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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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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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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的“冰点事件”和“孙志刚事件”
·赴香港受阻亲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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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温家宝总理致信死缓犯崔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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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浙江温岭22户盐民为盐田公平补偿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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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环有些辩证法是“屁话”
·温家宝批示创刊的报纸现已关张
·昔日现行反革命今当新闻局长成帮凶(揭内幕)
·新闻出版署的“霸王条款”
·没有反对党的“多党合作”只出产“政治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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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被打能否打出"政协的合法性"

   8月24日晚上8时30分许,包括黄石市政协委员杨建华在的两名湖北女子在北京万通新世界商城购物时,因杨手上所戴戒指与一摊位上所卖戒指款式相同,被一商户当成小偷,在商城门前遭多人围殴,其中一人被打后入院治疗。警方已介入。据新京报8月26日称,被打的两人均为湖北省黄石市政协委员。其中,杨建华的朋友赵女士对前来采访的记者说,"她(杨)告诉对方她是政协委员,可对方说'打的就是政协委员'."殴打过程中,这位朋友也被人一拳打在额头上,起了一个大包。

   若在一个法治而自由平等的社会,政协委员和普通公民一样,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无论你是谁,只要被打,打人者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也就用不着为了强调其特权,声称"我是政协委员".可在一个非法治而并不自由平等的无序社会,即使你高喊"我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家就会说"打的就是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谁吃亏,谁占便宜,自然一目了然。

   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假如换一个角度,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被打换成"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打人"也不鲜见。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十五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王廷江打人引起了轰动,但最后仍不了了之。2005年11月27日,当广州-临沂-青岛的航班到临沂港机场停靠时,这名乘坐飞机的全国人大代表辱骂和殴打当班乘务长和空中警察。除了他在机上破口大骂连推带打外,还用手机(规定飞机上不能打手机)喊来十几个男子冲进机场,直打得乘警口吐鲜血才作罢休。王是山东临沂市罗庄区罗庄镇沈泉庄农民,1951年出生,他当天打人时应负主要责任,在辱骂和殴打他人过程中。具有喜剧效果的是当他打人受阻时也一样委屈地高喊:"我是人大代表……",正是这句话起了反作用,当时就有乘客这样高声质问:"人大代表就可以无法无天了?

   "正如北京发生的两政协委员被打的现象一样,她们说"是政协委员",反而得到的是"打的就是政协委员"的回应。其中的逻辑是,当一个人高喊"我是人大代表"、"我是政协委员"时,就意味着他有合法性,无论是打人、辱骂别人,还是被打,都试图凸显特权。可当这个社会是靠特权维持,而非法治时,无论你是人大代表,还是政协委员,该打人者就打人,如王廷江;该被打者仍被打,如黄石市政协委员杨建华等两湖北女子。前者打人,当然他有权有势——他已经进入他所在地的临沂控制势力范围——山东临沂机场而非首都机场;后者挨打,当然也是政协委员声明自己也属于"有权有势群体",只是她们走出自己控制的势力范围——湖北人在北京遭到挨打,或许打人者也有自己所依赖的权势(官商勾结在中国不非特例),最后的结果必然是这样的:草草了事,或者不了了之。要想依法公正处理,恐怕要换一种背景,比如一个人一旦被非法殴打、辱骂,他不说"我是政协委员",也不说"我是人大代表",而是说"我是公民",自然由警察依法来保护你,由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指望"我是政协委员"这句话来保护自己——也不能指望自己声张"我是人大代表"就可以获得暴力打人、逃避法律制裁的豁免权。至于杨建华女士说出那句可笑的"我是政协委员"时,我的第一感想是应该公开讨论政协的合法性,以及政协委员的合法性,比如杨建华说自己是"政协委员",却与全民无关,因为她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一个公开的说法是,政协委员初选名单是由当地中共市委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推荐的,然后再交当地政协常务委员会讨论,再最后决定(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谁来当政协委员。由此可见,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一样,大多不是全民一人一票公开选举出来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选举都不是全民公选,县级及以下人大代表由全民选举,但多数是党委、政府先推荐候选名单再选举出,也有独立候选人成功当选县及以下人大代表的,如姚立法、吕邦列、许志永等极少数代表),所以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质疑和挑战——或者直接说,其基本就不具有合法性。

