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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方家华——中国呼唤民间社会组织

   
   
    “民间社会组织”在概念上有模糊性。既然是“民间”的,就已经是社会的;既然是社会的,就包括了“民间”。这是就规范的意义上说的。人类常常有这样的时候,即现实大于规范。因而,也常常有并不怎样规范的表达才具有现实的有效性。面对中国的现实政治,我们是在行动中思考,在思考中行动,而不是在“规范”中思考和行动。尤其在观念上,我们没有必要太“规范”化。什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中国版的马克思主义”,它们规范吗?它们是现实的政治得手之后的诠释和话语霸权。
   
    “民间社会组织”不是义和团、白莲教之类的地下宗教组织,也不是中共当年的地下政治组织。她不从事“煽动”、“颠覆”之类的“政治”活动。她的宗旨就是维权,就是在现行法律之内积极维护中国民众权益的维权组织。也可以就是“民间维权组织”。

   
   
    近期发生的上海“磁浮”事件,上海市民以散步的和平方式,几近获得了成功。这个几近获得了成功,就是上海当局承诺重新考虑上海“磁浮”的建设和线路。 这一经验也可以称为“上海经验”。就如同中共的“桃园经验”、“大寨经验”和“深圳经验”一样,可以推广和仿效。但,这是中国宪政和维权运动的推广和仿效,不是中共的集体主义和控制主义的推广和仿效;是中国民间的仿效,而不是中共官府的仿效。其意义是重大的。
   
    如果情况没有变化,上海“磁浮”工程就会改变线路或者放弃,这也可以就是“上海经验”的终极成功。但果真会没有变化吗?我们拭目以待。
   
    我以为,这个“上海经验”有一定的侥幸成分。没有普遍性,也没有稳定性和机制性。这是说,同样的“散步经验”,并不一定适用于中国的其他地方。中国以“政府”名义,规划与建设的“公益项目”是那样多。可是,中国的其他地方的政府和民众都会象上海吗?
   
    我的看法是,面对这一类“公益项目”,必须有一个“民间维权组织”。其技术方面的理由,如贺伟华先生提示的,在“散步”之前,上海当局提供技术分析时,只提供安全性比较强的数据,回避了危险性的数据。“只是到了公众通过散步的方式,把事件上升为媒体事件,成了国内媒体广泛关注的焦点,才有了专业界的更深入论证,中国工程院士王梦恕以专业的视角,从辐射危害、运营效益、安全性及性价比(投资报酬率)等方面分析,认为磁悬浮不适合引入城市交通。直指该 CXF 项目是「交通玩具」。由此才产生了民主决策这一公共事件的公共意志。”(《要“磁浮”?要奥运?还是要人权:论上海民众和平散步的意义》《自由圣火》08、1、18)。为什么,同一个政府的同一个“公益项目”,在上海市民的“散步”之前和之后,会有两个不同的解释?这是政府垄断国家权力,并进而在行政过程中,垄断话语权和话语解释权。这是一种行政欺瞒或行政失误,也就是权力的欺瞒或失误。市民不是“磁浮”的专家,也没有成为专家的必要。他们只需要较少受到中共官员们的“公益项目”的伤害,能够比较安全的生活就行了。但是,如果没有上海市民的“散步行动”,没有中国工程院士王梦恕以专业的视角的分析,会有上海政府对“磁浮”的重新考虑吗?今天中国的“大跃进”中,各地都大上“公益项目”(实际也是地方官员捞钱手段,和重新开启的捞钱领域)。中国哪里会有那么多各种各样的专家和那么和平的“散步”?中共地方官员捞钱手段,和重新开启的捞钱领域是长期的和必然的,而专家的解释与和平“散步行动”是偶然的。怎样才能够有一个稳定的、长设的制度机制来维护中国各地民众的权益呢?
   
