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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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风独自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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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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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国,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请“我把党来比母亲”的爱国主义走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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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保持有风度地对抗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女商人赵俊萍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6日晚,西丰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1月7日《新京报》)
   
   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法人》杂志由《法制日报》主办,归中共中央政法委管辖。一个七品芝麻官居然公报私仇,动用公权来为一个自诉案件“伸张正义”,天子脚下、太岁头上都敢动土!那么,在他的管辖范围,草民还有多少自由呼吸的空间和可能!
   
   该事件从大的方面来说,和华南虎照片一样----《人民日报》连发四评,华南虎照片二次鉴定仍然千呼万唤不出来,当年针对“苏修”都只发了九评----表明中央对地方的威慑力和控制力进一步下降,同时,也是一些地方当局无法无天,利用公权打压批评和言论自由的明证。

   
   人们之所以如此震惊,还因为:一个中央政法委下属报社的记者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遑论其余,可见我们言论自由的空间是何等逼仄。做为轰动的个案,在舆论密切关注下,此事会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相关人士也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但是,如果是一个省报的记者呢?谁来保证一个地方小报的记者不会因为批评报道招致打击报复?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要说到《新闻法》和直选地方官员,没有这两样,随时随地都难免发生记者被非法侵害的案件。地方官员如果是对选民、法律负责,而不是对上级负责,警察完全可以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为由拒绝立案;而且,官员也断然不敢如此胡作非为,因为他将立刻受到弹劾,并将因滥用职权面临牢狱之灾。
   
   在《新闻法》和直选地方官员遥遥无期的情况下,有必要组织屡屡侵犯公民表达权的县太爷们认真学习2007年12月28日、胡紫薇同志的讲话:
   
   “让我们保持有风度地对抗!”
   
   考虑到县太爷们的理解能力,有必要对这句话深刻的哲理性略加阐释:
   
   为什么要有风度地对抗?人类的一切进步都只能在交流和对抗中产生,为了将对抗的负面效应减至最低,人们制定了游戏规则,违反规则就要受到处罚。否则,游戏就会面临信任危机,最坏的结果就是游戏玩完。
   
   因为暴力、蛮横,也许能把一个人打倒,却无法把一个人打得站起来;而且,强弱始终处于动态和变化之中:没有风度地对抗,即便你此刻占据上风,但也在强烈地暗示对方,以牙还牙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中国2000年的历史就是没有风度的历史,权贵横征暴敛、霸道无比,强势的他们觉得风度毫无必要;一旦民怨沸腾,草民当然也不会跟你讲什么风度,暴力革命成为当然的选择,周而复始,来回瞎折腾,进步异常缓慢,甚至还会开倒车,满清就是一个例子。
   
   胡紫薇同志是一个女同志,一个女同志在受到外界不断干扰的情况下,还能言简意赅地说出那么深刻的道理,中国要是成不了一个真正的大国,真是没有天理!
   
   原载《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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