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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浅析 “基督徒的自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神学课题,它关乎到基督徒对神的认识——基督释放了我们,使我们得以自由;以及对自身信仰的肯定——不再是奴仆,不再活在恐惧之下,乃是儿子了!不但如此,“基督徒的自由”对“称义”的教义构成了一个“重要的附论”,“对于称义的效力之认识,是大有帮助的。”[1]
马丁路德设身处地于中世纪的天主教会,所接受的神学教育无非就是“传统”的产物,而这些建立在武加大译本之上的、至高的“解释”与“传统”变成了真正主宰信徒信仰的“上帝”。作为神学博士,以及大学教授,路德在信仰的历程中走得跌跌撞撞,面对“愤怒的上帝”,面对“罪恶的自我”,路德无法在信仰中“遇见”一位慈爱的上帝,也便无法在修道与传道的生涯中释怀——获得自由。
一、背景简介
在天主教律法主义的阴影下,马丁路德叩开了基督徒之自由的大门。
1513-1516年,是路德信仰的转折点。此间,他被委任为威登堡大学圣经研究的教授,传授《诗篇》与《罗马书》。此时的路德较注重人对神的谦卑与服从。他未曾知道这位神是怜悯人的神,而在传统的教导中,这位神更是愤怒的神。在《罗马书》中“上帝的义”这一个短句成了路德在这时期无法解决的困难,路德认为上帝以完全的无私来审判个人,假如人没有符合称义的条件,那么,他无论是谁,都将被定罪![2]不过,路德也越来越看清这个取向的困难。
1517年10月31日,路德公开张贴了《九十五条论纲》,他勇敢地炮轰赎罪券制度,尽管,此时的路德并没有把矛头直接指向教皇,但他心中已经有了改革方案所建基的见解。
1519年,教皇利欧第十特派米勒提次(Carl von Miltitz)往德国传路德到罗马,要求路德当着教皇的面收回他的《九十五条论纲》并他的言论。尽管米勒提次同情于路德的处境,并出谋让路德避开罗马之行,但由于厄克的阻挠未能成功。
1520年6月15日,利欧第十颁布了革逐路德的教喻,谴责路德为异端,并要求基督徒焚烧路德的著作。路德于10月10日收到教皇的教谕。他立即给教皇写了一封信,标期为9月6日,是为了避免有因受到教谕的威胁才写下这封信的嫌疑。路德随信附上《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作为礼物送给教皇。无论教皇有否收到该信,但路德却藉着这篇文章来表述信仰的立场。
在《基督徒的自由》发表之前,路德在同一年的早些时间,写了另外的两篇文章:《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以及《教会被掳于巴比伦》。比起前面两篇文章,本文被认为是“一种轻微恬静之声”,[3]是“宗教上潜思默想的结晶”,[4]是“路德最佳著作之一,远超出他著书时代所有一种大争大辩的气息,而满具基督教正确的真理与和平。”[5]
二、本书的主题
路德在开篇就指出了本书的两大主题:
“因着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万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辖。因着爱,基督徒是全然顺服的万人之仆,受一切管辖。”[6]
路德认为,这两句话似乎互相矛盾,却似非而是,其理念同样出自保罗的口(林前9:19 罗13:8)。在接下来的篇幅中,这个具有“反合性”的理论反复出现。这正如基督的双重形象:一面是具有上帝的形象,另一面却具有奴仆的样式;路德认为,基督徒也有类似的双重形象:以单独的个体与神相交,享受神的恩典与自由,同时,也活在群体之中与人相交,肩负神圣的福音使命和服侍使命。
基督徒在信仰本质上是自由的(因着信),但在生活中的自由却是受真理限制的(因着爱)。
三、因信称义之道
《基督徒的自由》一文在改教运动中提供了“福音的基础”,以及“因信称义的根本教理。”[7]路德主张,上帝依据人的信心,而不是仪式、功德或是苦修去拯救人类。为了阐明“信”的重要性,路德从远处着手,从人的本性谈起。
“人有两个性,一个是属灵,一个是属血气的。就人称为灵魂的灵性说,就叫做属灵的人,里面的人,或说新人;就人称为血气的属肉体的性说,就叫做属血气的人,外表的人,或说旧人。”[8]
路德继续揣摩一个问题,就是如何产生一个属灵的人?他说:
“灵魂缺少别的都不要紧,但少不了上帝的道;没有上帝的道,灵魂就无处求助。但灵魂若有了道,它就是富足的。”[9]
这道就是福音,这福音只有凭信才可以获得(罗10:10)。因为,“行为,不论其性质如何,与里面的人没有关系。反之,只有心里的不敬虔与不信才叫人有罪,叫人成为可咒可诅的罪的奴仆;并不关系外表的行为。”[10]
