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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图)
2008年北京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2月04日 来稿)
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的说明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对2008年北京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场馆所在地的北京市奥运村街道(地区)办事处(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北京市大屯街道办事处(原北京市朝阳区大屯乡)的失地农民进行了调查,重点是了解他们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状况。
进行这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征地、拆迁的热潮,失地农民越来越多。2008奥运会,举世瞩目,我们希望借助奥运会的机会,推动外界对失地农民群体的关注。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一方面很高兴地看到奥运举办地的这两个乡的失地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得到一定的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政府为此做出了许多努力。另一方面,我们遗憾地看到,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失地农民们还是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他们的一些基本权利还是受到了侵犯。
这两个乡的土地被征后,当地政府通过集体财产分配的形式对失地农民进行了补偿,每家获得数十万元的资金。洼里乡居民的房子被拆后,当地政府采取了货币补偿的方式;大屯乡居民的房子被拆后,政府建了专门的回迁安置小区,居民们都住进了安置房。同时,这两个乡的原村民现在都有社会保险,老人有养老金,大多数人被安排了工作。村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身份成为了城市居民,感受到了城市生活的便利。
对于征地,失地农民们对不进行土地补偿而是以集体资产分配的形式进行补偿,大家认为于法无据。同时,村民们认为集体资产分配的标准,相对于爆涨的房价和地价仍然偏低。在拆迁的过程中,我们仍看到这两个乡都有暴力拆迁现象,都有违反拆迁条例的地方,如没有拆迁许可证。在大屯乡,村民们认为安置补偿面积过低,安置房没有房产证,房子质量存在开裂等许多问题。在洼里乡,本属于拆迁户的安置房被当作商品房卖掉,村民们被迫用高价四处买房。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还发现这两个乡的村民有许多维权抗争活动,他们有过二百多人的集体上访活动,有过一个多月的静坐请愿活动,有过采取司法诉讼将政府告上法庭的案例,还有的奥运村居民自绑于树,用不服从的方式保护奥运主办地的环境与树木。
同时,我们还了解到,一些村民的维权活动受到了打压,如洼里乡上访村民马景雪2006年被劳教一年,2007年被劳教二年,罪名都是“有流氓行为”;大屯乡居民吕庆澄等反抗强拆被拘留。
这次调查,我们得到了原洼里乡和大屯乡村民代表的大力支持,他们为我们提供了大量一手的材料和信息,配合、参与到我们的调查活动中来,在此向他们表示感谢。
这次调查,我们希望能达到引起外界关注中国失地农民问题的目的,我们也希望政府能看到并重视我们这样来自民间的声音,从而推动中国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状况的进一步提高。
民生观察工作室
联系电话:13308663980
0722—3588161
2008-2-3
2008年北京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调查报告
2008年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北京举行。据了解,包括国家体育场(鸟巢)和国家游泳馆(水立方)在内的十几座体育馆都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街道(地区)办事处。奥运村办事处是由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更名而来的,同时,为了奥运场馆建设,原北京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部分地区也划入奥运村办事处,鸟巢和水立方两大主场馆更靠近大屯地区。因此,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大屯乡就成为了奥运主场馆所在地,2008奥运会的绝大部分赛事将在这一地区举行。
调查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征地、拆迁的热潮,失地农民越来越多。2008奥运会,举世瞩目,我们希望借助奥运会的机会,推动外界对失地农民群体的关注。这次对奥运主场馆地区失地农民的调查,我们首先是想了解在奥运举办地,失地农民现在的生存生活状态;其次,政府及相关方面在维护失地农民各项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取得了哪些进步;最后,我们想知道在保护奥运举办地失地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存在哪些不足,有哪些侵犯失地农民权益的现象。
调查的内容:奥运主场馆地区农民在征地、拆迁、养老、社会保险、就业等各个方面的权益保护状况。
调查时间: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
调查地点及对象:调查地点位于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大屯乡,调查主要对象是这两个乡的失地农民。
调查的方式及主要过程:2007年7月,民生观察披露了大屯街道办事处居民的维权活动,这次报道,得到了外界的高度关注,一些国际主流媒体前往大屯采访。正是捎谡獯伪ǖ溃颐呛痛笸途用竦闹饕ù斫⒘肆担⑷〉昧怂堑某浞中湃巍4?007年11月初开始,民生观察在北京的多名志愿者多次前往大屯乡办事处,对大屯乡办事处的主要维权代表进行了多轮访谈,并在那里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包括文字、录音、录像等。同时,在大屯街道办事处居民维权代表的介绍、配合下,我们又对大屯其它居民进行了访问调查,了解到许多情况。对原洼里乡的调查,原大屯乡居民代表成了我们的调查员,在原大屯乡居民代表的主动参与和配合下,我们联系上了原洼里乡居民代表和其它居民,并对他们进行了调查了解。在原洼里乡的调查过程中,我们重点了解了该乡关西庄村、龙王堂村、羊坊村的情况。
