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韩一村律师十大建议 韩一村律师十大建议
作者:韩一村
一、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善“人民当家做主”的立法工作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立、合并、撤销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不许政府说了算。国家公务员的具体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一府两院”领导成员的数额,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应一正四副和一正两副,从中央到地方均如此。各级国家机关的楼、堂、馆、所的新建、装修等应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未经大会通过,擅自动用纳税人钱财实施以上行为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开人代会时,通知财政部门的负责人到会述职。呈交财政收支报告,并附上审计结论。报告内容应包括行政管理成本费、每项事业的投入费等详情。
二、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自觉地进行违宪、违法情况大审查,维护好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设立法制副县长、法制副省长的人事制度
可从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家队伍中选拔优秀者,推荐担任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县长、副省长,以更好的实施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四、建议国务院加速改革,早日取消市管县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而现行的市管县,没有宪法依据,应取消,回归省管。
五、加快教育改革依法治国,教育先行。
学校应民间化,自主办学,反对官衙化,政府只有掏钱的义务,没有干涉内务的权利。从小学、初中开始,就应传授学生们关于权利、平等、自由、博爱、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六、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撤销《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五款“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法律来制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九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的共同规定。显然,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已构成违宪、违法,属法定撤销情形。
七、建议全国人大修正《刑事诉讼法》确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让那些已死亡或难以抓捕的恶人,仍依法接受审判,构成犯罪的,宣告其有罪。
把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来看守、执行,这样可制约侦查机关,以预防刑事逼供。
八、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刑法》取消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适用并科原则,刑期相加不受限制。
把强奸罪的受害主体不再规定为妇女,因为现实中存在女性性侵害男性和同性性侵害的情况。
九、建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正《国家赔偿法》由人民法院造成的民事错案,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法官惩戒规则,让法官的不良行为、不法行为都有据可查。修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同命同价”。同一地区不区分身份,应按同一标准给予赔偿,不同地区之间的赔偿标准可不同。
2007年4月1日 北京
此文于2008年02月17日做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