路德把圣经分为两部分:诫命与应许。诫命让人知道自己的软弱,它并不给予我们行的能力。而应许却是上帝给人的力量,因为“上帝叫一切事靠信而行,所以谁有信,谁就什么都有,谁没有信,谁就什么也没有。”[11]接着,路德用非常坚定的口吻写道:
“道是怎样,就使心灵怎样,如同炎热的烙铁因与火连合便熊熊发光如火一样。这样,基督徒在信里就有了一切,再不需什么行为使他称义。他若不需行为;也就不需律法;若不需律法,就一定脱离了律法,‘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的话也就是真的了。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也就是我们的信。”[12]
可见,“信”使基督徒脱离了律法的辖制,并获得了在基督里真正的自由!不仅如此,路德指出,信可以将心灵与基督联合。[13]这联合使得基督徒战胜了罪恶的权势(林前15:55-57),获得自由。
四、信心与行为的关系
人若想靠行为和善事称义,他就会立刻失落他的信,以及信的一切好处。路德为这种人打了一个惟妙惟肖的比喻:“这种愚妄,有一个寓言正形容的妙,就是那口里衔着肉从溪旁跑过的狗,受了水中那肉的影子的欺骗,开口想去夺那块肉,结果连肉和影子都失掉了。”[14]因为,“上帝称我们为义的恩典,是因着基督,唯独藉着信心,不凭德行,同时信心却结出丰盛的德行。”[15]
但是,路德并非漠视人的好行为,而是认为人为好行为不是称义的原因,而是其结果。[16]在下文中,路德继续写道:“我们并不弃绝善行;我们反倒爱惜,并多多教导人。我们不因善行本身的缘故定善行的罪;乃是因所加的这一个靠行为称义的不敬虔与误解的观念的缘故定行为的罪。”[17]圣经也说,“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因为他活着是为主而活,若死了,是为主而死。”(罗14:7)因此,“基督徒要在今生懒惰,不为他邻舍作工,实不可能。”[18]“各人应按照职业与地位工作,不是要藉工作追求义,乃是藉工作可以管束身体,作别人的榜样。”[19]
另外,路德也主张自由与纵欲不能等同。自由也不同于任意而行。
五、双重地位
1、君王的地位
“说到王的地位,每一个基督徒因信高升在万事之上。”[20]但路德指出,基督徒为王是从属灵的角度而言的,并不凭“物质的能力享有万事,管理万事。”[21]“但得救,所需的既然单是信,我就不需别的,只须信本着他所有的自由而行使他的权能,看哪,这是基督徒贵重无比的能力与自由!”[22]
2、祭司的地位
基督徒为永远的祭司!“这比为王更大更为可贵。”[23]这就是路德的“人人皆祭司的”神学思想的体现!也因为此,我们才配为别人在上帝面前祷告,配直接呼叫上帝为“阿爸,父!”然而,不信的人,“他不是祭司,乃是亵渎的人,他的祷告只是罪过,决不会达到上帝面前,因为上帝不听罪人。”[24]
路德还主张祭司与祭司之间是平等的。对于超越于平信徒之上的圣品阶级,路德批判他们剥夺了“祭司、牧师、属灵人”等称号。
总之,路德在《基督徒的自由》一书中,冲破了天主教传统的锁链和桎梏,直接从基督身上,以及圣经的教训来阐释“自由”的真理——基督释放了我们,用真理使我们得自由!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使徒保罗的“自由”精神在路德的身上得到了贯彻。因为,保罗的书信对路德的神学起到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比如罗13:8,林前9:19,加4:4,腓2:6-7等经文。尽管颁布自由的宪章需要勇气和果敢,但路德却用流水般地柔和道出了火般地改革精神。
这就是自由!
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
基本参考书目、网站:
1、参中国基督教书刊(改革宗书籍网页),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com.cn/new/ReformationTheology/institutes/chapter3.19.htm
2、麦格夫著,蔡锦图、陈佐人译:《宗教改革运动思潮》,香港,基道出版社,2006年11月。
3、马丁路德著,和士谦、陈建勋译:《基督徒的自由附路德讲道词八篇》,香港,道声出版社,2004年3月修订版。
4、汤清编辑:《路德选集(上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年2月再版。
此文于2008年02月15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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