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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活,还是去死?一个中国病人为自杀唱赞歌者提出的问题——再议余虹自杀的意义
苟活,还是去死?一个中国病人为自杀唱赞歌者提出的问题
——再议余虹自杀的意义
文/亦忱
一
人民大学教授余虹成功自杀的个案在网路传播的后续新闻和众多评论,曾引发了我这个“蝇营狗苟”之徒的强烈感慨。为此,我未加深思便涂鸦了小文《死,是最不用急于求成的事情》①。在此文中,我不仅对余虹逃避人的天然责任而自杀的行为表达了发自内心的鄙视和厌恶,而且,对那些大都混迹于中国文化界、思想界的知识精英们,因余虹自杀成功而心绪失宁,假惺惺地对余虹之死表示惋惜,却无耻地为余虹自寻死路大唱赞歌,一概持完全负面的评价。
说实话,此文会招致别人的抨击,我早有思想准备。然而,使我始料未及的是,那些被我蔑视的中国文化界、思想界一些知名的精英级人物,对我这个“蝇营狗苟”的草根保持了令人印象深刻的矜持和不屑,倒是那些和我一样苟活于中国的阴暗角落,经常出没于互联网上各大BBS的网络涂鸦者们,却出离地愤怒,对我给与了强烈的谴责,从而,令我猝不及防。
例如,曾经多次对我的小文叠有褒扬的网友ssssu君,在选举网刊出我小文的网页后,于第一时间就作了较长的跟贴批评。他情绪激动,乃至语义不明地写道:
在亦君的观念中,一个人如余虹者,他的生命权和意义不在于他自己,他没有选择和取舍自己生命的权力。而在于外在的他者——在亦君那里是爱他的人、亲人(如此,顺理成章的也可以是国家、人民、组织、国家财产等等。我们现在还不清楚这是什么一种观念和伦理?)
一个人的自我结束,可能有他的用意、承担和割舍等等,但这决不是我们可以也不应该用来进行我们的道德说教和指责(我一直没弄明白,我们谁可以胜任道德教父和判官)。恰恰相反,应该评判和反思的是我们活着的人。蝇营狗苟的人更该如此。
我们该不会忘记哪个刚刚制造震惊世界的美国校园枪击案的自杀者,美国人民是怎样对待他和反思自己的。
这个凶手的自杀,与余虹的死是可以同义而语的吗?看看我们是如何对待余虹的死?
其实无论如何说余虹死于懦弱、无情、病痛(这是最不可思议的说辞:天下有病者比余虹严重的多了去,有几个自杀了?)还是,抑郁、不公和政治原因,我们都是帮凶或凶手。你看连亦忱这样十分开明的人都如此以蝇营狗苟为豪。是我们制造了至少是纵容或容忍了蝇营狗苟的氛围。如果我们还用论证余虹死的道德低下,来反衬我们的活是多么的道德高尚,不仅是悲哀,而且有些无耻了。
对于我们,可以选择不急于求成去死,也可以自愿或忍受蝇营狗苟;为什么不可以和容纳余虹的另有的选择?如果我们懂得尊重个性,懂得尊重个人的选择,我们尽管会痛心、哀伤、不能理解和接受,却不会讽刺、挖苦和指责。相反,会去理解、宽容、爱。
所以,我比较认同这种看法:余虹是有思想,负责任、懂得爱的人。
ssssu君在发表了上述高论之后,意犹未尽。随后,他在另几个网站的BBS中,用上述文字为主干,以《自由至上 拒绝表演》为题,并在大段引述自杀者余虹为寻死制造无耻理由的大段文字之后,继续写道:
朋友,想一想你的亲人、朋友、同事、上级和下级……特别是你自己,有过多少纯粹的自我?有多少“独立自决”?有过多少“没被替代和安排的自己的生活”?又有多少纯粹按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按别人的强势的流俗的意愿表演?不是吗?在家里我们按家长、大人的意愿表演,在学校我们按老师、学校的意愿表演,在社会我们按领导、同事、公众的意愿表演。
这还不够,对于一个死者,我们还要严厉甚至无耻地要求他应该按我们的意愿我们的方式去进行死亡表演才成。否则,听听那些对余虹的议论、嘲讽和谴责:
对自己不负责任,
对家庭不负责任
对社会不负责任
……
多么熟悉的堂皇的口号:
对不起人民
对不起党
对不起国家
对不起革命
自取灭亡
……
虽然文革没有重复,但其观念还在重复。
写到这里,我终于有些感悟到余虹为什么采取飞翔的方式表演死亡了。翅膀是自由的。余虹的自由是不可替代的。他没有放弃自己一生,开始表演自己的意愿了。那是人生的真谛。②
二
余虹,作为当代中国一位小有学术成就的知识分子,其最终以自杀给自己的人生画上句号,那确实是他的权利:一个人以处死自己为代价,把自己杀死,从而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活着,还是死亡?”这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这确实很公平。旁人原本应该无话可说,也不应该对此说三道四:生死两条路,各走各的路,我去死,你去活,真是没有什么嚼舌头的意味。
可是,余虹令人鄙视和恶心的是,他在自杀之前,居然做了精心的舆论准备。他为表演跳楼自杀的行为艺术,竟然事先准备了剧本,事后留下了遗书。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只能看到他自杀的行为艺术剧本,却不能阅读他的遗书,据说,这涉及所谓生者的个人隐私云云。
我相信,任何人只要愿意,都能够看到,余虹在他编制的跳楼自杀行为艺术剧本中这样写道:
“事实上,一个人选择自杀一定有他或她之大不幸的根由,他人哪里知道?更何况拒绝一种生活也是一个人的尊严与勇气的表示,至少是一种消极的表示,它比那些蝇营狗苟的生命更像人的生命。像一个人样地活着太不容易了,正因为如此,才有人说自杀不易,活着更难,当然不是苟且偷生的那种活。”③
