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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胡佳一辩 为胡佳一辩
一
闻胡佳之名久矣,知道他多年来从事“关爱艾滋病患者”工作,同时参与各种维权活动,做了许多义事善事。近胡佳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拘,某论坛有一篇题为《胡佳的心理防线已近崩溃,认罪伏法为期不远》的短帖颇“火”,其中有一段话却无人反驳。这段话以有关部门的口吻说:
攻心为上。我们在一开始就只和胡佳谈什么是维权,这个权究竟是指什么?胡佳以为自己的事情都是“正义”的,好,我们就问电脑里的各种盗版软件是怎么回事?版权就不需要维护?一个自称“维权”的难道就能使用盗版软件,侵犯商业公司的权益?那么他又有什么资格代表所有人“维权”?显然我们指出了胡佳的盲区,根本无需我们动用特别手段。
有同道说,明知对方说得不对,却又似乎义正辞严,让人无从驳起,遂拿来问我。答曰:这是典型的混扯,辞不严义更不正。
二
首先,“权”有轻重之别,事有缓急之分。商业公司的权益与艾滋病患者、弱势群体和广大民众的人权,都是“权”,但轻重、性质不一样。与商业公司的权益相比,艾滋病患者、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犯是更加严重的问题,特别值得仁人志士关注和维护。
其次,且不说与人权相比,版权问题为轻,商业维权为小,既使两个问题同等重要,每个人的特长和兴趣不同,时间精力有限,从事什么工作,维护谁的权益,完全可以有所选择,因人、因时、因地而制宜,任何人都不必也不可能面面俱到。
第三,使用盗版软件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个维权者不会因为使用盗版软件就丧失了维权资格。在佛教,杀人与踩死一只蚂蚁都属于杀生,宜戒,但杀人罪重,是重戒大戒,踩死蚂蚁是轻戒小戒。如果急于救人,既使是菩萨也不会管脚下踩死了多少蚂蚁的。
退一万步讲,就算“使用盗版软件侵犯商业公司的权益”涉及道德问题,与胡佳许多义举善事相比,不过是小节而巳,“出入可也”。道德有大德小德,小节与大德虽非毫无联系但大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
马丁路德金是个典型的例子。这位民权运动领袖私生活不检点,喜欢招妓,在遇刺的前一个晚上还在汽车旅馆招妓呢,可这并不影响金的伟大和他所领导的黑人民权运动的深远意义(其实,招妓之类事情是否涉及道德,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不伤害他人,就与道德无关。至于维摩居士“入诸淫舍”,不仅不失德,而且有大功德。在道德问题上,世人往往轻重倒置乃至黑白不分。如为人为学不诚,一般人往往等闲视之,认为算不了什么,不知谎言谣语乃是严重“缺德”。兹不详论)。
三
以上假设某君所言属实,胡佳电脑使用过盗版软件,这丝毫不影响胡佳从事“关爱艾滋病患者”工作及民运活动的意义,不影响胡佳的优秀和老枭对他的敬佩。
胡佳及版权问题应作如是观。世间许多人与事也可作如是观:从轻重、大小、高低、缓急等各方面作整体全局的分析观照。那种抓住一点否定整体、抓住局部否定全局、抓住细节否定大德的一根筋思维,那种对“一点”、“局部”、“细节”进行恶意解读无限上纲的做法,可以休矣。2008-1-25东海老人
民主论坛 上载:[2008-01-25] 修订:[200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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