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昝爱宗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昝爱宗文集]->[新闻出版署的“霸王条款”]
昝爱宗文集
·中国八大民主党派的民主缺失和监督缺位
·中国还有一亿多网民等待“因言论而拘留”
·辱华?还是辱毛(泽东)?
·发改委岂能如此“强奸”潇湘晨报及其记者
·济南红钻帝国现象嘲讽了这个不诚信的帝国
·为无锡因太湖污染而被拘的丁先生提起行政复议叫好
·段义和这个杀人犯羞辱了谁?
·新华社记者王骏勇为何“未审先判”吴立红?
·治理豪华楼堂馆所当从清理“坏典型”入手
·政协委员被打能否打出"政协的合法性"
·维权律师李苏滨:誓把反真理的势力钉在耻辱柱上
·陈良宇有罪 江泽民难辞其咎——中国的齐奥塞斯库还能“挺”多久?
·当权派的讣闻和政治判决书
·孟学农东山再起到山西:团派团结谁?
·大陆知名记者博客群体被删帖 抗议声浪高
·十七大召开非要删除我的博客才能圆满吗?
·论王八蛋政府的二十五个特征
·新闻正义的守护者赵岩
·全党除了温家宝之外,喜欢作秀者众?
·打通“柏林墙”----十七大能否成为中共民主转型的关键
·距离中南海对外开放还有多长时间
·记录2006年9月以来的中国新闻管制和迫害
·新闻机构不能做的由国家来做----十七大前呼吁尽快出台《新闻出版法》
·再次呼吁尽快制定新闻法规,保障记者新闻自由权
·胡锦涛二三事----附胡锦涛文:上了生动的一课
·《人民日报》迎十七大集“假大空”之大成
·团派宗教局长叶小文出洋相
·李克强称“我们不是生不逢时,而是生恰逢时”
·“后清”的“二胡”----且看团派如何“十七大的摇滚”
·告别柏林墙----从前东德人默克尔出任德国总理所想到的
·赵紫阳包遵信葬礼之比较
·要求废止特权、取消垄断、加速新闻自由立法----记者节之际致国家新闻总署署长柳斌杰先生
·一位病逝的公民反遭歧视----前上海市委书记徐景贤是"病亡"还是病逝?
·厕所名叫“解放区”被查实乃制造新型“文字狱”
·以“科学发展观”的名义绑架全国人民为人质
·“新闻民工”的不幸
·组织上是怎么考察贪官们"不腐败"的
·抗议上海非法查抄翟明磊家里的私有物权《民间》——也敦请上海官方对知识分子、新闻记者厚道些
·《圣经》在中国“控制发行”的条件下广为畅销
·美国人冒险拍摄八卷电影胶卷记录日军的血腥和兽行
·2007年最无赖的衙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三联《读书》这束老花插在中宣部这堆牛粪上(2007年文化事件回顾)
·可怜的北大,霸道的新闻出版总署
·2007年中国新闻出版言论不自由之典型案例实录
·拘留校长的陕西县长岂能道歉了事?
·从《财经》“阴阳刊”看中共新闻检查方式转变
·如何忘掉生命中的王八蛋?——作家李利忠对杭州无耻奸商“好又多”的投诉感慨
·CCTV成网上“公敌”
·吴仪“全退秀”与她的花拳绣腿
·向恢复自由的喻华峰致敬
·就张德江主政期间失误致信全国两会秘书处
·空喊“改革成果全民共享”实质上是掩盖“劫贫济富”
·2008年问温家宝总理十个问题
·叶小文批达赖“分裂中国”并指责基督徒“热心此道”之我见
·肖扬的耻辱:又“一批”“一批”死刑犯被执行
·报料指“北晚文峰”正是北京日报集团社长梅宁华
·为“北晚文峰”公开在报上与“南都长平”论战叫好
·中国特权阶级的抓权特色
·为敏感词"脱敏"势在必行
·关键时刻,汪洋先生能否容忍不同声音
·力挺温家宝——指挥官总是在最前线
·为地震死难者祈祷
·祝贺马英九就职——大陆民主自由不会再落后二十年
·公民参与社会从抗震救灾开始
·是记者诈骗,还是经济纠纷?----民主与法制社浙江记者站筹办负责人朱箐被审透出的真相
·谴责蔡武,谴责文化部迫害张耀杰
·李鹏子李小鹏将任山西副省长还可能升为省部级
·不认识六四就实现不了民主自由
·六四是全中国人头顶上的彩虹
·在猫眼社区为“六四”守夜
·我们应当热爱范美忠
·说真话媒体进入多事之秋----评地震灾区报道的自由与不自由
·劳民伤财的记者证
·凌沧洲就作家冉云飞言论权受损答问
·灾区报道管制让中国新闻人驴马不如
·从胡锦涛、江泽民论网看网络言禁开放
·7月3日请网友到强国论坛质问柳斌杰
·贵州瓮安事件不是第一起也不是最后一起
·六四真相十九年
·新闻出版署长柳斌杰网聊遭炮轰
·十问贵州当局负责人石宗源
·请上海律师谢有明回避杨佳案
·“媒体公诉”还是“国家公诉”?——从北京两记者被抓案看媒体所扮演的干扰司法角色
·且说错人民币和坏身份证
·没有言论自由就看不到法治
·从《北京晚报》哀杨佳为"反面许三多"谈起
·典型的人治和封锁信息只能显得政府更愚蠢
·司法独立,还是人治重来?----杨佳案会不会像段义和案那样速诉速决?
