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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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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上访

   在中国,两个男孩一起玩耍时吵了起来,一个孩子自认为受到委屈,但因为比对方弱,不能从对方获取公道,他会向对方的家长哭诉,希望对方的家长能给他补偿。这是弱势的孩子寻求公正的一种常见方式。这种寻求公正的方式也适合中国的成年人。当一个人认为受到权利侵犯或不公正对待时,这个人就会向某个权力部门(党委、国家机关)申诉,期望这个权力部门给予公正。在中国,每个人在权力部门面前都很弱小,权力部门对他们都有影响力,每个权力部门都是平民的家长。而且除了中央政权,每个权力部门有上级,权力部门的上级是家长的“家长”,上级能够纠正下级不合规范的行为。这造就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现象:上访。自认为受到权利侵犯的人不能向强势的侵犯者要回公正,便去找政权救助。中国的成人还可以“越级上访”,如果他们不满意权力部门对他们申诉案件的处理,可以向权力部门的“上级”继续申诉。

   在民主国家,个人是卑微的,但却能独立。任何一个弱势的人都可以寻求司法救济。法律并不完全公正,但能给所有人这样的预期:它是有效的,它值得信任。冲突的双方如果不能谈判解决,可以通过法律解决。民主国家的权力部门受到制约,政府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钥匙,相反,人民会把政府看成是问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它没有裁决的权力。人民更愿意把冲突交给超越政治的司法系统。

   民主国家也有让人民申诉的机制。瑞典1806年就有专门的“申诉专员”,“申诉专员”的含义是“人民的保护者或代表”。他们负责处理公职人员侵害公民利益的案件。南非、澳大利亚也有类似的“申诉专员”。这些申诉专员不是政府的从属机构,他们独立行使职权,只对立法机构负责。他们只处理公职人员的越权和侵害公民权利的行为。他们的职权本身也受到制约,有法定的调查处理程序。他们的行为公开透明。他们能起到一些作用,但他们处理的案件很少,他们的机构规模也不大。

   在中国,个人既卑微,也不独立。中国人可以向法律系统寻求司法救济,但法律系统是党委、政府的附庸。中国的党委、政府主宰着社会,有强大的威力,当然能够解决一切纷争。当一个人对法律没有信心,或者对法律判决不满意,或者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来寻求公正时,这个人还有一线希望,那就是上访,可以向高一级的政权直至北京的中央政权求救。

   中国的中央政权设有国家信访局,专门的信访局设到了各省、各市、各县的政权系统。它们是专门接待上访群众的机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大学、大型官方企业一般也有专门的信访职能部门,承担接待上访群众的工作。信访局和信访职能部门一年处理的群众上访案件超过千万。

   在上访的人群中流传着这样的民谣:“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处不上访。”上访是因为受到伤害,而受害人没有办法从当地找回公道。2003年,中国国家信访局局长有这样的评价:上访人80%以上是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以解决的;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

   但不管怎样,上访人的问题在当地不能解决。上访人是弱者。上访意味着要去县城、省会或首都,对于一些人,上访可能是第一次出远门,他们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寻求公道。他们许多人的生活本来就很窘迫,上访意味着一笔让他们雪上加霜的支出。而且,上访中,他们开始还摸不清门路,不知道该拜访哪个机构,不知道该哀求哪个官员。他们可能遇到节假日、可能遇到官员因出差而没有上班。即使一切顺利,他们的案件肯定不会立即办理,要等待答复。有些时候,因为上访的人太多,以至要排号,一个上访者也许要等好几天才能有机会亲自向接待上访的机构申诉案件。他们还可能被推诿,他们的申诉可能被这个部门推给另一个部门,再被推给另一个部门。这些意味着他们上访的时间会很长。所以上访人如果是农民,要在上访前请人帮忙做一些农活,安排好家庭成员的生活。如果上访人是一个雇工,就得在上访前辞去工作。

   对于上访人,上访将彻底改变他们的家庭生活。如果不是因为冤屈让他们无法忍受,有谁会选择上访呢?而且上访人知道,上访并不肯定能解决问题,只不过给他们一个希望。他们上访,愿意为这个希望而付出代价。

   北京是中央政权的所在地,也是全中国各地上访人的最后一站。因为,如果中央政权不能解决他们的问题,他们的问题就不能解决了。从全中国各地的上访者长期聚居在一起,以至北京的某一个角落形成了“上访村”。这些人谈不上生活质量,他们没有条件洗澡、长时间不换衣服,几个人、十几个人一起睡在平房中的一个铺子上,吃的大致是糙米饭和从农贸市场上捡来的烂菜叶。有些人连这些生活也享受不到,他们住在桥洞中或在树木里搭窝棚,过的是史前人类的生活。一个研究上访的学者在调查北京“上访村”期间拍了一个片子,他在一个会议中放映了一次,在场的很多人都哭了。上访人的一个共同点是不幸,但他们各有各自的不幸,每个人都怀揣着一个案件。

   在一个地方,党政领导人把持了这个地方的行政、司法甚至一切社会生活,他们有足够能量干预司法的公正。即使是上一级政权要审判所属地方的一个官员时,也常会将审判指定到其它地方的法院进行(由此可以推断,中国的中央政权领导人犯罪,只有在国际法庭才会得到公正的审判)。一个地方大员即使倒台、退休或死亡,他在任期间培养的亲信仍在,这些亲信仍有可能对他忠诚而不惜枉法。当一个平民与当地的在任官员有冲突时,如果不能忍受侵犯,基本上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寻找能制伏这个官员的上级或更上一级,他(她)只能上访。在本地受到官员侵害的人不仅不能在本地找回公正,反而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既然官员受到上一级政权清算时仍然具有让上一级政权没有办法消除的影响力,一个没有权力的平民与在任的属地官员怎能在法律面前平等呢?

