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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2 声明:此文作者禁止复制,如需转载必须经得作者同意。 二、上访的效果
上访首先要吸引领导人的注意。权力的干预导致了不公正,但要实现公正还得借助权力。如果能吸引到解决问题的实权人物的注意,上访也就实现了成功的一半。但那些实权人物日理万机,他们都很忙。忙于公事、忙于私事、忙于吃喝玩乐。于是,上访的人也在开动他们的智慧。
如果是写信申诉,受害者会直奔主题,使用的语句经过反复推敲,达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地步。他们并没有特别夸张,但可能也会偏离公正。他们的努力并不是期望有一个他们所要求的结果。如果有权力人物亲自过问并实现了他们一部分要求,他们也会满意收场。写信申诉成本低,当然也特别多,领导人不可能一一过目,很多这类信件被秘书之类的人物处理并压住。为了使书信的申诉能够直达实权人物,有的上访人会在信封上称领导人为自己的亲戚,以显示这是一封私信,应该由领导人亲自过目。
如果涉及到人命的案件,死者的遗体可以作为上访者筹码。在中国的殡仪馆中,涉及到争议的遗体总会停留特别长的时间,半年、一年,甚至有几年,这不是为了从遗体中找到新的证据,而是显示死者家属要回公正的决心。死者的家属甚至会把死者遗体放在侵犯方的门口或政府门口,给其施加压力。
因为上访中屡受挫折,上访人因绝望也会做出过激的行为。长期上访已对上访者构成心理压力:他们有的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将主要精力投入在上访上,却一无所获,其中一些人甚至还受到了打击报复。他们的生活因权利受到侵害而上访,因上访而陷入困境。他们所奢求的公正越来越没有实现的可能,他们也就不在乎进一步行为的后果。
但政权并不允许上访中的极端行为,集权的大国要求的是稳定和秩序。如果说官员们有时候选择了妥协和让步,没有选择强行镇压,只是为了避免激起民愤,引发更大规模的骚乱。
2005年11月,北京的一个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一个访民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依据是这个上访者带着汽油在天安门广场点燃。这个上访者只是试图自焚,以死亡来向官方施压。
中国的法规对上访者的限制非常严格,他们不能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他们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和公共场所聚集。也就是说,他们只要聚在一起,政权就可以驱散他们。但中国的访民总会在特定时刻聚在一起,不需要组织,不需要号召。中国的重大会议期间,这些上访者会聚集在举行会议的场所。在重要的节假日,他们会莫明其妙地在公共场所冒出。平常的工作日他们又会集中在上访的接待部门——信访局和矛盾集中的国家机关。
上访是艰辛而持久的历程,但上访的效果非常微弱。如果一个人在当地没有能找到公正,到上级机关申诉也很难解决。
上级机关没有足够的资源和信息解决申诉的问题。申诉的案件只有申诉人一方的陈辞,申诉人往往只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这不能作为裁决的根据。有些案件本身就很复杂,涉及到证据的收集,这已经超出了接待上访的机关的能力。他们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不是司法部门。
如果上访案件太多,接受上访案件的部门根本忙不过来,最多只是干预一些极端的案件。中国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经常有许多申诉案件。这些机要部门,平民不能轻易进入,但可以将案件写在纸上,寄给这些部门和党政权力大佬。如果这些权力大佬每天处理这些案件,那他们其他的事都不必做了,这些上诉案件他们永远处理不完。笔者见过中国的总理批示过的一个案件材料。申诉人用了一个醒目的标题:儿子打工丢了命,老子取钱伤了心。反映一个农村家庭,儿子在外做工,死于意外事故,雇主赔了五万元钱寄给死者的父亲,但父亲在当地邮局不能取款。在当时,因为资金紧张,邮局挤占客户的汇款是很普遍的,中国称这个现象为“绿条子”问题。邮局汇兑的取款凭证是绿色的,人们把这个应该却不能在邮局兑现的取款凭证称为“绿条子”。不能取款的邮局客户肯定超过百万。当时的银行也普遍挤占客户的汇款。银行汇兑业务的客户是公司,其金额更大。收购农业产品的企业也不向农民付现钱,而是开一张欠据,称为“白条”。仅仅这类申诉案件在中国总理那里肯定成千上万。中国总理有多大的精力一一批示?
