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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文集
·以人民为敌的政府应在法庭上接受犯罪指控
·王蒙甘当一个清醒的二流大作家
·到了该对“摸着石头过河”说拜拜的时候了
·舆论在监督面前实在是无能为力
·中国知识分子的“痛经”:从陈丹青谈起
· 张春桥.一个想当总理的毛泽东主义者死了
·不添油不加醋,余世存讲述《非常道》
·如此和谐社会:程益中不能自由领奖,师涛被判刑
·一个北京警察的非正常死亡
·诗人的饭碗正被商业写作打破
·一个记者被砍掉手指,无数个记者伸出拳头
·真相总被掩盖
·正视“六四”,朝野对话,民主强国--对1989年后中国问题的回顾和思考
·历史给后人以新闻自由——透视老大帝国真面目
·江泽民终究要面对“六四”
·毛泽东邓小平这对政治父子
·“六四”是全国人民的高等学校
·“公民不服从”,你做得到吗?
·从北京《晨报》“寻吴官正”看中共国家领导人出行报道“内外有别”
·赤潮变“赤祸”,政府别再出“张文康”
·吴志翔:被历史忽略的历史——读余世存的《非常道》
·“6 .10”祖国的天暗淡、花朵凋谢
·铁道部长:你对“骂娘”是反感还是忍受
·被放大与缩小的历史人事
·一把手何不“自请处分”?
·束星北:“孤岛”上活下来的天才
·中共“党”称及自由、民主、共和
·江岂能比海宽——江泽民过海却让我靠边等着
·中国2005:不幸在一步步到位
·“毛主席”死了——胡氏之死
·捍卫王怡们的出版自由--致未来的宪政时代和中国宪法委员会
·江岂能比海宽——江泽民过海却让我靠边等着
·谁成了弱势群体的对立面
·最近我看了一幅政治漫画
·当官是中国大陆最危险的职业
·致胡锦涛、温家宝关于信仰自由呼吁书
·司徒雷登:一个被中共迅速接受并抛弃的美籍“华人”
·年年没有合格兵员 空气水源无一幸免 浙江嵊州市:一个被“毒”药味笼罩着的小村庄为生命而战
·溫家寶,您小孫女自殺了,您該像廢除收容條例一樣廢止擇校收費規定吧
·谁来捅破大陆禁发新闻这层窗户纸
·屁股决定脑袋--对招安后余华的一种期待
·《人民日报》编辑“戈培尔”
·中青报有可能沦为“李而亮青年报”
·打破黑暗通往光明的隧道——网络言论自由
·“万岁的乱世”:余华《兄弟》艰难恢复“文革”记忆
·天下民主有为,力争下游美国——寄语九月出访美国的胡锦涛主席
·意外还是人祸?温州洞头一个驾驶员和五个检察官之死
·京新、新和成两药厂污染调查
·放大卢雪松就是放大中国的人权现状
·舆论监督就是捣乱,捣腐败分子的乱
·如此“舆论监督”岂不是偏袒政府、鼓励非法?
·如此和谐社会:程益中不能自由领奖,师涛被判刑
·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行政申诉状至今三年整未有回复
·中国民众何时排斥、畏惧过民主?何时怀疑和不适应过民主?
·莫要人亡政息—写在胡锦涛即将访美时
·驱逐黑暗的人:陈光诚给予我们的光明比他看到的还要多
·警惕当前“舆论一律”催生新的“毛泽东”
·官方兴师动众控制网络:扼杀言论自由于摇篮之中
·五中全会结束,看中国如何应变未来?
·媒体的丑态 媒体的盛宴
·中国新闻界“良娼”颠倒
·报人骨子里面的自由主义
·永远的宾雁——沉痛哀悼在美国去世的刘宾雁先生
·圣诞之际上书胡锦涛主席呼吁实行宪政
·中青报《冰点》和《新京报》被整:媒体是发声音还是做“喉舌”
2006年发表
·中国最大的非政府组织(NGO)是盲流
·政府有钱埋单,岂不用净花光?
