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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校长的陕西县长岂能道歉了事?

    陕西省绥德县县长崔博一不高兴就拘留人,成为2008年一开始的舆论热点。从民意中不难看出,网民对霸道县长滥用权力之举的指责是理直气壮,站得住脚的,只是县长本人恐怕也要接受网民的批评和教育了,若不知错就改赶紧向校长道歉,否则乌纱帽就有麻烦了。

   2007年12月25日8时40分,陕西省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绥德县县长崔博签字,此前县教育局长和主管副县长已按照程序签完字。当时县长办公室有纪检部门负责人向县长汇报,高勇只得等候。可县长马上又要去参加一个有记者进行报道的电视电话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大祸,他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道歉。

   12月29日《华商报》报道,尽管高勇因此受到教育局长当面批评,高勇也向崔县长赔礼道歉,但他还是被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又将高勇"请"去,从上午11时30分直到下午6时,接到公安局决定,对高勇处于行政拘留7天,理由是妨害公务。后交了5000元保证金,暂时回家。幸亏有陕西的《华商报》不替本地遮羞,该报迅速跟进,不但报道了高勇校长的委屈,还有后续追踪报道。从始至终,网络空间都给予最大化地转载、评论。正是高校长事后一直想不通此事,报纸及网络上的"负面信息"就不可避免地传递到上级机关。

   1月4日,陕西榆林市的市委书记周一波介入调查,他觉得有责任出面过问,当天在他主持公道,就发生了县长与校长握手互相道歉的新闻。当地的《榆林日报》还报道,当地举行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作出六条处理措施,其中包括立即撤销该县公安局、教育局的两个处分决定;绥德县县长、公安局长、教育局长要向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道歉;县长向市委写出书面检查;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职中校长等。最后一条是"市纪委、政法委、组织部以及新闻媒体对绥德县整改措施跟踪检查,并加大监督力度。市委组织部、考核办结合此事对绥德县委、县政府进行全面考核".

   本来,校长为助学金找县长签字天经地义,可县长却认为"妨碍了我县长就是妨碍公务"被抓也是天经地义。至于纪律、法律,在"县太爷"眼里,从来都是权力的附属品,执纪执法机关也就被演化成官员的御用工具。如此滥用权力的事情却是屡见不鲜,如山东省高唐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骂随意刑事拘留批评者,其中不过是"居家过日子都要量入为出,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这样并非特别尖锐的话;再如"[号外]州长(地市级)全国人大代表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原本是事实,发帖者却被湘西州长的杜崇烟及妻子报案认为是"造谣",发帖者就被公安拘留,后来随着该州长被湖南省纪委"双规"审查才发现帖子没错——原来,"谣传"都是真的。如果有关部门真的像对待该州长一样去认真调查州长涉嫌强奸及贪污腐败等腐败及滥用权力的问题,恐怕陕西动不动就拘留校长的县长就不会仅仅道歉了事了。

   按照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看县长拘留校长一事,全世界都炒得沸沸扬扬,不能说不是"恶劣社会影响",陕西省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责令崔博引咎辞职才是对高勇校长的一个有说服力的道歉,是对公众及舆论的一个交代,更是为公务员们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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