余虹拒绝“苟且偷生”而自杀的行为能赢得中国一些知识精英、文化精英和思想精英为他高唱赞歌,我并不感到惊奇:因为中国的所谓知识精英在我看来,大都是生活在道德、思想和文化荒漠里的精神侏儒。他们普遍认为,自己的一个同类,能从2楼爬上10楼,以自由落体的优雅表演,证明了当下神州的知识精英们“连死都不怕,难道还怕活着”这一中国式的命题,确实是一个能够成立的真命题,其精神胜利溢于言表,我想应该不需要去刻意寻找例证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杀成功的余虹能受到中国的精神侏儒们群起歌颂,确实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事情。
可是,那些像我一样可耻的“蝇营狗苟”者们,在丧失了精神家园后,每日宁可在虚拟世界的网路上流浪,也不选择有尊严地像余虹一样去寻找“最自由的存在方式”,却对我这个鄙视和厌恶知识精英自杀的中国草根,给与了极为严厉的质问和谴责。这倒真给了我一个措手不及的迎头痛击,令我顿然成了猪八戒照镜子,里外都不成人样子。
因此,我想不去深究余虹自杀的意义都不可能了。
三
是的,我基本同意很多惋惜余虹轻生的网友们这个观点:余虹作为一个功成名就的现代中国知识精英,能在刚过知天命的年龄,就能舍命追求精神的自由和永恒,确实把他那位睿智的百岁导师、他的懵懵懂懂的学生,乃至他所深爱着的诸如马加爵、赵承熙式的中国和美国的病人,自然也包括我这个未来的人生旅途一眼即可望到底的苟且之徒,都衬托得“蝇营狗苟”,从而,也成就了他作为中国尼采的历史性名声。
然而,残酷而又无情的事实是,在我这个把生命看得至高无上的“蝇营狗苟”之徒看来,余虹的自杀不仅是一种幼稚的矫情,而且是一种无耻的表演,更是一个中国病人在神智错乱之下的一个意外人身死亡事故。
首先,必须看到,一个如余虹这样功成名就的学者,如果也能划进“蝇营狗苟”者行列,那么,我想请那些歌颂余虹的知识精英们能告诉我,在当今13亿中华民族中,谁有资格叫作人?
其次,余虹作为一个罹患胃病和抑郁症的病人,作为一个两次婚姻失败的中年男人,要说有什么不幸,即使不能说咎由自取,最低限度也可以说不是社会制度、不是文化环境、不是他的同事和学生们挖掘陷阱而造成的吧?中国的那些无耻的知识精英硬要把余虹自杀,归罪于社会、制度和文化的黑暗,绝对是罔顾事实的胡言乱语。
第三,如果说余虹这样的人在中国活得居然不容易,那工农、商贩和所有靠劳动为生的人,都没有任何活路可走了。余虹,这个有着令人仰慕的教职,有着丰厚的收入,有着温馨的书斋,有着满世界旅行自由的中国最上等的寄生虫,他为了自杀而矫情撒娇,其可耻之极,简直到了令人可笑的地步。
有此三点,我鄙视余虹自杀的行为,厌恶这个无耻的中国病人在一点小病折磨下,便唧唧歪歪,小题大做,自寻死路,究竟有什么过分的地方呢?
四
自然,我也并不否认,余虹在他临死之前对中国社会的批判确实有其合理的成分。比如他说:
“在中国历史上灾难深重的百年选择活下去,不是赖活而是好好地活,这其间要忍受多少无法忍受的时刻,要承担多少难以言述的痛苦”。③
然而,在我这个苟且之徒看来,一个人能意识到自己的人生是“蝇营狗苟”,其实也正是这个人获得精神解放的开始,而绝对不是导致他自杀的理由。这就犹如一个病人,他知道了自己的病根在那里,那么,他治愈自己的毛病也才有了可能。
而这个可耻的余虹,在找到了自己乃至孕育自己的民族其病根在何处之后,却选择了逃避和放弃。这种没有担当的软骨头知识精英,居然在自杀后能赢得广泛的同情、惋惜和赞誉,除了证明那些追捧他的人有着病态的人格和没有起码的廉耻之外,实在是十二万分的无聊透顶。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余虹以他的自杀,竟然无意中把一个“苟活,还是去死?”的问题,拷问了所有能用脑子思考问题的中国人?!这或许才是余虹自杀所产生的全部正面意义之所在。但荒唐而又不幸的是,这纯属歪打正着的结果:因为中国在苟活的人,根本就不是如余虹这样的人!
最后,若要我说余虹自杀的主要意义,我会说,那只不过是一个病态的社会发生的一个病态的个案而已,而所有强烈关注这一个案的人,大都像我一样,是个地地道道的中国病人。只不过我与众不同的是,我认为自己虽然不可救药,但坚持认为中华民族能治好自己的毛病,完全值得我的儿孙们期待。
一位网名叫西风独自凉的网友这样质问我:“您为什么不鄙视自己呢?”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
当代中国人中,尚没有第二个人比我更鄙视自己。
但一个鄙视自己的人,却并不必然要去自杀,也没有去歌颂或同情一个无耻的自杀者的义务。
我从来就没想去自杀,哪怕我绝望之极,暂时也不想自杀。其中,一个最明显的理由是,有更多的人让我鄙视。在这些我鄙视的人中,自然也包括刚刚自杀的余虹,和那些活得蝇营狗苟却自我感觉极好,不断地歌颂这个无耻的自杀者的绝顶的聪明人。
(200712-20凌晨)
① 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1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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