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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 列传 林昭传

   林昭,苏州人。民国二十一年生。本姓彭,名令昭,乳名苹男。父国彦,尝为留英学子,习宪政。数年,归,入东南大学。十五年,业竟。十七年,国府定鼎江宁,举试求贤。国彦就之,中魁。授苏州吴县令。国彦鲠直耿高,居官廉,有声。以故颇忤上差。未几,贬逐为邳县令。后,罢其官,归里。后,为商贾。以兵燹多难,家日拮据。三十四年,奔沪上,为银行职员。三十八年,归苏州。母许氏,名宪民,缙绅女。兄金元,为共党苏州书记。十六年四月,死。宪民年二八,尝入国军。二十五年,授第三战区淞沪第三专区专员。倭奴陷宁沪,逮于狱。后为国彦救免。三十四年,倭奴败,国府还都南京。宪民归苏州,授县银行董事,事新闻、汽车诸业。三十六年,众推为国大代表。后,为共党建地下电台,反国府。民国三十八年十月后,为苏州市政协委员。桑梓隆誉,重于国彦。国彦凡三子女:长女令昭,次女令范,幼子思华,皆有学才。

   令昭少颖慧,习经史,颇慕迁、固之风。父奇之,欲以效班昭,遂名之曰令昭。三十四年,就学于苏州景海中学。令昭善属文,长于文学。未及笄,以林昭为笔名,文字多发于报媒。有教师陈邦幸者,为地下共党首。与昭善,导悟之。后,令昭为教师杨愿所荐,入共党。令昭以父母故,共党密事,皆得方便。三十八年四月,国军觉,欲捕之。邦幸、愿等令出避之。令昭曰:“以家母在,彼能奈何耶?”不从。遂褫昭党籍。七月,中学业竟,欲奔苏南。宪民不许。令昭曰:“余之事,自有鄙见。母请勿问。”宪民怒曰:“汝今日去,日后勿归!彭门无此悖女也!”昭曰:“今日之行,效母昔时也。”竟负气奔苏南,竟以林昭名。

   国朝元年,毕业。三年,入常州,为《民报》编辑。后入常州文联。五年七月,试中苏省榜魁。九月,入北京大学。昭有才,好书善诗,文思敏,古近今体兼能,诗词文俱佳。教授游国恩叹曰:“君文采殊绝,今攻新闻而弃文学,惜也!倘入兰芳之门,必有所成也。”又曰:“若君有意,我可为言之。”后,事不果行。

   九年春,国于文艺诸务,有策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为“双百方针”。北大奉令行之。五月,诸生谭天荣等立百花学社,张元勋,沈泽宜等办广场杂刊。昭感之,遂入百花社,协元勋理刊务。时,天下人皆以为上虚怀纳谏,民主党派、高校学子咸奋涌上言,以陈时弊。当局侦之,不悦,遂触逆鳞。六月,风云为变,元勋等落劫难,攻讦甚厉。昭曰:“汝等既出令以求谏,人当实告之。今日谏书至,奈何如此耶?出尔反尔,信义何在!”众大哗,遂置与同罪。昭亢然不屈,寄书与元勋曰:“醉不成欢愁依旧,愁绪缤纷共相就。弄章着句涂鸦满,暗风入窗凉初透。水深浪阔君知否?冠盖京华斯人瘦,霏霏无尽江南雨,梦回冷泪湿薄袖”。以慰情怀。

   是时,昭素慕元勋才,遂伸援。知劫将至,昭告某曰:“吾等或就汤火,惟愿不流血。”十月,初定昭罪为“中右”。昭之,自杀。人觉之,得免。校以某按验昭,屡逼问,令自述其罪。昂然曰:“昭无罪,何述之有?”遂定昭为“极右”,褫学籍,送燕园拘役。凡三岁。昭于囚所,书曰:“冤狱遍地,何缘由也?岂独昭耶?”又曰:“上书陈时弊,何罪之有?”诸如此类,不可胜记。

   九年,校并入人民大学。羁押入数据室监禁。昭与张春元相善。与顾雁于上海编《星火》杂志。昭作《海鸥之歌》并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之日》,具刊其上。时,有同为“右派”者甘粹,遂互爱恋。或发之,遂遭谴。粹流新疆,姻约遂败。昭以羸弱,有内疾。时,刘少奇前妻王前亦莫名获罪,与昭同羁。前咯血,甚危。校长吴玉章与国彦、宪民有旧,遂书请宪民领昭、前等回沪养疾。将别,昭怅恨,寄诗于某师曰:“风雨同舟始相知,看记天涯同命时,今日握手成一笑,胸怀依然凌云志。”乃归家安养。

