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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李苏滨:誓把反真理的势力钉在耻辱柱上

我称李苏滨“有股狠劲”。无论是他当辩护律师,还是自己当原告,他都属于“先下手为强、后下手也为强”的类型。

   2003年11月27日,央视国际的新闻频道特意推荐了李苏滨、李午汜,当时他们一个是48岁,另一个是49岁,都是河南洛阳洛神律师事务所律师。早在2001年6月,李苏滨交了2500元律师年审注册费后,觉得此项收费缺乏法律依据,于是将洛阳市司法局告上法庭,要求司法局承担侵犯其财产权之责。后来在多方胁迫下,他被迫撤诉,但是之后有关部门并没有兑现让其顺利注册执法的承诺。2002年4月,李午汜接力上阵,又以同一事由状告市司法局,并一审胜诉。但他却被律师事务所开除,至今也未能继续注册执业。为维护律师界的合法权益,并为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讨说法,两人三年间打了14场官司,虽然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是他们无怨无悔。

   在中国,能够把自己的当家“婆婆”——省级司法厅拖上竞技场进行“决斗”的,在全国律师圈子里,恐怕李苏滨是数一数二的敢吃“豹子胆”的先驱吧。至今,由于河南省司法厅的恶劣报复,他仍然不能执业当律师。但在谬误和真理的战争中,谬误赢得第一场战争,而真理则在最后一场战争中取胜。值得称道的是,当上天关闭一扇窗户的时候,同时会打开另一扇窗户。

   命运就这样神奇,他照样是李律师,而且从司法腐败的河南转战到首善之区的北京,成为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他和李劲松等律师还执着地为山东民权活动家、盲人陈光诚维护权利,坚持到底,可以说他的资格比一般律师还深。

   李苏滨信奉基督教,敬畏天,敬畏法律,所以他把自己的对手列为两类,一是腐败分子,即人民的反动派;另一是玩弄法律的人,多数是公检法部门对法律精通却又玩弄法律于股掌的“法律病虫害”,河南省司法厅的某些人,即是腐败分子,又是“法律病虫害”,李苏滨称不把这些家伙打倒,他们照样兴风作浪,危害国家,危害法律,同时不可避免地危害大众中的你我他。这就是李苏滨为人的品格,爱憎分明是他的鲜明个性,更是他作为律师的骄傲。

   为济南“7?18”天灾人祸受害者维权

   2007年8月7日,李苏滨作为公益律师,再一次走上了前台——来到曾因“7.18”暴雨致数百人死伤的济南,他和另外两名律师应两名济南“7?18”暴雨遇难者家属的请求,为他们担任民间法律公益团体“公盟”的律师,他毫不含糊地说,“我们认为,这次暴雨中济南市政府存在渎职的可能性,起码没有履行好灾难信息告知义务和承担好市政建设的责任。最起码,政府应有人向遇难者家属赔礼道歉,承认在这场灾难中,确实有人错了。”至今,济南政府没有应网络民意和舆论的要求公布死难者名单——他们只是公布了冷冰冰的死亡数字,倒是广州的《南都周刊》公布了这些已经逝去的曾经鲜活的生命:孙佟、王建军、郭亚轩、林俊、王谦、沙志强、虞海泉、王胜利、张磊、刘晓楠、潘武、龚梅、张霞、李某、许占虎、李宗尚、王少伟、孔纯新、姜文通、程善忠、张桅瑚、佘方贵、李莲松、刘某、管某、李彬彬、姚某等等,这场百年一遇的暴雨使这34个相识或不相识的人,都拥有了共同身份:死于7月18日。网络上有一篇文章名为《水淹济南:他们,死于七月十八日》一文,足以使我们重温他们最后的绝望与真情。

   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责任和关怀,以民间关怀为己任的李苏滨们出发了,他们将联合更多有共同想法的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把腐败的、渎职的、犯罪的败类拉下马,给死者家属一个最起码的安慰。

