放運動中嚴厲批評毛澤東,把毛澤東罵火了,關了她十五年。情報局曾蒐集她在大陸上批評毛澤東的文章和講演,出版了一本「林希翎專集」。七十二年夏,她獲中共批准前往香港與由台赴港的父親會面;同年底,法國政府安排她到巴黎第七大學社會科學院當研究員,研究中國大陸問題。
林希翎的父親是台灣大學職員,民國七十四年時,得了重病。她就在巴黎申請回國探親。其實回國探親的理由已足夠,但是外交部駐巴黎辦事處的電報是這樣寫的:名反共作家林希镧,目前在巴黎第七大學任職,因父親重病,回台探親,保證不在台灣從事任何政治活動。照例外交部全文照轉安全局。我們一看,這個人在中國大陸被關過,情報局有她的專集,外交部又說她是名反共作家,且她父親重病,豈有不同意的道理?但是安全局的參謀卻在此時出了錯誤。這個案子由第一處辦,第一處負責大陸工作,他們對大陸人事很熟悉;但他們沒有辦過國內防諜業務,因此他們沒有做「完整的參謀行爲」。所謂完整的參謀行爲,第一要協調局內各單位,讓各單位知道有這回事,俾採取何種行動;第二要協調局外有關單位,如警總、出入境管理局、警政署、調查局,以及中央黨部(因爲此時正值選舉的敏感時刻)。更奇怪的是林希翎拿的是中共護照,這點我們不知道。我們以爲她是拿法國的證件,或者是她把護照交給我們的辦事處,我們辦事處給她一項文件,她憑文件來台灣,將來回去時,再用文件換回護照,這些都沒做;外交部還給她一本新護照,這點我們實在不懂。爲什麼說不懂呢?因爲她後來到了香港就在記者會上說:「你們看,我有兩本護照。」這是不可以的。我們的承辦人沒有在入境時把她的護照收回來,這是我們的疏忽,也可見我們對國內有關單位協調不夠。這件事如果由第三處—國內安全處來承辦,就不會發生這種錯誤。安全局內部協調不周密、處置不完整,這點我應負責。
七十四年九月二十三日,林希翎來台,因卜乃夫(無名氏)在大陸時與她熟識,所以卜乃夫就到機場接她。我們認爲他們倆人會有來往。結果,第二天林希翎和她父親見了一面,她父親就搭機到美國治病去了。父親走了,她應該可以回法國了,但她卻住在她弟弟家(她弟弟並不理會她)。大概在法國時黨外人士和她有所接觸,來台後雙方又有連繫,並以二萬元請她做三場演講。在這三場演講中,她批評老總統一場比一場厲害,黨外人士爲此雀躍不已,當時就說她「比黨外人士還黨外」。
此時中央黨部有意見了,「這個人怎麼來的?」「安全局同意她來的?」「十一月選舉活動正式開始,她在這邊搗蛋,並且助長黨外人士的聲勢怎麼可以?」「要把她弄走!」甚至一狀告到經國先生那邊去。
還好經國先生對安全局業務很熟悉,他以和靄的語氣跟我說:「你要想辦法,讓她在選舉活動開始前,離開台灣。」我說:「我努力做試試看!」最莫名其妙的是國防部長,他事先曾代表國家安全會議來主持協調會,此時他竟說:「我不曉得林希翎是什麼人!」又問:「是誰讓她來的!」我們就把「林希翎專集」及外交部報告拿給他看,看了之後,他沒有意見了。現在的問題是要如何讓她離開台灣。他要我想辦法。我想到她來了之後,曾拜訪過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因此,我就去找他們幫忙,我問他們:「她來了之後,曾拜訪過貴中心,貴中心請她吃飯沒?」他們答說:「還沒。」我順勢提出我的構想,並說:「那你們趕快請她吃飯,同時給她一項任務,要她到香港蒐集有關中共的資料,題目及大綱我們已擬妥,限三個禮拜之內完成,我們將給她六千美金當稿費,二千美金當生活費。」爲什麼要三個禮拜完成?因爲黨外人士已和她洽妥,十一月十六日選舉活動正式開始後,要請她助選,並答應她一場多少錢(據說每場新台幣二萬元)。此時正好還有三個多禮拜,趕回來她還可以趕上黨外人士的助選。爲了時間問題,居然還有人說:「既然讓她去了,爲什麼不讓她多待一陣子呢?」我說:「如果要她去二、三個月,她一定不願意去,三個星期對她係強烈的誘因了。」況且,她還有一套說法,她要看看台灣的民主選舉活動。
結果,相當幸運,她一到香港,犯了一項政策性的錯誤。因爲我們和她約好:既然接受我們的任務,就要秘密的工作。她卻在到達香港的第二天晚上招待新聞記者,還公然宣布她有兩本護照。此時,我請國關中心的人打電話給她說:「只要把蒐集的資料寄回來就好,妳可以不必回來了!因爲妳已經曝光了。」這件燙手山芋,就這樣解決。
後來,我們簽了一份報告呈給總統,檢討這件事情的經過。我記得大致情形如下:首先是外交部如何來函給安全局,安全局如何簽覆;其次檢討我們處置上有那些不周到嚴密的地方,而且她來時,我們駐巴黎的代表,沒有給我們足夠的警告說:這個人精神不穩定。事實上,安全局同仁事後曾跟我說:安全局駐美國洛杉磯的一個小組有一份林希翎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到美國時即已精神很不正常的報告。這就是我們內部參謀協調不完整的處所,如果當初能協調好,我們可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結果,國防部長就把我們這份檢討報告呈給經國先生;經國先生交代了幾句話,國防部長就在這報告上面寫:奉指示安全局要檢討這次錯誤,對於犯錯的人應該議處;外交部也應當有所檢討。我們就把原批複印一份轉給外交部。外交部理都不理,安全局方面,我們將駐巴黎組長調回,承辦業務的第一處處長退役,科長調差。
在此補充說明一下國防部長主持國家安全會議之由來。國家安全會議原先是由經國先生以副秘書長身分親自主持,經國先生到行政院後,由於公務繁忙,就交給陳大慶。因爲陳大慶當過安全局局長,當時又是國防部部長。陳大慶於國防部長任內去世,此後這項工作就由歷任國防部長主持。
當然,中央黨部對我很不滿意,認爲汪某人怎麼這樣呢?我沒有向他們解釋,也不必去解釋。當時,我只是覺得,爲什麼某些單位首長連最起碼的擔當都沒有。
◆ ◆ ◆ 全文完 ◆ ◆ ◆
以上《林希翎事件》,是以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初版之《汪敬煦先生訪談錄》(新店: 國史館)同名一節內容全文爲底本完成數位化處理。網際網路首發◆析世鑑◆:http://boxun.com/hero/xsj.shtml
汪敬煦先生,民國七年(西元1918年)生,原籍浙江杭州,生長於北京。1937年入南開大學,適抗戰軍興,旋投筆從戎,入陸軍官校十四期工兵科。歷任中華民國政府軍排、連、營、團、師長,武官、工兵學校校長、工兵署長、國家安全局駐外代表、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作戰參謀次長、陸軍供應司令、憲兵司令、情報局長、臺灣警備總司令、國家安全局長、總統府參軍長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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