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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九论
台湾九论
严家祺
一论∶国家和王朝都有生命 国家与王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同一个国家,可以经历若干不同王朝,如中国历史上的唐、宋、元、明、清,都是不同的王朝,法国历史上经过加佩王朝、瓦罗亚王朝、波旁王朝、拿破仑王朝、复辟的波旁王朝、七月王朝。王朝有生命,一九一二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有二百六十多年历史的清王朝灭亡了,但中国没有灭亡,从此在名义上结束了王朝时代。
王朝会灭亡,国家也会灭亡。历史上数以千计的大大小小国家,如公元前的米底帝国、迦太基王国,公元后的汪达尔王国、拜占庭帝国、塞尔柱帝国,伽色尼王国,都已灭亡了。波兰曾遭三次瓜分,灭亡了一百二十多年,因为波兰民族始终存在,终于获得再生。公元前十世纪,犹太国王大卫统一南北巴勒斯坦,建立了以色列--犹太王国。所罗门国王一死,王国就一分为二,成了以色列王国和犹太国。这两个国家活了二、三百年后,先后灭亡了。犹太人在世界各地流亡了二千年又返回巴勒斯坦,一九四八年,以色列国重新复活。国家会灭亡,但只要这个国家的民族没有消失,就有可能再生复活。但许许多多国家灭亡了,再也没有得到重生。所以,国家与王朝一样,都有产生、兴盛、衰弱、灭亡的时期,他们都是"生命体","共和"消除了"王朝",只要国家存在,共和政府就无须像王朝那样担心自己的灭亡。 国家寿命长短不一,迦太基帝国活了近七百年,拜占廷帝国活了一千一百多年,神圣罗马帝国活了八百多年,都已寿终正寝。在世界各国中,只有埃及、印度、中国,不多几个国家长命数千年。伟大的中华民族没有任何力量使它灭亡。只有到人类进行大规模"外星殖民"的一天,地球上国家与民族的划分才会失去意义。
二论∶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分合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多次分合,是中国这个国家所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造成的。许多国家没有"分分合合"的经历。一些国家鼎盛强大数十年、上百年,衰亡后就消失了。那个奥斯曼帝国,十五世纪灭亡了拜占廷、十六世纪征服了埃及,到十六世纪中叶,东起中东两河流域,西至北非今摩洛哥东界,北起东欧中部,南达今苏丹北部,横跨欧亚非三大洲,后来就一块一块国土丢失了。许多国家没有分分合合的历史,鼎盛一时后竟是死亡,连"日不落"的查理五世的帝国和大英帝国都是如此,过去的辉煌永不再来。中国却不是如此,中国有分裂、有衰弱、有受人欺凌的时期,也有统一、强大、辉煌和再辉煌的时期。
中国历史上有多次分合。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三国时期,东晋南北朝时期,五代十国时期,都是"大分裂"时期。魏、蜀、吴"三国并立",三个国家都是"中国的一部份"。公元九四○年前后,一个中国分裂为后晋、后蜀、南平、楚、南汉、南唐、吴越、闽多个国家,哪一个国家不是"中国的一部份"?在十三世纪初南宋与西夏、金国并立时,在我看来,在云南的大理国、吐蕃国和伸及中亚的西辽国都是"中国"的一部份。在这里谈"中国一部份"时,"中国"两字首先是指一个"地域",而不是"国家"。
人类几千年历史上不同地域的国界变动可以说千变万化。埃及、印度、伊朗、中国、日本不多国家,由于其地理位置特殊性,当出现国界变动或国家分裂时,这些地区的人还会说,那分裂的一部份还是"我国的一部份"。但对中亚、中东、欧洲许多地方来说,国界的频繁变动而使这些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时,根本说不清那一块土地是哪一个国家的"一部份"。拿巴勒斯坦的土地来说吧,在公元前十世纪所罗门国王统治时代,巴勒斯坦是以色列的土地,从公元一三五年至一八八二年的一千七百多年中,犹太人都离开了巴勒斯坦,后来阿拉伯人一直居住在巴勒斯坦这块土地上。一八八二年因俄国掀起反犹运动,第一批俄国犹太人才移居巴勒斯坦。中亚的费尔干纳盆地(Ferganskaya),今日是乌兹别克斯坦的"一部份",但在历史上曾归附过中国,一八七六年被俄国吞并,后来又成了"苏联的一部份"。
如果我们把视野从台湾海峡转向世界各国,看一看巴勒斯坦,看一看费尔干纳,看一看人类几千年历史上错综复杂的疆域变化,我们在面对台湾问题时,首先要正视现实,正视从一九四九年后,台海两岸处于分裂状态的现实。
三论∶"一个中国"是美国的"中国政策" 在中国处于魏、蜀、吴三国并立时代,除魏蜀吴三国外,罗马帝国和安息(后为萨珊波斯)是世界两大强国。这时,曾在中亚和北印度有辽阔疆域的大国贵霜帝国也走向分裂而衰败下去。当时,无论是魏国的曹操、蜀国的刘备、吴国的孙权,都没有"国际承认"观念,没有谁想到要求外国是否承认自己"代表中国",当时中国的"现实"就是三国鼎立,魏、蜀、吴每一方想的就是武力统一中国。
近代以来,国际关系中产生了一个国际法上承认的问题。当一个新国家产生后,存在一个"国家承认"问题。苏联解体,一国变成十五国,存在对十五个国家的承认问题。承认了新国家,也就承认了新国家的政府。但当一个国家发生革命、政变、推翻了旧政府,这就存在一个对新政府的"政府承认"问题。在国际法中,承担国际权利与义务的实体,并不是当时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府,而是国家本身,当政府发生变动后,这些权利与义务仍然存在。日本在上世纪的侵华战争中遗留下来大量毒气武器,仅中国东北的哈尔巴岭,日本方面用金属探测器就探到六十多万枚。日本对遗弃毒气武器就负有国际责任,上世纪日本政府对中国犯下的战争罪行的遗留毒武问题,今日日本政府就不能置之不理。当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和战争,夺取了中国大陆政权,而国民党仍掌握着中国一部份土地(台湾)政权时,外国就面临一个对台海两岸政权的承认问题。