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电话等方式采访了大屯办事处和奥运村办事处,向他们询问了一些主要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利用网络等现代手段查询获得了大量的相关资料。
一、奥运村地区征地基本情况及给当地农民带来的积极变化和存在的问题
1、奥运主场馆地区征地经过了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
在原北京市朝阳区洼里乡和大屯乡,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经过了较长的一段时间,不同村的土地被征用的时间不尽一样,有的早、有的晚,有的村到现在还有少部分土地未被征用。据了解,从一九九七年开始,这两个乡由于北京市城市的发展及规划,许多村的土地就开始被征用。到了2003年前后,由于奥运工程的大规模启动与建设,这两个乡的土地被大量征用,许多土地用于奥运场馆及其它配套设施建设。
2、失地农民身份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生活方式发生了积极变化
从1997年开始,原大屯乡和洼里乡就有许多村民,转为了城镇居民或者是城市工人,即所谓的“农转居”。2003年以后,由于奥运工程的征地及建设,这两个乡大部分的村民转成了城镇居民户口。到2007年为止,由于这两个乡都实行了集体资产分配,村民们成为了城市居民。
随着村民身份的转变,这两个乡的行政体制也发生了变化,由乡变成了地区办事处,最后又变成了街道办事处,大屯乡、洼里乡从北京的行政区划上彻底消失。洼里乡、大屯乡变成了城市后,原来的村委会变成了社区,村民变成了居民或工人,平房变成了楼房,大家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一变化是积极的,也受到了许多村民的欢迎。
3、征地补偿和集体资产分配情况:以分“家底”的形式为主要方式对村民进行了货币补偿
由于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村民很早就转成了城市居民,他们失去了“农民”身份,被认为不再拥有土地。因此,2003年以前,这两个乡的土地被征用卖出后,农民并未分得任何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被转成了集体财产和收入。这次调查,许多村民向我们反映,由于村民被转成了城市户口,村、乡卖土地与他们“无关”,他们对他们原本属于他们的土地什么时候卖的、以什么价格卖的等问题的详情并不太清楚。
虽然未分得土地补偿款,但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农民都分得了“家底”,即乡、村转为街道办事处、社区时,将原乡、村的集体资产分给所属的村民。
2003年,原大屯乡率先对村民进行了集体资产分配,当时大屯乡以大队、小队的名义,按农龄对村民进行了分“家底”。所谓农龄是指村民在农村队里从事务农的年数。当时,大屯乡许多村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村民可参与分“家底”,大屯乡按大队和小队进行了两次分“家底”,两次分配加起来每一农龄可分得4000多元。2006年,原洼里乡龙王堂村、关西庄村等许多村的大队和小队进行了两次集体资产分配,平均每一农龄分得约4400元左右。2007年,原洼里乡(现奥运村办事处)以乡的名义,对全乡村民进行了集体资产分配,每一农龄的补偿款为八千多元。洼里乡和大屯乡这几次集体资产分配,村民们得到了一定的实惠,每个家庭分得数十万元甚至更多的“家底”。
4、对以分“家底”的方式进行补偿村民们提出质疑,一些村民拒领“家底钱”
虽然分取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家底”,但还是有许多居民不满意,他们质疑到,按照《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被征用后,征地方应付给农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等,可洼里乡和大屯乡的原村民们,最后是以集体资产分配的形式获得了补偿,他们问,这种补偿方法是否于法有据?
在地价和房价暴涨的情况下,村民们质疑:“拿到的家底的钱能抵土地补偿款吗”?更让大家不满意的是,当村民们在领取家底钱时,政府要求村民签一份保证协议,并对此协议进行公正。该协议规定,村民们领取家底钱后,就失去了再向村、乡索取土地补偿等经济利益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不仅村民们失去了索取以前土地补偿的权利,像龙王堂村、关西庄村这两个村,还分别有四百多亩和数十亩土地未卖完,村民们也失去了这些剩余土地的补偿权。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一些村民当时拒绝领取“家底钱”,政府就将钱提存到当地公正处,村民们被迫为此支付相关费用,从而用这种手段迫使大家领钱。
二、奥运村地区拆迁补偿情况及居民住房权利保护状况
1、奥运村地区的拆迁补偿总体情况:洼里乡以货币形式进行拆迁补偿,大屯乡给拆迁户提供了安置房
原洼里乡和大屯乡的拆迁工作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从1997年“农转居”后,就开始了城市化的进程,2003年前后,由于奥运工程的建设,这两个乡的拆迁工作尤其是洼里乡的拆迁达到了一个高潮。
在大屯地区,居民们的房子被拆后,当地主要采取了以房换房的补偿安置措施,不进行货币补偿。该地区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在不同的拆迁时期,被拆房户每个人可换得三十平五平方米至四十五平方米的安置房。按三十平五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以一家两口人计算,可免费获得70平方米的安置房,如这一家原有住房的面积是90平方米,则剩余的20平方米,政府按每平方米800元进行补偿。如这家购置的新房面积是100平方米,则超出的30平方米,居民需按每平方米4000元的价格进行购买。为此,原大屯地区政府建设了居民安置小区,如慧中北里小区、卧龙小区等,大屯乡居民的房子被拆后,大都搬进了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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