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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论 /二、“大家庭”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应该说,“大家庭”组织形式在整个皇帝制度时期并不是一种普遍形式,但却是一种典型形式,一直受到历代皇帝及中央政府的提倡,因而意义很重大。我们的分析就首先从它开始。
“大家庭”是个实体。从经济的角度粗粗地看,它就像今天的一个大企业,或者说,其组织原则与现代工厂制所体现的组织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现代工厂制的组织原则是把原来分散的小作坊集中起来,通常是集中在安装着机器的车间里,然後通过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财务制度的方式来进行生产。而中国传统的“大家庭”组织形式与现代工厂制相比,除了没有安装机器的车间以外,在其它原则方面,本质上都是近似的。“大家庭”也是把分散的小家庭经济体集中起来,组织成一个实体,然後进行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财务制度。不过,由於它是一种家庭经济体的组织方式,不是劳动力的组织方式,因而又比近代工厂制度多了一些特点,那就是,没有工资,也没有老板,所有成员都是劳动成果的拥有者。在他们之间没有劳资冲突,反而具有家庭里才有的天伦之乐的气氛。
现代学者都这样认为,不采用现代大机器生产就没有现代生产效率,所以从生产率的角度看,中国传统的“大家庭”与近代工厂制是不能相比较的。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表现为低效率,这一点已经受到了现代学者的反复批判,我们在这里就不再做具体的分析。我们的论述想指出的只是另外一面,也就是中国传统社会组织方式的活的价值这一面。
老实说,从没有采用机器生产而表现为低效率这一角度来认识中国传统的“大家庭”组织方式的价值,这种观点是缺乏历史感的。因为机器生产本来就不是中国的特产,你要强求中国历史上的“大家庭”也去用机器进行生产,这当然是不现实的。中国近代的大机器生产都是从西方学来的。实际上,在这一学习过程中,本世纪三十年代,也有个别的“大家庭”开始了与机器生产相结合的试验。不幸的是,这一刚刚开始的过程被共产党的革命打断了。至於在海外华人中,以“大家庭”为核心而组建的跨国公司,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除开没有机器生产这一点以外,中国传统的“大家庭”组织方式实际上包含着很深刻的道理。为了发掘其价值,我们在这里试图分析“大家庭”组织方式里我们所能理解的道理。
根据史料记载,中国“大家庭”的基本特性为“同居”与“共财”。要理解这两个基本特点,首先要记住:这一组织方式是为抵制“私人占有”观念而产生的。
“大家庭”形式发生得比较早,汉代就有个别家庭对分家反感,自发相约几代不分家,就形成了一个“大家庭”。在以后的历史中,“大家庭”这一组织形式因为受到了“士人政府”的大力提倡,而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而成为家庭经济体组织的典型形式。
以后两千年中,无论历史怎样惊涛骇浪,抵制私人占有这一特性在“大家庭”中却始终不变。这一特性就由它的“同居”与“共财”两大特点体现出来。
1、“同居”
“同居”问题是一个生活与劳动的方式问题。在一般小家庭经济体里,生活与劳动是分散的,各自为政。而在“大家庭”里,“同居”却是基本的原则。“同居”就是集中在一起居住生活和劳动。这一原则与现代工厂制是很相似的。
一个“大家庭”通常都多达上百口人,数世同堂,有的达数千人口。在这种“大家”里,以夫妻为单位构成一个基本生活单位:“室”。数十个“室”联合组成一个既共同生产又共同生活的“大家”。
他们既有共同的劳动时间,也有共同的休息时间。不过,在劳动组织方面,因为“大家庭”拥有多种经营的性质,所以其集中统一的劳动原则很难像现代工厂那样明确。一般来说,“大家庭”集中统一的原则在“吃”与“穿”这两方面表现得比较突出,所以在传统上讲“大家庭”的“同居”特征,主要集中在“吃、穿”这两个方面。
“大家庭”的吃饭很像现在的工人吃食堂。每日三餐,到点开饭。通常是击鼓为号,所有家庭成员按秩序坐在饭堂里,等齐人一块儿吃。
衣服的性质也很像现在的工作服。只不过工作服只是工作时候穿,而“大家”里共有的衣服则既为劳动也为生活。一般不分你我,只分男女老幼,大家共用。在穷一点的“大家庭”里,衣服不论尺寸美观,随便对付着穿,富有的“大家庭”则有专门做的制服。
2、“共财”
“共财”就是在“大家庭”成员内不允许占有私人财产。也就是说,凡是参加“大家庭”的成员,必须放弃私人占有的权利。
“共财”涉及到“家产”的性质问题。一般而言,“家产”的公共性并不是“大家庭”特有的性质。在所有的家庭经济体结构里,因为家产是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劳动的结果,不属於家庭的个别成员,因而家产一定是共同的,不能由个人占有。
这一点明显与现代人的观念不同。今天的个人财产主要是来源於工资。在今天“上班族”的生活结构里,“家”只是一个生活单位,经济是可以分开的,因为个人的钱是个人在外面工作赚来的,因而分开也没有什麽不合理。而在中国传统的家庭经济体里,经济与劳动根本就分不开,所以“家产”就是共同的。
由此可见,“共财”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传统,夫妻则是基本的“共财”单位。而真正把“共财”特点放大的,则是“大家庭”组织形式。