   对于政协的存在有哪些合法性,最近王怡先生的一篇文章《中国的七大违章建筑-兼致全国人大的举报信》谈到政协时的妙论,足以说明其政协不具有合法性。他说,有一种机械论的哲学观点,把社会意识形态及政法制度,称之为"上层建筑",好像整个宇宙都是用水泥敷出来的。既有上层建筑,就有违章建筑。违章就是违宪。他列举了当代中国上层建筑的七大违章情况,列在第一位的就是政协的违章程度(何谓政协,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宪法》没有一个条文提及"政协"这一上层建筑,包括《宪法》第三章对"国家机构"的规定,也未见对这一大型建筑的审批。由此,第一个结论是,"政协不是国家机构";其二,这一上层建筑的成员自称"政协委员",由各种政治、宗教和人民团体派人组成。这些团体均未在人民当中举行过任何选举;其余个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则由政协委员会出面邀请。这一会议不产生于任何选举,会议章程亦由与会的全体成员自行通过。由此推论,参加政协的团体和个人,除了代表他自己,法理上实在不能代表任何其他人。由此,第二个结论是,"政协不是民意机构".但这一上层建筑自我授权,长期冠以"中国人民"的品牌,最低程度也有假冒商标的嫌疑。建议全国人大除对政协进行严肃整顿以外,尽快注册"中国人民"为政治类商标,提高品牌意识,免得不法者继续妄称"中国人民"这一具有全球巨大市场潜值的名称;其三,《宪法》序言中唯有一次提及政协,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爱国统一战线。由此,第三个结论是,"政协是非政府组织",是由中共领导的,具体说,是接受中共统战部领导的一个非政府组织。据根宪法序言的这一描述,借用古代的政治术语,政协在宪法上的地位就是共产党的一个幕府。据此,全国政协每年与全国人大同期召开会议,共享"中国人民"这一政体品牌,称之为"两会",享有同尊同荣的地位,政协正副主席,也享受"国家领导人"之待遇,这些都是严重违背当前宪法的。与"一国两制"的错误一样,属于一种政体上的"包二奶"行为。《宪法》明确规定,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全国人大是人民行使主权的唯一的"最高权力机关".一个唯一的、名正言顺、明媒正娶的正室,不应长期容忍一个中共统战部的二奶(引文者注释:应包括全国政协及其省、市、县、区、乡镇政协机关、政协委员)登堂入室……

   王怡还称,政协这个共产党的食客,理应由共产党买单。尽管宪法序言默认了共产党自组幕府的特权,却并无宪法根据,要求全体纳税人负担这一上层建筑的花销(引者注释:每年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各地区[地级市]、各县[县级市,城市的下辖区。全国大约有2300多个县、县级市]、各乡镇五级政协机关,五级政协机关每年"两会",耗资巨大)。从另外一个国家层面来说,这样的巨额花费,并没有经过各级人大这一最高权力机关的正式通过或认可,有合法性吗?

   正是本文作者实在对政协这个机构从上到下不合法地花费巨额民脂民膏无度感到吃惊,所以再举一个小例子来证明政协存在的荒唐性:2007年5月25日至28日,山西河曲县政协召开七届一次会议。会前,即将退任的县政协主席王满仓(级别应为当地县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县级领导正职待遇)为了开一个"团结的、胜利的、和谐的"的大会,决定给参县加政协会议人员每人每天发一包中华牌香烟,会期四天,参会人员381人。随后,由王满仓负责以每条450元的价格购买硬中华烟150条。5月23日,经王满仓批准,从县政府预拨的会议费中,付烟款67500元。

   其实这样的例子并不新鲜,因为不被曝光出来的典型案例好多如牛毛。北京某国家机关,在每天全国"两会"时,从机关上下到事业单位,以及有关系的相关单位,都在两会期间到食堂吃饭得到啤酒等额外待遇,这说明这一奇怪现象已经约定成俗了,只是山西河曲县政协主席王满仓开会用公款买烟贿赂委员被曝光倒楣而已。

   所以,王怡还在他的文章中特意提到,"目前仅市一级政协的专职委员或调研员,据称每人每年的办公经费就不少于5万元。这一违章建筑擅动国库,拿老百姓的血汗,为一小撮除了自己谁也不能代表的人买单。同时也长期陷他们的东家共产党于不义,对不起人民,也对不起领导,建立赶紧列入拆迁计划。

   "最后,再回到本文提出的问题上面来,政协委员被打,能否打出"政协的合法性",我看制度上若不进行修改,宪法上若不进行明确(宪法条文确定,具体指明文确定,而非序言确定),权力若不经民授,司法若不独立,新闻若不自由,恐怕还会发生口喊"我是人大代表、我是政协委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而打人、被打的荒唐闹剧。不信,请留意即将发生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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