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林昭年表2-2
1965
●一月五日,索要进食筷子。柯庆施任国务院副总理,系上海地方最高长官,林昭一直认为柯庆施能够保护她。
●一月底,遭狱卒施暴。
●二月二十日,狱方与林昭谈话。 ●二月二十一日晨,开始拒食。本月第二次给《人民日报》写信反映案情并表达政治见解,血书。无回音。此信附有一封呼吁书,要求转给正在给非洲人效力的日本律师长野同治和智利记者罗哈斯,希望引起国际正义力量对自己事业及案情的关注。
●三月三日,第二封致上海地方最高长官柯庆施的信递出。
●三月五日,接待家属探监。
●三月二十一日,从狱方米汤中闻出米沙尔气味,喝后腹泻,疑有毒。以后常因喝米汤腹泻或腹痛。四月九日下午,柯庆施逝世。林昭觉得柯庆施之死含有政治阴谋。
●三月六日,交上血写的绝食书,狱方鼻饲流质,至五月三十一日共绝食八十天,此间天天写血书。到上海第一监狱二十二个月,仅于一九**年十一月五日家人送了一回副食品。
●三月中旬某日,血书“有事要求立即提审“。三月至五月,期间一个半月没有张口说话。
●三月二十一日,晚喝狱方米汤后腹痛半夜,疑心有毒。
●三月二十三日,开始血书《告人类》。 ?
●三月二十五日,身体极为虚弱,以来月经为由要求输液,未允。
●四月五日,上午11时喝狱方米汤,5分钟后腹泻,疑心有毒。
●五月三十一日,再一次开庭审判,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判处林昭有期徒刑二十年。宣判后重回上海市监狱,囚于女监三楼五十三号囚室。
●六月一日,刺破手指,在判决书的背面用鲜血写下《判决后的申明》:昨天,你们,那所谓的伪法院,假借和盗用法律的名义非法判处我徒刑20年,这是一个极其肮脏极其可耻的判决。但它确实也够使我引为判逆者无尚光荣的,它证明著作为一名自由战士的林昭,吾至清操大节正气。
●七月至十二月,第三次给《人民日报》写信申诉案情并陈述政治思想,重点批评“阶级斗争“学说和集权统治,呼吁人权、民主、和平、正义,长达十万字。
●八月八日,被移解而羁押于上海第一看守所。
1965年由上海提篮桥监狱所写的“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重新犯罪的主要罪行”中记载:林犯关押几年来,一贯拒不接受教育,书写了大量的反动血书,如《灵耦絮语》(约十八万字)《基督还在世上》《不是练习——也是练习》《练习二》《练习三》《鲜花开放在悲壮的五月》《囚室哀志》《秋声辞》《自谏》《血诗题衣》《血衣题跋》等数十万字。虽经工作人员多方教育,并采取了单独关押,专人负责管教,家属规劝等一系列管教措施,但林犯死不悔改,公开扬言:永远不放弃宗旨而改变立场。
1966
●五月六日,上午八时,张元勋以未婚夫名义偕同林昭母亲许宪民至上海提篮桥监狱探监。或系林昭唯一一次得到同仁看望。林昭脸色失血般地苍白与瘦削,,长发可抵腰间,半数皆白。头顶一方白布,上用鲜血涂抹成一手掌大小「冤」字。临别,林昭搜遍破布包,送给张元勋一帆玻璃纸叠成的小船,小船有白色的帆,鲜黄色的船身和桅杆,另赠诗一首。嘱将其文稿、信件搜集整理成三个专集:诗歌集题名《自由颂》、散文集题名《过去的生活》、书信集题名《情书一束》;并托张元勋关照其母及弟、妹,语未毕而泪如雨下,痛哭失声,悲噎不止。据管教干部言:在他们的记忆里也从未见林昭如此一哭。
唔中,林昭取下头上「冤」字顶巾,以示张元勋:在半是白发的根部,所指之处,乃见大者如枣,小者如蚕豆般的头发揪掉后的光秃头皮。并指著周围狱警告诉张元勋:「他们想强奸我!所以我只能把衣服缝起来!」。张元勋方才发现:她的衣服与裤子都是缝在一起的。
原定第二天还有一次接见,被狱方取消。
林昭在押期间被用两副手拷把双手拷在背后一百八十天,即便吃饭、大小便、妇女例假时也不给松开。