“大家庭”是个体家庭经济体的放大,也是“小家庭”的“家产共财”的放大。不过这一放大就使“大家”具有了新的意义,也就是说,一放大就成为一个“实体”。
在这一实体内部,必须严格排斥私人占有。“家产共有”的原则是大家庭至关生死的原则。在“大家庭”内,生活必须讲“虽一钱尺帛无有私”。只要有一对夫妻开始积蓄“私财”,这一“大家庭”的内部平衡就会遭到破坏,就会导致整个“大家庭”的崩溃。
这一点与现代工厂制度有很大的不同。现代工厂的财产并不是共有,而是由厂主私人占有,因此,在劳资之间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冲突。因为在法律上,谁投资的财产就归谁所有,资本家有权占有他所投资的财产。而在劳动过程中为工厂带来的利润及固定资产却是投资者、管理者和劳动者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时,劳动者就认为他们对於工厂的财产也应占有一份。这种劳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至今在西方世界还没有一个完善的解决办法。
而在中国传统的“大家庭”组织方式里却不会出现这样的冲突。因为这一结构里不存在一个投资者。“大家庭”的家长在其财产权利上完全和其它成员一样,他只是一个由各小家庭以各种形式公推出来的管理者,等到“大家庭”不能维持而分家时,他所能得到的也只是和其它成员完全平等的一份。
另外,“大家庭”在其最初的财产构成上,也不实行等价原则,而只实行自愿原则。
在组成“大家庭”时,参加“大家庭”的各小家庭必须拿出自己的全部财产。各个小家庭的财产状况不可能是一样的,有的富些,有的穷些,甚至有的贫富悬殊很大。但参加者不论财产多少,全都“共”在一块儿,不再分你我。如果按照今天通行的组成公司的等价原则去组织“大家庭”,谁投进去的资本大,谁的发言权就大,谁的资本小,谁的发言权就小,那麽“大家庭”组织形式就会变得很俗气,不会在传统中国社会受到上下一致的赞誉了。
还有一个特点也是值得一提的。前面我们说过,家庭经济体的基本经营特征为多种经营,这一特征在“大家庭”里表现得就更为明显。
现在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的“大家庭”主要存在於农村,因而都是务农的。这显然是拍着脑袋想当然,缺乏具体分析。实际上,中国的家庭经济体基本上没有受到专业化分工的限制。专业化分工的限制在贵族时代有,而到了皇帝制度时期,大家都讲“发家致富”,专业化分工就不明显了。在一个“大家庭”里,有人种田、有人经商、有人做官、也有人行医、做工等等,在职业上并不存在什么限制。唯一的限制是:尽管他们的收入各自不一样,经商、做官的收入最高,种田的收入最低,但大家都得把自己在外的收入归於家产,而不私存。
浙江浦江曾出过一个沿袭了三百多年,跨越了宋、元、明三个朝代的郑氏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里,元代时其家庭成员郑深做过皇太子的侍读,“宠遇殊甚”,收入自然比家里的其他人高得多。但在大家庭内,所有人的收入都得全归於家产,不得私蓄。宋太宗的宰相李昉家是个官僚家族。他们家的收入除了饶阳庄的田租外,主要来自官俸。这个有上百口人的“大家”的具体做法是,把田租和各自做官的俸钱都拿回家来,放到家庭的财库里,然後每月每人又从家庭财库里领取一份平均的生活费。这种做法很像今天的一个公司向四处派出经纪人为公司赚钱,赚了的钱归公司,公司又每人给他们一份工资。
在“大家庭”内部,所有劳动收入统一归家产。日常生活所需之衣食,由家长主持平均在各室分配,因而财务管理工作对於“大家庭”来说就很重要。一般来说,历史上经营得较好的,能维持时间较长的“大家庭”,在财务管理上都有一套特别精细的财会制度。
浙江的郑氏大家庭在管理上把财政分为“自家消费”部份、“商品交换”部份、“上税”部份三大部份,每一部份都有专人负责管理。各方面的收入都归为家产,不得私人占有。在出纳制度上,建有账制,就是一丝一毫的小事都要登记入账,而且还建有账目的复查制,定期要对账目进行复查。如果发现管出纳的人有不公,私袒自己的妻子和小孩,就要受到惩罚。【3】从管理上看,这些制度与今天的工厂管理制度的性质基本上是一致的。
每个人都喜欢私财,都喜欢独占。按照我们今天时兴的观点,我们可以在理论上反复强调独占的重要性,宣扬“私有财产”的神圣性。但如果我们这样做,我们就丢掉了人类的最精彩之处,即人的善性。
中国的传统社会,就是这样一个充满善性的社会。从大面上看,个体“小家庭”形式能在最大范围内满足人的独占需要,同时又不让私人占有的观念绝对统治人心。这就是“小家庭”所以能在中国成立、并在历史上起基本作用的原因之一。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社会并不把这种个体小家庭经济体作为社会的价值标准,而是更进一步,把范围相对大、已经集合为一个“实体”,但却能够在其内部绝对排斥独占的“大家庭”作为社会价值和道德标准。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追求,完全是朝着人性的尽可能完善的方向走。
“大家庭”并不是一种天生即来的自然形态。自然形态是小而分散的个体家庭经济体。“大家庭”是对这些小家庭经济体的人为的组织。所以,它的产生就一定得靠一个创始人。也就是说,在小家庭的基础上,首先要有一个人出来提倡,其它家庭响应,一个“大家”才能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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