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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的范围和划分 太空的范围和划分
(《霸权論》第8章第1節 香港星克尓出版社2006年出版)
在20世紀及以前,國家爭霸僅限於陸地和海洋,從21世紀開始,國與國爭奪霸權將越出地球表面,把爭奪太空霸權提上日程。
地球表面有一層大氣層,越往高處,大氣壓力越小。大氣上界雖然可達幾千公里,但一般把120公里高度以下的大氣層稱為「實用大氣層」。在120公里以下的大氣層內由於空氣較稠密,空氣的阻力會使任何飛行器減速,所以,只有在120公里以上,飛行器才能進行無阻力的運行,即進行航天活動。直到現在為止,航空活動還只能在35公里以下。所以,航天與航空是兩個不同領域的活動。
太空,也稱外層空間、外空,是指地球120公里以上的空間,包括這一空間中的所有天體。太空浩瀚無邊,有無數星系,銀河系僅是其中一個星系。銀河系的恆星有2500億顆,太陽只是其中一顆。太陽系除太陽外,還有九大行星、50萬顆小行星、120多顆衛星、1000億顆慧星,月球是120多顆衛星中的一顆。地球直徑為12756公里,太陽直徑是地球的109倍。太陽與地球的平均距離為1.495億公里,稱作「天文單位」。火星離太陽1.52個天文單位,木星離太陽5.2個天文單位,而土星離太陽9.5個天文單位,海王星和冥王星分別離太陽30個天文單位和39.4個天文單位。
21世紀談太空探索,主要還只能限於太陽系範圍內。太陽系以內的宇宙空間,可分為行星空間與行星際空間。行星空間就是行星引力作用的區域。在地球與太陽間距地球93萬公里的地方,地球引力與太陽引力相等。地球引力作用範圍就是以地球為中心、以93萬公里為半徑的球形空間,這個空間就是「地球空間」。月球引力範圍構成「月球空間」,這是以月球為中心、半徑為6.6萬公里的球形空間。由於「月地距離」小於93萬公里,所以,「月球空間」完全在「地球空間」內。
地球空間,即地球作為一個行星的「行星空間」,可以劃分為若干不同部分(圖8.1.1):
實用大氣層:地球表面以上120公里高度以下的空間
近地空間:距地球120公里至4萬公里之間的空間
遠地空間:距地球4萬公里至38.44萬公里之間的空間
深空:遠地空間以外的空間
月球與地球之間的空間稱為地月空間,近地空間與遠地空間都在地月空間內。
地球與太陽之間相距1.495億公里,是地球與月球間距離的389倍,圖8.1.1未能畫出太陽的位置,地月空間以外的空間,不論是否在地球空間內,都屬於深空。
實用大氣層不屬於外層空間,在國際法上稱為「空氣空間」。大氣層又可分為對流層、平流層、中間層、熱成層等。對流層下接地表,高度為8至17公里,雲、雨、雪等現象都發生在這一層。從水平方向看,法律意義的「空氣空間」可劃分為若干不同部分:國家領陸與領水的上空、公海上空、不屬於任何國家主權管轄的陸地上空(如南極上空、無主土地上空)以及特殊海域上空。外層空間雖然劃分為近地空間、遠地空間和深空,但在國際法上,外層空間目前仍被視作為一個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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