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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瑞花广场”被拆迁户再次向两会代表呼吁
尊敬的两会代表们:
特因贵阳市“瑞花广场”是政府“形象工程”,拆迁人拿着刘方仁、
刘长贵(被判刑的原省委书记和被判刑的原副省长)等千古罪人时期
出台的地方性拆迁法规、红头文件,会议纪要、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来压迫,掠夺被拆迁户房产。拆迁人贪婪成性、疯狂的伤害被拆迁户
利益,主要行为如下:
1、野蛮拆迁,手段残忍、致人受伤,逼我们含泪签约。
2、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帮新世纪公司压低补偿标准,签约越早补偿越
少,牯买牯卖价格太低,不依法按市场评估公平交易,对抗拆迁
新条例。
3、强势集团违背现政府“执政为民、实事求是”的精神,将我们合
法的营业房用毫无依据的“历史遗留问题”为借口,贬为住宅房
产权,用“红头文件”践踏国家法规。
4、违反新拆迁条例释义解释,对院落和附属设施违法占有,拒绝评
估。
5、主管部门房管局故意不办产权,巧取豪夺压法律、无偿圈地。
6、滥用政府行政权力,随意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决,强制拆迁,对我
们端掉饭碗,甩手不管。
中央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
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
模”。
贵阳市一口气修几个广场,主管部门和拆迁人的拆迁依据都是打着政
府的牌子自己制定的,他们既当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的拆迁绝
对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主管部门的拆迁人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强
调“晓东工程”、暗箱操作、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不依法拆迁,所有
拆迁方案,产权认定、安置地点、补偿价格等等,都由他们说了算,
被拆迁户没有说话的余地。新世纪公司的拆迁行为在贵阳九门四角天
怒人怨,冤民无数,造成社会极不稳定。
从2002年被强制拆迁以来,我们不停的上访,主管部门和新世纪公司
都不愿给我们解决问题,还是继续对我们欺骗、撒谎,继续用他们自
己制定的拆迁规则来对抗国家法律法规,伤害了被拆迁户的利益还想
赖账,我们要求当时的王晓东书记,李忠市长接待,但都得不到答
复。中央指示要求:“坚决纠正拆迁中伤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能
雷声大、雨点小,被新世纪公司败坏了的政府形象,应该尽快恢复过
来,还被拆迁户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贵阳市瑞花广场全体被拆迁户
(2008年2月24日)
转自《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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