   中央政权委托地方政权统治人民,中央政权的各个部门制订政策交由地方政权执行。地方政权与人民有普遍的接触,它直接影响到中央政权的政策落实。就像中央政权对中国的一切事务负责一样,地方政权对当地人民的一切事务负责,包括对当地的司法负责。地方政权有很大的责任,就有很大的权力。它的责任由上级评价,它的权力却施向本地的人民。一个人如果受到当地政权的侵犯,就没有办法在当地讨回公道。

   一个政权也是一个利益集团,它也有自己的利益驱动。地方政权在向当地人民侵权时,受害者除了上访,别无他途。地方政权不同机构之间也有一定的互相制约的机制,但它们都有机会主义倾向,它们宁愿推卸自己的职责,委屈受害者而不愿得罪同一政权体系的兄弟机构。它们都在同一个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它们之间经常往来。党委和政府把这些治下的机构看成是一家人,期望它们的是互相合作,而不是互相对抗。因为中央集权体制,中国的每一个级次的政权几乎没有横向的制约机制,这导致中国人总是保持对政权纵向制约的需求。上访因此成为中国人寻求公正的出路。

   在民主国家,富翁们做人很收敛,他们害怕触怒多数人,更没有人敢狂妄地称霸。民主制度不允许政府偏向某个人或少数人。而在中国,一个人买通当地一部分官员后,就会成为当地的“霸主”,“霸主”往往公开炫耀自己的背景,让别人感觉到当地政权好像是他的私人政权,使得别人惧怕三分,受到侵害也不敢反抗。“霸主”敢于犯法,确实时常不会被追究。其实,霸主也不必买通所有的官员,他只要买通一部分官员,就可以压制另一部分官员明哲保身。一个人受到这类霸主的侵犯,如果忍耐不住,就只有一条路:上访。

   中国的法律不够完备。这是行政主导的国家,政权会有意识地尽可能增加行政裁决的范围,这更灵活,也更有效地增加人民对政权的依赖。这样也使得中国的行政部门集中大量的案件,这些案件在其它国家本来可以在司法机构解决。中国人之所以上访,是因为在向法院上诉时,法院根本无法立案,而当地的行政部门总是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裁决,行政部门的失当造成了伤害,受害人也无法获得赔偿。

   一些上访案件本来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但因为权力的干预、司法不公正,当事人被迫上访申诉。有些人在诉讼期间,发现自己处在被权力压制下的不平等地位,一边打理诉讼,一边上访。

   中国的法律没有严肃性,司法系统本身是官僚系统的一部分。司法审判有时更像是行政调解。如果对司法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哀求上级政权给予公正。

   在中国,司法机构的权威不是最后的权威,最后的权威仍在政权的权力人物手中。中国有所谓的法律白条。法院的判决书如同一张废纸,它是有效的,却不能给当事人任何改变。打赢了官司对当事人也是一场空欢喜。所以,当事人找权力人物解决问题有时更便捷,因为有时法律诉讼的执行也要借助于权力人物的威力。

   中国很多案件本来就是集权的中央政权一刀切政策的产物。中央政权或一些地方政权从全局考虑,强制推行一项措施。下级政权要贯彻上级政权的“指示精神”,也顾不上公正的细节,因此制造了冤假错案。就像一支军队与敌方对阵时,会一阵机枪乱射,不理会敌方阵地中还夹杂着平民,在战争期间或战争结束后,就有一群受害的平民前来申诉索赔。

   有时,这对个人的侵害并不严重。如一个考古队在中国一个地方的野外挖掘出了大量文物。在文物清理的时期,为保证文物不被盗窃,当地所有有前科的人被警察抓起来关着,等文物清理完以后,再将他们放出来。在1989年后,一到“六月四日”,那些被警察认为可能在这一天纪念“六四”受难者的人就会被警方控制,或被软禁在家中,或被跟踪。

   在民主国家,个人利益和权利受到尊重,政权与政权统治下的个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个人可以在受侵害时请求法律系统的权利救济,也可以在受侵害后,请求赔偿。中国把集体的秩序和政权的政治需要放在优先地位。一个地区出现了凶杀案,造成社会恐慌,领导人会要求警察们“限期破案”,而抓错了人或在审讯嫌疑人时刑讯逼供就不理会,甚至放纵这样做。在社会治安变坏的某个地区或某个时期,中央政权提出“严打”的口号,制订“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分子”的司法政策,司法系统就不能在意司法程序。

   中国政权的权力无限,不在乎强行实施一项使一些人受到伤害的政策,有时政府的行为导致严重的后果。如果这种后果中国政权不希望发生,受害人还能上访,哀求政权,政权也会适当做出一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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