外国政府可以同时承认两个政权,也可以在两个政权中选择一个加以承认。"一个中国"是美国的"中国政策"。一九四九年,毛泽东宣布成立了一个"新中国",中国建国已数千年,毛泽东去世前最后一个"国庆",还认为他建立的新国家仅仅"建国"二十六周年。直到毛泽东去世,美国还是没有承认毛泽东建立的新国家。所以,"一个中国"政策,从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起,就是美国的"中国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明明存在,美国就是不承认。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中美建交,《中美建交公报》中宣布∶"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非官方关系。"美国的"德国政策",在东西德统一前,是"两个德国政策",这同美国的"中国政策"十分不同。
四论∶"独立"有三种不同形式 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台湾海峡两岸事实上就有了两个国家。到一九五六年底,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只有二十八个,当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民国。半个世纪过去了,现在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只有二十六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已有一百六十四个。今天,北京批判"两国论",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那么,在半个世纪前,蒋介石能不能批判"两国论",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存在呢?应当说,在两种情况下,都不能否定对方在事实上的存在。
在世界历史上,独立有多种形式,其中较常见的有三大类∶
一是"分离独立",希腊、埃及曾被奥斯曼帝国统治了数百年,拿破仑入侵埃及后几年,埃及建立了"阿里王朝",名义上还是奥斯曼帝国的一部份,在事实上,埃及已从奥斯曼帝国中得到"分离独立"。一九七一年东巴基斯坦独立,一九九三年厄立特里亚从埃塞俄比亚中分离,都是"分离独立"。
二是"解体独立",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解体,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等国的独立,上世纪末苏联解体,成立十五个独立国家,捷克斯洛伐克解体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国,都是"解体独立"。
三是"对峙独立",原来统一的国家由于内战而分裂为两个和多个国家,在军事上互相对峙,这样形成独立国家,称为"对峙独立"。公元七至十二世纪,印度戒日王帝国的分裂,中世纪法国加佩王朝时代的割据分裂,中国三国、东晋南北朝、五代十国时期,一九四九年后台海两岸的对峙,所形成的独立状态,都属于"对峙独立"。
上述三类独立形式,相互间并无绝对的界限,由于人类事务变化多端,有些独立形式在一时期具有"解体独立"因素,在接着的时期又成为"分离独立"。如果说苏联解体形成独立国家的过程是典型的"解体独立",那么,可以说,南斯拉夫一分为五的过程,既包含着"解体独立"过程,也包含着"分离独立"因素。
五论∶不要混淆"独立后行为"与"独立"本身 魁北克现今是加拿大的一部份,魁北克要走"分离独立"道路,独立建国,但魁北克与东巴基斯坦、厄立特里亚不同,不走暴力、战争的道路,企图通过和平的、公民投票的方式从加拿大中分离出来。因为魁北克现在并未独立,它进行公民投票,只有在加拿大联邦政府认可或不公开反对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如果得不到认可,分离独立就会走暴力或战争的道路。
巴基斯坦在建国后分为东西两大部分,中间被印度领土隔开。东巴基斯坦孟加拉人长期要求独立,他们独立道路是走"分离独立"道路。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印巴分治后的第三次印巴战争爆发,印度军队大举入侵东巴基斯坦。十二月十六日,印军占领达卡,巴基斯坦军队向印军投降。在这一过程中,东巴基斯坦从巴基斯坦中分离开来,获得独立。一九七二年一月七日,独立后的东巴基斯坦"正名",国号称为"孟加拉人民共和国"。东巴基斯坦的独立和孟加拉国的诞生连在一起,但严格地说,东巴基斯坦"正名"为孟加拉国是"独立后行为",而不是"独立"本身。南斯拉夫解体后,又经过一九九九年的科索沃战争,南斯拉夫在二○○二年三月改名为"塞尔维亚与蒙特尼哥罗"(SerbiaandMontenegro)。如果说南斯拉夫一分为五后剩下的南斯拉夫是"解体独立"与"分离独立"的结果,那么,可以说二○○二年三月"塞尔维亚--蒙特尼哥罗国"的产生不是"独立",而是南斯拉夫在"解体独立"和"分离独立"后出现的行为。
现在台湾问题的复杂在于,把三件有联系但不同的事混淆在一起了。
第一件混淆是,把"对峙独立"与"分离独立"相混淆。台湾的独立,与希腊从奥斯曼帝国,东巴从巴基斯坦、厄立特里亚从埃塞俄比亚中"分离独立"不同,台湾独立现状是中国二十世纪四十年代国共内战形成的"对峙独立"。
第二件混淆是,把"中华民国"改国号为"台湾国"这样一种行为,与"独立"本身相混淆。这就如同把二○○二年三月解体后剩下的"小南斯拉夫"改"国号"视为"独立",把孟加拉国定"国名"本身看作"独立"本身一样。由于这种混淆,很多人把"台独"、"魁独"等混为一谈,在这种混淆下,这些人没有看到"魁北克至今仍在加拿大控制下"和"台湾早已不在北京控制下"的重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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