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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们学会反向看新闻
2007年,第一条值得关注的新闻就是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权收回,但我们却看到了地方高级法院却抢在在死刑复核权被收回之前突击枪决死刑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点也没有给最高法院面子,更没有体现出法治精神背后的尊严和以人为本。
我们不幸地看到,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如此争着抢着在2007年1月1日之前,高标准地如实地履行了最后的死刑核准权:
2006年12月28日,杀害11人、并因是否应该进行精神病鉴定而引起全国关注的邱兴华,被陕西高院二审判处死刑,当日立即执行。 12月30日,"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主犯、太原警察刘利民被山西高院终审判处死缓;另一主犯周传全,也就是用木板击打李忠义头部致其死亡者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12月31日是最后一天,轰动全国的佳木斯猥亵并杀害多名未成年人的罪犯宫润伯被执行死刑;四川省高院签发最后三个死刑令;长沙枪决五名湖南省高院最后一批核准的死刑罪犯……仅仅是新闻界披露就这么几天,就有11名死刑犯被枪决。至于2006年全国枪决的死刑犯,恐怕是一个庞大的数字,青岛人权律师李建强预测,他通过看中级法院刑事犯判决书的编号就有几千例,全国至少有三四百个中级法院,累计起来每年几十万个行驶判决,每年死刑人数他估计肯定超过万人以上,这还是非常保守的估算。
本来,由最高法院实施的死刑核准制度是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道特殊程序。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办案质量,防止错判死刑、错杀无辜,从而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从中国一贯的法律制定看,死刑核准权基本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有。
2007年第1期《财经》对最高法院下放死刑复核权的历史进行了回顾: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面临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2月决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放火等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在短期内行使核准权。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修改为:"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1983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最高法院和省级高院同时享有死刑核准权的制度形成。到了1996年至1997年,《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先后修订,二者均规定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省高院实施部分死刑核准权制度受到了法律合法性的挑战。最后到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
2007年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新闻是什么是新闻的内幕,每当报纸等媒体上新闻事件出来,几乎同一天却有两种或多种版本的"辟谣",这种现象也教会了我们如何看新闻:比如2007年1月8日中国新闻网揭露著名的杭州湾大桥有质量问题的报道,标题是"调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一上网很快被网络转载,新华社浙江频道也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进行转载中国新闻网记者柴燕菲的报道,1月9日《联合早报》综合香港明报新闻网消息称:"一名在杭州湾大桥施工的判头检举大桥工程涉嫌减少钢筋等情形,但相关单位接受传媒查证时却都另有说法,真相不明。据中国官方中新网昨天报道,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长36公里,是目前世界上已建成或在建中的最长跨海大桥,这座桥建成通车后将缩短宁波至上海的距离达120余公里。而报道反映的主要问题就是"工头指杭州湾跨海桥钢筋少"。
可到了1月10日上海的《东方早报》发表记者吴正懿的报道又称"指挥部解释问题与杭州湾大桥无关"。1月13日再看新华社浙江频道的报道,却发现网页上已经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抱歉!您查看的是已删除或过期的稿件(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01/08/content_8990037.htm)可见这样的转载新闻已经被删除,中国新闻网的最初报道也无法打开了,看来是有关部门发通知、做"修补"工作了,宁可灭掉千条新闻,也不放过一条真新闻。
中新社《调查:世界上最长的大桥杭州湾跨海大桥有问题?》的报道大致意思是,日前,杭州湾大桥北连接线工程施工工地上的包工头毛履平举报,在参与工程的施工中,他发现北接线工程52号桥有3个问题,一是,承台下面的垫层不符合要求;二是,立柱钢筋外露;三是,桥台缺少钢筋。毛履平其间曾多次向浙江省交通厅举报,后者责令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调查此事,该站于2006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杭州湾大桥北接线工程合同举报事宜调查情况的反馈》作出解释。浙江省交通厅质检站监督科科长陈爱国称,毛履平反映的3个问题,前两个问题确实存在,但第三个少钢筋问题与事实有出入。负责大桥北连接线工程设计的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一设计部主任徐爱国和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教授级高工赵竹占均称,若举报情况属实,工程将存在安全隐患。
而《东方早报》的记者报道内容是:记者就此事致电浙江省交通厅,被告知"厅里还不了解情况"。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陆积岳则对该报道提出质疑,称其中所指的"质量问题"并非杭州湾大桥工程,属"混淆概念"。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新闻发言人金建明,他让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陆积岳代为回答。陆表示,刚刚获知这一消息,并对该报道标题提出质疑,"该文记者并没有向我们核实过情况。哪怕是确有质量问题,文中所指的工程也是大桥北岸连接线项目,与杭州湾大桥工程本身无关。"陆积岳还称:"我们指挥部负责的就是36公里的杭州湾大桥,大桥北岸和南岸分别有25公里和58公里的连接线,是两个独立的建设项目,分别由嘉兴、宁波交通部门负责投资建设。"2007年1月4日该大桥指挥部在宁波召开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决战之年"及安全生产誓师大会上表示"力争6月30日前全桥贯通,11月30日前完成桥面铺装"。
杭州湾跨海大桥是目前世界上已建并在建的最长的跨海大桥,由宁波市常务副市长、前浙江慈溪市委书记王勇任大桥总指挥,斥资118亿元人民币全长36公里,预计2008年建成通车。起于沪杭高速公路步云枢纽、向南与跨海大桥主桥相接的北接线工程段全长25公里,于2004年10月开工建设,将在2007年年底交工通车。
2007年1月13日《浙江日报》这样以图片方式进行报道:杭州湾跨海大桥"决战之年"暨安全生产誓师大会日前在北岸建设工地举行。400名建设者代表庄严承诺:保证安全、优质、按时完成工程任务,力争实现2007年6月底杭州湾跨海大桥贯通目标(袁正/摄)。
有问题的质疑声音没有了,似乎媒体上都是正面的报道了。
这里我们可以这样仔细看:有的报道称"有质量问题,有隐患",有的报道称"混淆概念",有的报道甚至被"删除了事",有的继续报道"誓师决战",我们不难理解这里面肯定有问题,当负面的报道没有传播空间后,我们看到的只是正面报道,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距离真相越来越远了,因为只有一种声音,没有质疑的声音,怎么能够摆客观事实讲道理呢?