·武大美学博士炮轰流行文化的“美学暴力”
·文明与野蛮:最不坏的制度和最坏的制度
·回避“文革”并不能防止重蹈覆辙
·如此“反腐败”让陈越飞比岳飞还冤枉
·用“鸵鸟心态”维持现状太危险--兼与龙应台女士交流
·浙江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是“够黑的法院”
·如此“劳工神圣”:北京工头让农民工吃剩菜
·记者无话可说的背后——为五月三日世界新闻自由日而作
·警察与警察“火并”.山西恶警杀死北京警察可以“不偿命”
·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暴君昏君毛泽东
·他们却像防贼一样防言论防自由
·中、美两国共同“美”起来离不开自由民主
·请余杰向布什带个话"神爱美国同样爱中国"
·可怕的丛林规则:赢家通吃,弱家被通吃
·呼吁执政当局直面"六四"避免历史重演
·请浙江省调查并公布杭州萧山区政府"7.29暴力拆除教堂"真相
·“萧山7.29事件”致杭州公安局吴鹏飞局长的紧急呼吁公开信
·请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保护说真话记者
·温家宝亲眼目睹山东政府强奸陈光诚
·向首位在报纸上漫画胡锦涛的漫画家邝飙问候并致敬
·陈良宇"同志"在反腐败斗争中完蛋了
·丁东先生被“抄家”、传唤并指为“犯罪嫌疑人”
·2007年请记者和普通百姓你我给中共及中央发言人拨个电话
·中国铁路十宗罪
·就禁书事件致龙新民署长公开信
·真正危害国家安全的是制造腐败的制度和没有执政能力的官员
·新闻记者的职业化进程:中国必须走新闻自由之路
·毛泽东人祸和他的理想破灭史 ?
·愤怒 仇恨 虚伪 忍耐
·“老李,以你的条件, 怎么能让孩子干这个。”
·"反腐倡廉"不离口的陈良宇:终于栽了
·记者们决不向暴力和恐怖低头
·致国家海洋局局长、中国海洋报理事长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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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到突发事件中的信息披露

   由头:无锡一居民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谣言被拘留。新华社报道称,一无锡市居民丁某采用发手机短信形式,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的谣言,涉嫌扰乱公共秩序,6月6日被无锡警方查获,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近日,无锡市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手机短信散布谣言,称"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引起一些市民恐慌。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调查走访,很快查明散布此谣言的是家住无锡沁园新村的丁某。据丁某交代,自2007年5月31日晚起陆续向130余人散布了上述内容的手机短信,并导致了更大范围扩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手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无锡警方依法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此外,一家非中宣部控制的电台就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有关限制媒体的条款进行讨论,特意提到了这位丁姓无锡市民。前不久发生的太湖水污染事件中,无锡市有一个姓丁的人由于通过手机短信发布了"太湖水致癌物质超标200倍"的信息,结果被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行政拘留10天。但是官方并没有证据说太湖水没有致癌物质,怎么就可以由政府决定什么是谣言呢?而6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删除了有关新闻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另外,草案原来规定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对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进行管理这一条在新的草案中也已被去掉。与此同时,今年新的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禁止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违反本法规定要负法律责任。其实,这条规定其实没有必要,因为中国法律里面都说要实事求是,要公正,要客观,编造自然有法律来惩罚它,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加这一句就没必要嘛。"不能不担心,新增的这条规定会被政府滥用,比如丁姓市民有遭遇类似的问题。
   自2006年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一规定当时曾引起中国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比如一旦媒体失去舆论监督的权力,那有可能政府人员自己也会蒙在鼓里。因为他们的消息来源也不可能是最快的,如果再发生像什么'松花江污染,太湖水污染'什么的突发事件,如果当地的人大代表第一时间不知道真相,那他喝了水也是受害者。最近发生的一系列重大事件都是由互联网首先曝光,而后传统媒体跟进报道。比如山西黑砖窑事件、太湖水污染事件等等。如果没有媒体的揭露,那些受奴役的未成年人和农民工也许还生活在人间地狱。如果媒体报道这样的重大事件都要经由政府批准的话,2003年非典期间以及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期间政府官员极力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不得不让人难以对政府产生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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