   状告司法厅局两级主管部门

   李苏滨自己的遭遇,同样难免一种悲壮。12年前的1995年,河南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逮捕了李苏滨。原因就是所谓群众举报李苏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仅仅是这条“莫须有”罪名,李苏滨被关押371天。后来有关部门耍滑头,老城区检察院以该案不属该院管辖为由,将案件移交到西工区人民检察院。20天后,李苏滨被取保候审。案件几经周折,直到2001年2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李苏滨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还是依然维持了对李苏滨“私自收费”的认定。不过,李苏滨因此重新获得了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当年那个时代,自然是退步的时代,上访、告状,遇见青天大老爷,似乎才能遇见真理。所谓维权,只是今天才有的词汇。李苏滨律师生涯遭遇变故之后的第8个年头,这个案件却被他所在执业地的顶头上司洛阳市司法局“旧事重提”。2002年4月28日,洛阳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大会,到会的有五六百人。会议中途,司法局一名负责人突然宣布:对李苏滨的律师执业证2002年暂缓注册,理由还是8年前李苏滨“私自接案”、“私自收费”。

   就这样,是当地的司法局主动敲碎了李苏滨的饭碗,开启了“秋后算帐”的第一仗。

   可在李苏滨眼里,这些并算不上什么,他已经决心要打这美好的一仗了,因为“苦难总会带来祝福我们不必怕乌云,反倒要歌唱,因为五月的花是四月的乌云和阵雨浇灌的”。

   告司法部门,哪怕他是皇帝,也要把这样抑善扬恶的家伙拉下马。2001年11月10日,李苏滨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洛阳市司法局和洛阳市律师协会向他收取2500元年审注册费的行为违法。此前的1999年,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计委下发文件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取消向律师收取的管理费。但就在这个文件出台的前一个月,河南省司法厅转发了河南省财政厅和物价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决定向河南省的律师事务所收取“年检费”,向律师收取“注册费”。通知规定: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审注册费每年3000元,而洛阳这样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需交年审注册费每年2500元。这一起诉,引起了全国律师界的关注。司法局是律师的顶头上司,李苏滨竟敢状告顶头上司,很多同行为他捏了一把汗。向律师收取注册费是行政行为,是针对所有律师的,为什么就他李苏滨跳出来打这场“大逆不道”的官司呢?李苏滨说:“他们违法了,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律师,所以,我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一场诉讼,已经使李苏滨成为司法局的敌人。而此时,李苏滨的好朋友李午汜律师也将洛阳市司法局告上法庭,状告理由和李苏滨一样。李午汜的案件立案3天后,迫于难以承受的压力,李苏滨撤诉了。之后,李午汜胜诉。撤诉后,李苏滨的事情并没有完,洛阳市司法局对他作出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因为状告司法局,李苏滨和省、市司法主管部门、律师协会以及律师事务所打起了一系列的官司。因为被停业一年,2003年,李苏滨将洛阳市司法局再次告上法庭,法院判定司法局的行政处罚无效。

   有了告状的经历,李苏滨成了当地司法部门的“刁民”,不出所料,他所遭遇的都将是一路红灯。

   2002年3月份,河南省司法厅下达通知注册律师执业证,他按照要求填好表格。2002年5月,通过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上报到洛阳市司法局,再由该局上报到省司法厅,但司法厅一直没有为他注册。他向司法厅书面申请予以答复,2003年2月28日,司法厅答复,他正处在行政处罚程序当中,他的执业证不符合注册条件。司法厅这样无理地认为,2002年注册律师执业证时,洛阳市司法局对李苏滨“莫须有”的违法违纪事件,未能向省司法厅提供处理完毕及其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良好的证明。按照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只有洛阳市司法局出具这个证明,省司法厅才能为他注册。这样的刁难,恐怕只有河南省司法厅才能想得出来、做得出来?