●年底,其妹彭令范往监狱探视,等候了五小时,至晚间方才见面。林昭只问妈妈没有来?蓆子买到了没有?没多久就走了。此系姐妹最后一面。
1967
●五月一日,正在监督劳动的张元勋再一次偷偷来到上海,偕同许宪民来到提篮桥监狱要求探望林昭。狱方面告曰:“监狱已经军管,一切接见停止。
1968
●四月二十九日,整日瓢泼大雨。接由二十年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死刑判决书(立即执行)。当即血书“历史将宣告我无罪!”。当天被从监狱医院病床上(林昭在吊葡萄糖,体重已瘦至不到七十磅)拖起架走秘密处决(被杀)。死时未婚。
死刑判决书到底由谁颁发、签字,无从知晓。没有记录。
林昭被枪杀前,狱中曾召开公审大会,林昭被带出来,口中塞一橡皮塞子,此物专为禁止犯人出声设计,随人张口而伸缩,越反抗越胀大,会使整个面孔变形。同时颈上还勒有塑料绳子,这种对付特别「危险」犯人的双管齐下,令林昭的脸发红发青,在场犯人无不感到极为恐怖而难受。开会时狱囚们竟惊呆到忘了喊打倒口号,令主持人大怒。
据许母友人之子称当日下午三时许,目睹林昭被两吉普车急挟至龙华机场,拖出车外,脚踢仆地,三弹殁命,立时将尸体拖入车中,疾驰而去。
林昭究竟被杀于何地,无人可知。
林昭被处决前后,张春元被甘肃当局诬指 “密谋暴动越狱”,杜映华(原武山县委副书记)被指控为张春元传递消息,两人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枪决。张元勋也重入狱。
----
后续
----
1968
●五月一日,下午两点左右,公安人员至上海茂名南路159弄11号二楼林昭母亲家,索取五分钱子弹费。其妹彭令范(刚从农村巡回医疗回上海休假)送上五分镍币,其母许宪民当场昏厥。
林昭执刑后几天,狱方通知去提篮桥监狱取遗物,彭令范陪着神志恍惚的母亲同去。取得包裹一只,内有棉袄一卷已完全拆碎检查过,血迹斑驳的被单若干和不少白布条上模糊的血书,还有几件衣服。反复寻查所谓遗物,难觅片纸只字或林昭在狱中多年的别的留存。
许母几番至上海提篮桥监狱、上海公安局、上海高级法院询问林昭的遗体究竟被如何处理?如果掩埋,埋于何处?如果火化,骨灰何在?均全遭拒绝皆不奉告,且声厉色狞,拒于门外。
●八月,张元勋在山东某劳改队的禁闭室里接到管教干部通知:林昭已于今年五月一日枪决。
1973
●是年秋,冯英子于上海复兴中路陕西路附近街头偶遇一疯婆子。伊面无血色,目光迟钝,满含忧伤,披着一头乱发,穿一套油渍斑斑的破衣,鞋跟已失,说话时惶顾四周,面带恐怖神情。同冯英子擦身而过后,又回过头来向她招呼:“你的问题解决了没有?”冯英子惊诧之下,方认出此乃许宪民。
1975
●十一月二十四,许宪民摔倒在上海街头,送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称反革命不予抢救,第二天离世,遗体未经家属同意做了尸体解剖。
许宪民死前患糖尿病及高血压,精神已濒临崩溃。白发蓬乱,形容枯槁,镇日喃喃自语,游荡于上海街头茫茫人流梦游与呓语。
1979
●一月,北大发出了关于林昭错划右派的改正通知。
1980年
●八月二十二日上海高院「沪高刑复字435号判决书」以精神病为由对林昭作出平反裁决,乃以普通刑事案件处理。裁决中未告知遗体下落。
为林昭平反办案人是上海静安区中级法院院长赵凤岱。
●彭令范携二十美元,以学生护照移居美国,举目无亲。先在北德州大学获老年学硕士,后在霍普金斯大学获生物工程硕士,在巴尔的摩霍普金斯医学院做研究。现定居巴尔的摩。多次回国参加悼念林昭的活动。自二零零二年后患严重忧郁症,长病假至今,生活贫困。
●十二月十一日,北大为林昭召开了追悼会,没有骨灰,只摆放林昭头发一束,遗像一张。参加者聂真、罗青、许觉民、彭令范、罗列、杨晦、杨伯峻、乐黛云、林斤澜、刘绍棠、陆拂为等80多人。所用哀乐为《光荣的牺牲》。罗列致悼词。
追悼会上有无字挽联一副,广为流传。上联是:?下联是:!