·瓮安骚乱与奥运“加油”
·胡锦涛能否每省设立一个示威区?
·索尔仁尼琴:饱受争议的俄罗斯良心
·北京的耻辱
·中共要奥运不要人权
·华国锋时代被错杀的优秀青年
·看华国锋如何镇压表达异议的民众
·新华社上海分社御用记者沉默应对杨佳案
·北京不欢迎中国公民
·奥运过后,博客删帖依旧
·中国小学生和学者的反美和仇美情绪
·建议山西政府向“9.8”死难者下半旗
·山西新华社比上海新华社更在乎真相?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新闻出版署的“霸王条款”

     
   新闻出版总署,近年来丑闻不断,是一个尽给中央添麻烦的“麻烦部门”。禁书是它,随意注销记者的记者证也是它。当它需要对自己行为进行负责的时候,却又不是它了。难道它是一个法外机构?
   一个小小记者站,就已经足够让这个总署大小头目手忙脚乱的了。记者站出事最多,年年有点风波,几乎套路都很相似,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总署刚开始时总是睁只眼、闭只眼,实在熬不过了就去张罗管理。敲诈和有偿新闻总禁不住,记者挨打总禁不住,虚假新闻也禁不住,小道消息更禁不住。若去管理吧,却没有国家的法律作为依据。不管理吧,新闻出版总署就会成为聋子的耳朵,是一个摆设。怎么办?
   就这样一个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正如丑闻不断的城管一样,屡被非议。这里,我却要说,不要新闻出版总署这个机构行不行?
   本在中南海机构的排行榜中不占什么份额的新闻总署,其实是一个“弱势机构”。中宣部面前,它是孙子;国务院各部委中,它只是小弟弟,腰也直不起来。可是,这个总署既然愿意当孙子,就有当爷爷的时候。比如最近,总署又开始整顿报社记者站,拿出自己的“霸王条款”,若记者站不老实,“格杀勿论”。说白了,总署是记者的爷爷,总是干着欺负记者的活。

   对于记者站及其记者的“霸王条款”是这样的:报社记者站记者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才能开展工作,未领取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业务活动。报社及记者站因工作需要,安排聘用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在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记者站人员变更,报社应注销记者证。
   首先我对此表示质疑和不满,因为这样的规定是混帐逻辑。报社是一个以尽到社会责任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具有双重责任的企业,隶属于自己的主管部门,在具体业务上只要不违法,或者在法律没有明确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开展工作。新闻出版总署不具有对记者工作进行行政许可这样的行政许可权,若它行使这样的许可权就是非法的。记者证,由各自的报社所发,并对其负责。记者证不是律师证,律师有《律师法》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而记者却没有《新闻法》和由法律规定的国家统一记者资格考试,记者证也仅仅是报社的雇员证明。看中央电视台,几乎超过一半的新闻从业人员,没有新闻出版总署的记者证。而记者证注销,明明是新闻出版总署动用权力从网上直接注销,现在却又变成了报社注销。对此,你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必须”,又有多少权威?还有新聘用人员,一年之后才可以领记者证。这个“一年之后”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不是新闻出版总署乱许可呢?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就自己闭着眼睛乱许可,难道一个国家的部门就可以如此任意地张口就是法律吗?公道何在?公理何在?
   团派出身的柳斌杰,领军新闻出版总署快一个月了。新官上任,难道就烧这么一把闷火吗?按照总署的规定,新任记者需要一年以后才能领记者工作证。那么,依此类推,你柳斌杰才当上署长不到一个月,我也“张口就是法”——按照宪法41条规定公民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我来给你下个规定:请你一年之内必须在老署长龙新民的带领和指导下工作。你愿意吗?所以说,柳斌杰应该好好清理一下自己部门出台的规定,不要张口就是法,你蒙谁呢?2008年5月1日《信息公开条例》将要实施了,部门规定若要违法,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到法院告你了。虽然我们此前告你,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不敢受理,但明年我们的法律依据就更充分了,你们再经常蒙骗大众,小心把你们告倒,让你丢人,让你付出代价。有可能的话,甚至可以把总署告倒、倒掉——就像现在臭名昭著的郑晓萸治理下整体腐败的国家食品和医药监督管理局一样,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所以,柳斌杰们(包括龙新民、石宗源、蔡武、田聪明、王太华、王晨、俞剑明、苟天行、刘云山等官场上的名流)要好好学习《宪法》和《行政许可法》这几部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权,你们也不要乱用。若你们轻视法律这个民主武器,必然为法律所治。
   最后奉劝一句:柳斌杰,你是骡子是马,只有拉出来溜溜就知道了。若是人才,就积极改进,励精图治,勤政为民,促进新闻立法,依法管理新闻行业。若是庸才,趁早下台,免得日后官司多了,把你告下台,坏了自己一辈子名声。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