    实际上,从.“散步”的一开始,就有对“散步”方式的比较与选择,就有散步地点、散布口号的思考,就有散步人员的组织形式等等。也就是说,“散步”的一开始就是政治。既然是政治,也同样是需要政治操作技术的“专家”。中国民众需要政治操作技术的“专家”,同样也没有必要去成为什么政治法律“专家”。
   
    中国民众需要维权“专家”,其政治和法律方面的理由,由于中共控制中国以来,市民们权利意识,和维权过程中的操作程序,都是不足的。也因为这些,中共当局就有把事态引向冲突,继之有镇压的借口。贺伟华先生也提示了的。这是技术上的理由之外,还必须的政治与法律理由。
   
    这类“公益项目”事件,是一个中国维权运动必将遭遇的新现象和普遍现象。这个新现象在中国还要继续。中国维权运动就应该有前瞻性,有未雨绸缪。这是中国的民间和社会必须要考虑的。
   
    中国是一个转型时期的国家和社会。这类“公益项目”,蓄意制造事端引发冲突的中共政府官员是有的。但又都不大会是中共的省和大市的第一把手。(陈良宇之类江氏余孽毕竟不多)。这样,作为代理的“民间维权组织”,就能够在政治操作的技术上,在政治操作的“度”上,既能够避免中共当局与中国民众之间的蓄意制造事端引发冲突,又维护了中国民众的实在权益。
   
    中共当局一方,由于中共是依靠“民间政治组织”起家的,对“民间维权组织”和“组织”有一种先天性的政治恐惧心理。于是,建立政权以来,中共对“民间政治组织”的防范与迫害不遗余力。这也使得中国没有“第三领域”的生长和发展空间,也使得中共与中国民众历史地成为水火两极。今天中共,应该消除毛、邓、江时代的防范中国“民间政治组织”的政治恐惧心理,坦荡一些,放弃与中国社会的对立和控制,给中国以生长和发展“第三领域”的空间,中国才可能会是一个和谐与丰满的社会,或者公民社会。
   
    政治的实际运作过程,有利益的一个方面,也有权力所属的一个方面。上海的“磁浮”散步事件,上海市民面对的有中共官员和中共政府两方。即有一方是借口建设“磁浮”攫取利益,这样的事实在中共官员中是普遍的;另外还有一方则是代表中共政府,真心诚意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这在中共政府的转变控制于服务的“型”中,也是个开始。之于前一方,是“利益”的权利之争取;之于后一方,则是“政治”的权利之争取。
   
    上海“磁浮”事件,上海市民的散步的和平方式,本质上是政治参与,即是政治的,而非仅仅是“维权”的。实际上,在中共中国,任何维权都是政治。因为“维权”涉及的不仅仅是“权利”,还涉及“权力”。即“主权在民”还是“主权在共”。政治作为一个实践领域,会因为文化和对象及参与主体的不同而不同。“政治参与”这个语汇源于西方宪政制度与文化,是指政府的政治运作程序之外,还有社会的政治参与行为和过程。如制度、政策的改变和制定,在西方宪政制度与文化中,就有“全民投票”、“全民表决”、“全民意愿”之类。“全民”的政治和文化内涵和语境,是国家的权力是公共的,而不是一个党或者一个阶级的。也不存在什么“先锋队”和“三个代表”之类。中国没有国家权力必须是公共权力这样的文化与制度。中国迄今为止的维权,都包含有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
   
    就是说,上海“磁浮”事件的上海市民的散步的和平方式的经验,不能够孤立的审察,要与中国的追求宪政运动的整个过程勾连在一起审察,才会发现其更本质的需求和意义。经验的意义不仅在于方式的推广和学习,也在于纵深的成形与提升。“上海经验”的意义应该在于从自发提升为自觉,从形式提升为机制。中国的宪政运动,已经到了社会和民间建立自己的机制阶段。中国的宪政运动,也不仅仅是国家一级政治制度的建立,也在于中国的社会和民间有自己政治参与的意识和机制。不仅仅在制度脉络一级,也在社会肌体和细胞一级。这样,一个公民社会才会丰满,国家权力也才会受到丰满的公民社会的有效制约。这就是,中国全社会不失时机地建立“民间社会组织”,健全自己的社会肌体。
   
   
    2008年1月20日于贵阳
   
    (首发《自由圣火》0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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