1981
●一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发表新华社社长穆青、郭超人、陆拂的长篇报道《历史的审判》(一月一日成稿)。文中简要记述了林昭的命运,“她就义的详细经过至今无从查考”。
●三月,上海《民主与法制》第3期发表陈伟斯文章《林昭之死》。
●十二月三十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覆判宣告林昭无罪。
1982
●五月二十五日,新民晚报发表悼冯英子诗《悼许宪民林昭》。
1988
●一月,《随笔》第1期刊发发表刘发清文章《一个不屈的英魂——忆林昭》。
1993
●十一月十七日,郭煌创作诗歌《中国的普罗米修斯活着走进会场——奇观一瞬》。
1995
●春节,冯英子写作《有关林昭的母亲许宪民的回忆文章——许宪民二十年祭》。
1998
●四月,山东画报出版社出版冯英子著作《风雨故人来》。
●四月二十五日(林昭遇难三十周年忌日前夕),陈伟斯写作《应共冤魂语 投书寄灵岩——林昭三十年祭》。
●五月,由作家方方主编《今日名流》杂志(武汉)第五期发表彭令范(林昭的妹妹)文章《姐姐,你是我心中永远的痛》。系林昭亲属第一次公开发表长文悼念死难者。
●北大校庆一百周年,林昭蒙难三十周年。《南方周末》先后五次发表关于林昭的文章。计有:五月二十九日,人物版发表《没有哀荣——林昭》;七月十日,人物版发表吴浪文章《被埋葬的诗章——追忆林昭》;九月四日发表邱隐帆《狱中日记:林昭最后的日子——纪念林昭这位令人尊敬的自由战士》;十二月十一日,发表记者徐列的专访《张元勋:从绚烂回归平淡》;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表编辑小巴子《高贵的林昭》。十一月十三日,发表当年北大右派学生陈奉孝、张元勋、周振礼的文章《读《原上草》有感》。
●九月,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牛汉、邓九平主编《思忆文丛》三卷。其中《荆棘路》收录了林昭北大同学刘发清文章《一个不屈的英魂——忆林昭》。本年,余杰以《思忆文丛》材料为依据,写作《若为自由故》,对林昭追求自由的高贵精神予以高度评价。文章发表于《方法》杂志,后收录于文化艺术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二月出版余杰个人文集《说还是不说》中。
●十一月,彭令范于美国巴尔的摩发表《我的姐姐林昭》。
1999
●一月十八日,张元勋应《北京文学》杂志(李静)约稿,写作长文《北大往事与林昭之死》。但该杂志因故没有发表这篇文章。
●二月,《今日名流》继去年发表彭令范《姐姐,你是我心中永远的痛》之后,又于本年第二期发表彭令范文章《我的姐姐林昭》。杂志主编方方女士并在同期发表文章《林昭的光芒》。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