申诉案件只能在案件的发生地才能最终解决,上访只是催动了上级政权的权力干预。上级政权即使干预某个案件,做出的批示肯定是含糊的,不能也不会要求下级官员怎样处理。即使他们要求下级官员将处理结果上报,也无法判定这样的结果是否公正。上级政权缺少申诉案件的相关信息,下级政权可以欺骗上级政权。上级政权的干预并不彻底。下级政权是否听从上级的指示,上级政权一般并不关心。上访申诉与法庭起诉不同,它没有法定的程序,处理有很大的随意性,信访局和国家机关的信访职能部门虽然专门处理上访事务,但它们并没有权力,这里的工作人员最多只能给上访人一个好的笑脸,倾听上访者的哀怨和不幸。实际上,上级政权对属地的上访者常常采用这样敷衍的态度。另外,每个官员只在乎某一个或几个顶头上司,用中国的话说:“不怕官,只怕管”。如果一个上级官员干预申诉的案件,要求下级的某个官员处理,下级官员如果不在乎,也可以置之不理。越级上访的案件,经过从大到小各级官员的层层批示,最终多不能解决。如,有个女人的案件很简单,她与前夫离婚,她的前夫却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她在当地法院起诉过,应该能胜诉,但她的前夫在法院有亲戚,她败诉了。她到北京上访,在北京拿到了一些中央政权机构的批示,回到当地,当地官员把这些批示当成废纸,当着她的面撕掉。她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每个官员都有其政治需要。上级官员可以处理下级官员的失职越权等不合理的行为,但常常不会这样做。上级官员不是正义的化身,他们在处理上访案件时也会权衡利弊。一个平民无辜地受到侵害,这在集权的大国是常有的事,谁也无法改变。一个官员为什么为一件司空见惯的“小事”去开罪与自己利益连为一体或与自己有着亲密关系的下级呢?在集权的官场,即使上下级官员没有亲密的关系,也有厉害关系。从职责来说,在某一级政权的管辖范围内出现了侵权事件,这一级政权没有公正处理,在受害人申诉后,上一级政权应该有责任处理。而中国的许多上访案件从基层政权一直到中央政权,都没有去处理,而且一个案件经过受害人反复上访,拖延十几年、几十年仍不能解决。说明每一级政权的官员都是不负责任的。在民主国家,类似中国上访案件随便一件就可以足够让执政的政党下台。因为这些案件本身反映政权违背人民的意愿太远。
中国的官员不是对人民负责,也不是对他们所属的组织负责。他要做的是对他的关系网和宗派负责。一个官员接手一个上访案件,如果他认真起来,就表明他已向他的下级挑战,因为上访案件反映下级官员的失职甚至反映下级官员的违法。如果他的下级属于他的宗派,他这样做是自我伤害。如果这个下级不属于他的宗派,他这样做也许没有意义,下级官员可以不按他的指示做,每个小官员也有他的关系网,一个上级官员并不能摆布他。
对一个官员来说,他可以不在乎一个平民,他不需要选票,但他在乎他的下级,他需要在官僚体系中有稳固的基础。一个平民的感恩戴德与一个下属的支持相比是微不足道的。这就是集权政权常见的“官官相护”现象。一个人上访之所以成功往往是出自这样的偶然:上级官员正想利用一次上访案件的处理教训他的下级,或者借口处理一次上访案件来向这一上访群体显示恩德以实现某种政治需要。
如果下级政权肆意侵权,它可能影响上级政权的形象。这时,上级政权会做出一些干预。这样做只是不想因小失大。有些上访的个案虽然不是侵权最严重的,却有特别大的影响,有的案件有世界性的影响以至惊动中央政权的权力大佬亲自主动过问。
中国政权对涉外的案件总是非常重视。外国人与中国人不一样,他们有更多的选择,他们可以选择不与中国交往,而且外国人有他们的政府做后援。他们在中国受到侵权,法律不能解决时,他们可以迫使中国政权做出反应。共产党政权并不想看到一个小小的案件让它的形象受到严重的影响,政权也有这样的机制:清除统治集团中的害群之马,不是因为这些人侵权,而是因为这些人侵权行为过分。
中国的上访者也有这样的经验,如果能找到一种方式让中国某一个上级政权处于这样的境地:不受理他们的申诉,就会有不利的后果。这时,这个上级政权就能积极干预。但中国人很难做到这一点,他们不像外国人那样有施压的筹码。他们的上访主要还是哀求,而不是威胁。
有一些上访案件中的侵权涉及到一群人,如果这一群人紧密团结,决心很大,抱着不达维权目的不罢休的姿态,他们不断将冤情通过互联网向全世界公开,争取广泛的同情,让官方陷入人人痛恨和厌恶的境地。这样施压后,即使他们的要求不能完全实现,也能逼使官方做出一些妥协。
官员的个性也会影响到上访案件的解决。如果有一个官员对弱势群体有较多的同情,会积极推动申诉案件的处理。如果一个官员偏爱于某一个特别的弱势群体,这个弱势群体就很幸运。如果一个官员对某一类上访者没有好感,这些上访者就只能回避这个官员。如果一个官员碰巧与这个地方的一个上访者有某种亲戚或类似亲戚的关系,这个上访者的问题多半在官员的推动下神奇地得到解决。
在众多的上访申诉中,其中的很小一部分得到解决,这并不像从一个钱袋里取出钱币那样的偶然性,被解决的案件是按照政治需要精心挑选出来的。
此文于2008年03月26日做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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