   会跃进政荒,民生凋敝。昭屡出言以讽时弊,当局不悦。十年七月,彭公庐山蒙难。昭闻之,以为乾坤颠覆,痛彻切骨。遂编期刊曰《赤子之心》,针贬时弊。当局闻,愈不悦,阴为监控。后,于某所得南斯拉夫国情之书,遂以汇纂,上书京师。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沪上当局遣人逮昭,羁押至所。翌月,国彦绝望,仰药自鸩,死之。

   十三年,昭请保外就医,返苏州赡养。具言囹圄中百八十日之惨遇,语妹令范曰:“汝等日后必悔之,不得闻今世最酷烈之制度”。昭又致力书于北大校长陆平,曰:“吾为右派之一分子,必要以最后一息献给战斗。”又曰:“极权政治,残暴肮脏,不义也。反抗之人,必为正义光荣之战士。”又责曰:“吾闻蔡孑民先生主政北大时,为援落难学生,亲以奔走国府,如其子嗣然。今日燕园高官,置学子火海,良知何在,天理何存?”皆不报。后,昭与黄政会于苏州。政,亦为“右派”也。同草“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计划。十三年九月,昭至上海淮海路,欲以《致北大校长陆平书》及其文数篇交外国侨民,未果。十一月,论昭以谋逆罪,收系提篮桥狱。

   昭于狱中,上书《人民日报》者三。屡以血书、绝食抗议,高呼以口号。并记以《思想日记》、《牢狱之花》等凡百篇,又有《提篮桥之黎明》、《与母书》等,奋笔以书,凡二十万言。后,狱卒觉之,尽收笔墨,缴其稿,送械上。昭乃切指,以血为墨做诗词以为咏怀。又取牙具,蘸血书其稿于褥单。狱卒唆同室女囚殴掐之,虐以暴行,遍体皆伤痕。方时,卒窥其雅美清丽,屡欲奸之。昭乃以针线紧缝内衣及褥裤。每欲出恭,必以刀剪之。是故衣衫皆褴褛,不复往日之谨。如是者数年。

   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判徒二十年。昭在狱中,不堪凌辱。七月六日,记曰:“呜呼!哀哉!此是何世?!我是何人?!所怀何志?!所遇何事?!天哪,天哪,尚得谓有天理,谓有国法,谓有人情,谓有公道耶?!此衣是十五年八月间穿上,时正在桎梏下,又无纸笔,乃在背上血书'天日何在'四字,聊当窦娥自诔。八月下旬中某日,遭女监、众鸨婆榜掠,两襟'冤枉'、'死不甘心'等字即受刑时所写。在襟并前胸淋漓血迹,则是同年十一月十日,图穷匕现之日,誓死明志,以玻璃片割裂左腕脉管所沾染。十六年五月卅一日"宣判"后,重到上海市监狱,六月十九日,初次接见至亲胞弟,见面之际,恍若隔世!自怜遭际,谁解苦心,前尘历历,永志弗忘!”

   十九年四月,昭将就典刑。以血书告母云:“吾父尝曰:骗诱青年,利其纯真热情以行政治,残酷之甚也。政治,尔虞我诈,骗局也。昔日吾不信,今日悔悟,晚矣!”又曰:“吾今已近不惑之年,自不为人惑矣。惑人之术,吾不为也。历史将宣告余无罪也。”二十九日,昭为二暴卒捆缚,以车载至龙华机场。以物塞昭口,四卒曳昭出车。卒暴踢昭后,令以跪。一卒执手枪发弹击昭背,立仆,碧血飞溅。昭未气绝,强以坐起。卒乃以手枪发弹击昭颅,脑浆涂地,四卒遂拖尸归所。至是,昭暴死,年三十六。

   翌日,有卒数人至昭家,请见昭母宪民及妹令范。曰:“犯逆林昭,已于昨日处决。”宪民闻言即仆厥。又曰:“今已毙昭,请偿子弹之费。”令范曰:“几何?”对曰:“五分。”令范强以镇静,安然曰:“可。”遂与之。及卒等去,急救母,良久乃苏。相拥号啕,失声长泣。

   昭既死,不得其尸。令范遂起衣冠冢于苏州林岩山之安息公墓,以安其魂。

   三十一年,昭案雪冤。

   三十二年十二月,法院以昭精神恍惚,妄言无状,宣告昭无罪,尽撤旧日之诉。时昭已殁十三载,按如前言。

   史臣曰:国自丁酉以来,出政多荒。五常殆尽,百怪斯呈。士子寒心,贤良闭户。天下须眉,闻风倒竖。昭一女子,言出由心,微云大义。观其义烈,几同秋瑾云。

   http://chinesememorial.ning.com/profiles/blog/show?id=1543186%3ABlogPost%3A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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