   最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注册期间,司法厅没有要求补充材料,至年检结束,原告的执业证未经注册退还。法院审理后认为,“正在处罚当中”并非《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中列举的暂缓注册条件,因此,省司法厅未在注册期间为原告办理注册即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确认司法厅的行为违法。

   状告司法厅赢了,法院宣判省司法厅不为他注册律师执业证行为违法,可他拿着判决书向省司法厅申请行政赔偿却遭遇拒绝赔偿。2004年,他再次将司法厅推向了被告席,可这次诉讼并不顺利。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省司法厅没有为原告办理2002年度律师执业资格证注册的手续虽已被确认为违法,但该行为没有直接侵害到国家赔偿法列举的人身权利赔偿范围,该行为是否对原告的财产造成损害以及产生了何种直接损失,应由原告举证。原告举证的并非是不注册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故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讼请求。这个时候,原本气馁的他在义务援助的代理人汪海洋的鼓励下,他再次鼓起勇气,于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这一次,李苏滨赢了。2004年6月1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省司法厅自该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上诉人工资14040元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30元;驳回上诉人李苏滨的其他赔偿请求。省司法厅不服,申请再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1月11日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李苏滨打赢了“中国律师第一状”。后来,李苏滨还因此上了中央电视台的法治访谈节目,好好地羞辱了一下河南省司法厅和洛阳市司法局。

   中央电视台在推荐李苏滨、李午汜作为新闻节目的主角时拿出的理由:他们为了维护律师的权利和尊严,毅然地同主管部门打起了官司,并因此付出了惨重代价。人们相信法律给人们带来的是公正;而两位律师追求公正的精神更加令人感动。

   再次将司法厅告上法庭

   2007年3月28日上午,李苏滨和他的代理人、民间维权斗士汪海洋再次来到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和前几次一样,李苏滨是原告,告的仍然是省司法厅,他的代理人仍然是汪海洋。这次,李苏滨告的是省司法厅,缘由是司法厅不为他办理调转执业档案。他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省司法厅将他的执业档案调转至北京市司法局或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和为陈光诚辩护的李劲松一起,成为维权律师,又是一对好搭档。

   原来,自2005年1月开始他就觉得在河南工作将有更多的不愉快,于是他选择了离开家乡河南,来到首都北京继续谋生,他的职业还是律师。因为在北京办理律师执业证需要档案,从2005年2月开始,他开始向省司法厅申请办理调档手续,一直没有如愿。到了2007年2月,他再次向司法厅申请调档。他在申请中说:“申请人多次发函,要求贵厅依法或按照惯例,将本人律师执业档案调往北京市司法局或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并出具回收律师执业证等证明,但始终未见答复。”这次,他还是没有成功。李苏滨愤怒了,第三次将省司法厅告上法庭,他说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2月28日上午开庭前,李苏滨和被告省司法厅的两名代理人不期而遇,他们分别是省司法厅律管处和法制处的工作人员。在开庭前的交流中,双方言语不合。李苏滨先礼后兵,最后却只能怒视这些玩弄法律的“病虫害”。在随后的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认为,调不调档案和办理律师执业证不产生利害关系,办理律师执业证只要符合品行良好、取得律师资格证等几项条件就可以;调档行为也不是办理律师执业证的前提。被告代理人承认,收到原告2005年的申请调档信函,并在电话中告知他,他的情况比较特殊,要申请司法部。因为他们不知道该如何办理调档手续,所以一直在等待。可司法部早在2003年就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确认:“律师调动时要及时调转执业档案,并做到材料完整”,还有“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文件流转”等。李苏滨称,按有关行政法规,材料不全,应当当场或5日内告知,不应该开庭了才告诉他材料不全。而且,2002年,对方就已经将他的律师执业证扣押,导致他长达5年不能执业,现在让他提供律师执业证,他又怎么能拿得出?最后李苏滨的代理人汪海洋说,捅开这层纸,就是因为李苏滨状告司法主管部门乱收费,这是对方公报私仇。可尽管李苏滨“相信法律”,但官司却没有当庭宣判,这就是中国特色而且又是政法委领导下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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