新闻只看一家的,往往被误导;世界上若只有一种声音,往往是极富欺骗性。
我们可以再看一个更直觉更简单的例子:杭州西溪湿地公园征地调查真相,是2007年1月8日北京《财经》杂志(第1期/总第176期)的报道,标题是"杭州市西溪湿地保护工程中的征地纠纷,凸显中国现行农地征用的诸多制度缺陷",是该刊记者常红晓、杨海鹏和实习记者于达维的报道,揭露了杭州西溪湿地工程实情如何,失地并转为城市居民的原居住农民是如何的悲凉心情。
可是,2007年1月11日的杭州党报《杭州日报》却对这个项目如何造福于民进行歌功颂德式报道:人与自然交换空间的两年答卷,作者是杭州日报记者李忠摄影,通讯员吴建忠和该报记者吴薇署名,请记住这些记者的名字和他们的报道。报道称:"刚搬入新家才半个月的蒋村乡周家村村民周荣梅,这些天,凡是有客人登门拜访,都会格外自豪地夸赞一番。老周家祖祖辈辈居住在西溪湿地中,'那个辰光家家户户都养猪,泔水养猪,钞票省。大家的房子都造在溪沟边,泔水就会流到溪沟里去,臭都臭死。'老周以前的那个泔水溪沟,现在正是湿地公园大门的码头。眼下,老周的家安在为西溪湿地核心景区内的外迁农户建设的蒋村花园之中。蒋村花园紧贴湿地的北部地区,夹在文二西路与文一西路之间,东有紫金港快速通道,西靠花蒋路,便捷的交通,加上与美丽的西溪湿地相邻,称之为西溪'湖滨地区',丝毫不为过(意为杭州最好的地方之一)。从当初的臭水沟搬到现在的"湖滨地区",老周"交换空间"后的欣喜,无形中为当年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交上了一张满意答卷:西溪湿地一期保护工程总计3.46平方公里,涉及蒋村乡千余名百姓的安居。目前,西溪湿地一期747户回迁户大部分已经拿到了蒋村花园、西溪花园的安置房,从湿地中走出来的村民们,真正过上了幸福和谐的'居民生活'。"同一天,杭州党报的儿孙子报《都市快报》也照样为当政者歌功颂德,该报记者王佳佳和摄影记者韩丹这样报道"美丽的西溪:实实在在提升着我们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质":西溪的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面积达3.25平方公里,约占一期保护工程总面积的94%。2005年8月12日,中国新闻广播第一品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走进杭州,记者季海勤现场连线,全国听众和海内外朋友,就在这淙淙流水声和清脆鸟鸣声中,走进了俊秀西溪。西溪湿地开放一年多来,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多次聚焦西溪,美丽风景、生态保护、社会效益……西溪的方方面面得到了充分肯定。比如"我们要把最好的地块拿出来,让外迁农户居住",因为"综合保护工程启动后,核心景区内的绝大多数村民都相当理解、支持"。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指挥部负责人说。目前,已有700多户人家入住新房。这就是所谓"实实在在提升着我们杭州老百姓的生活品质"的报道。
而在《财经》记者的笔下却是这样的令人震惊:"(原住民)蒋明芝的家,原来在距此不远的西湖区蒋村乡周家村二组,如今已成为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一部分。两年前,随着杭州市政府征地建设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下称西溪湿地公园),她和乡亲们离开了祖居之地。因拒绝拆迁,蒋明芝还曾被治安拘留12天。与蒋明芝有类似遭遇的还有蒋村乡的其他农户。自2004年初,杭州市政府决定建设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始,世代居住于此的农户们的生活就被打乱了。忽然间,他们于2004年1月15日被一次性转为城市户口;紧接着,杭州市政府以其身份已转为市民为由,征用蒋村乡周家村、深潭口村等四个村共5605亩农田、鱼塘,用于建设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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