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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节明中共17大前夕再读《特权论》的感触(十四)
曾节明中共17大前夕再读《特权论》的感触(十四)
——论《特权论》的意义、遭遇和中国民主化转型的悲剧
(十四)、《特权论》是共产中国最早最全面最卓越的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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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论》第十章 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之六:“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下公民的个人权利”,写道:
“在权力被少数人强制性固定化垄断之下,公有制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国有化”和“集体化”,不过是私有制的改头换面,不过是使资本家的资本占有,变成了官僚的特权占有罢了!而特权占有比资本占有更使社会的不平等扩大了千百万倍,更使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的不自由达到了极端的地步。
在特权占有下,无产阶级及广大劳动人民的人权是被彻底地剥夺了,官僚主义者阶级极力要用牲口权取代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本来就应当享受到的人权。[页258]……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取代!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心声已经逐渐在汇成了最强烈的时代召唤:还我民主、还我自由、还我平等、还我人权!我们要做人,我们决不做牲口!”
“还我民主、还我自由、还我平等、还我人权!”……
这哪象是极其封闭的七十年代的声音?这简直就是新世纪中国的人权宣言!字里行间迸发着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那样的大气!
十多年后发生的中共国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民主运动——八九民运,都没能如此坦率有力地表露争取自由的意志!
由于中国的启蒙运动一开始就被激愤浅薄的民族主义所压倒,所以从五.四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和文化运动,都没能象陈泱潮这样铿锵激越和直言不讳地打出人权的旗帜。
鸦片战争一百多年来,中国的革命轰轰烈烈,尤其是共产中国政治运动如火如荼,可就是出不了一段类似于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和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中理直气壮、旗帜鲜明的高举人权的文字!
五四运动中,大学生们高举“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标语横幅,民族主义虚热湮没了自由启蒙的火苗。愚蠢的中国知识分子不明白:没有人权,哪来的国权?没有人权,国权就是奴隶主的特权;没有人权,惩罚“国贼”又有什么意义?没有人权,惩罚“国贼”只能造就更多更加狠毒狡诈的新的国贼……
在八九民运中,大学生和市民们打着“反腐败”、“反官倒”的旗帜,高举“民主女神”,只是游行的民众仍然不明白:没有自由,哪能反得了腐败?哪能反得了官倒?自由来自于分权制衡,来自于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没有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哪来的新闻出版自由……
能够把民主当作神一样的崇拜吗?没有人权,民主就是大多数人的暴政。许多中国民运异议人士以及信仰人士,至今都不明白:民主无非是制约权力的手段之一而已,建立人权保障下的公民自由社会,才是目的----自由就是人权的保障和实现!
对于这个政治文明的最重要的问题,陈泱潮在三十多年前的极其封闭的社会环境中,就通过研究东西方经典社会科学著作,而在当时的特定的历史环境中,不能不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不能不以马克思主义的词汇作为主要表述形式,非常清楚、非常明确地表达了、阐述了!
他在“还我人权”的口号后面,紧接着设计和提出的民主制度中写道:
“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下的两党制、人民代表会议制等,使人民真正不再感受到奴隶总管党的皮鞭的奴役威胁了,使人民真正享有了当家作主选举和被选举的民主权利!
在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下,人民将真正地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不仅有两党的中央机关报纸和刊物,而且有两党的省、[页260]地、县地方机关报纸和刊物,执政党能够表达官方的意见和解释,在野党也同样能够自由表达自己的政见主张,得以在民间和人民一道行使监督的职权。新闻将恢复它神圣的真实性,将能够及时地反映现实生活的多样化和丰富内容。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任何欺骗宣传和不负责任的攻讦和诽谤,都将遭到人民的唾弃。新鲜活泼生动的文风,定将取代毫无生气的新老党八股。
无产阶级民主制度将努力贯彻和切实保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的繁荣,提高和发展。文学艺术将享受到揭露一切黑暗和歌颂一切光明的充分的自由。国家将满足一切科学研究的需要,尊重并奖励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方面的一切个人创[页261]造性劳动。
在无产阶级民主制度下,人们将不断革除社会分工固定化的弊病。为此将努力满足人们迁徙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性迁徙和强制性的分工应该逐步废除。国家将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缩小三大差别,提高较差地区和较差工种的各方面待遇,全面地推动生产的发展。人们由代表会议签注的工作证,将成为人们自己掌握和使用的职业履历证明书和选择职业的介绍信,等等。”
以上陈泱潮运用共产党的语言,提出了两党制、新闻出版自由、迁徙自由、择业自由等“无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一系列要素。
当时的马克思主义精陈泱潮居然意识到了:毛泽东时代中国社会的种种灾难都是由于在中共一党专制下,中国人缺乏以上的种种自由造成的,陈泱潮以中国人罕有的悟性和超越时代的理解能力,把以上的种种自由的缺乏,概括为人权问题——人权缺乏保障。
对于这个问题,陈泱潮居然从马克思的经典著作中,找出了让中共五雷轰顶的杀手锏武器,他写道:
“当前,历史的发展已经将人权问题提到了显著的地位。无产阶级绝不会对此掉以轻心。马克思早就指出,无产阶级的痛苦“不是特殊的无权[以上五字下面有着重号],而是一般无权[以上四字下面有着重号],它不能再求助于历[页265]史[以上两字下面有着重号]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权。”
“人的完全丧失[以上四字下面有着重号],……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以上六字下面有着重号]才能恢复自己。”(《马恩选集》第1卷 14页)并说,无产阶级“唯一实际[此两字下面有着重号]可能的解放是从宣布人本身是人的最高本质这个[“这个”两字下面有着重号]理论出发的解放。”(同上,第15页)
在这里,陈泱潮通过引证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话语,简明扼要却又非常有力地证明了中共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仍然坚持一党专制独裁的做法完全是反马克思主义的!
颇富戏剧性的是:陈泱潮从他自己体悟和提出的【扬弃论思想方法】出发,情不自禁地热烈肯定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他写道:
“无产阶级民主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它对待历史积累的一切迄今合理的因素,决不抱形而上学的排斥的态度。相反,对于以往历史所提出的一切在今天仍有进步意义和可取之处的东西,它都将经过必要的扬弃,历史地予以肯定。例[页262]如在人权问题上,对待资产阶级反封建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的一些主张,就持这样的态度。这些主张是: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予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页263] “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凡动议、发布、执行或令人执行专断命令者应受处罚;但根据法律而被传唤或被扣押的公民应当立即服从;抗拒则构成犯罪。”
“法律只应规定确实需要和显然不可少的刑罚,而且除非根据在犯法前已经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处罚任何人。”…… “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即使认为必须予以逮捕,但为扣留其人身所不需要的各种残酷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页264]
“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负担责任。”
“人权的保障需要有武装的力量。因此,这种力量是为了全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此种力量的受任人的个人利益而设立的。”
“……社会有权要求机关公务人员报告其工作。”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等等。
由最后两段话可见,陈泱潮所肯定的《人权宣言》的这部分内容已经蕴含有军队中立化(国家化)和三权分立的精神,这些,都是不甘沉沦的那部分中国人至今仍在在苦苦追求的东西,这就是《特权论》划时代的光芒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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