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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文集
·有点白色的柔软时光——“12.18”北京自由人士新春团拜会记事
·秦时明月照不亮通往公民社会之路
·宪政其实就是保证宪法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新京报》创刊半年之际想起邵飘萍、程益中、喻华峰三君子
·新闻无法,拿新闻道德当标准却是靠不住的
·从孙大午“判刑”回家看“民主是最不坏的制度”
·一些浙江农民的“血酬定律”——兼读吴思新书《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
·中国的既得利益者
·说真话的责任
·我想,有时候我会因为难过而流泪
·记者,真相永远在你手中大白
·“伪作家们”是怎样炼成的
·英明还是臭名,笑剧还是闹剧?
·苏共《真理报》总编辑:我发现了“真理”
·现代乌托邦到底是什么
·中国的问题
·——当代文学面临摆脱旧体制的新选择
·中国作家的胆子是被自己吓小的
·说说广场上的私愤
·玩政治的高手刘玄德
·邪恶的标榜——读《读书》杂志2003年9期感想
·“民间鸟语,为鸣而生”
·政治遗恨胡雪岩
·宪法•依法治国•公民权利
·宪法.新闻立法.舆论监督权利
·小论没有文学的浙江和倒掉了的浙江作家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不谈新闻立法是行不通的
·2005年新年寄语:一民们的自由民主责任和爱
2005年发表
·地球上的天灾可怕,中国的人祸更可怕
·卖烧饼小贩的“底线”和“生命线”
·为什么有些采访不得不半途而废——都是“监督”舆论惹的祸
·大话储安平之“历史深处的忧思”
·我们这些新闻舆论贩子们
·“无冕之王”这把双刃剑 ——老新闻背后的媒体“新活法”
·为人因何厚黑
·老鼠们的政治发展观
·我们的时代是“等、等、等”
·完美的遗憾——空中向赵紫阳先生寄哀思
·未来有多长,这尺子就有多长——悼念赵紫阳
·吁请温家宝主持赵紫阳追悼会
·没有不服从的权利就没有独立的自由
·(中国大耻记)光绪之死——兼向所有为改革献身的历史人物致敬
·1月28日北京赵紫阳同志治丧小组领取“入场通知”记
·八宝山见紫阳最后一面
·(中国大耻记)光绪之死——兼向所有为改革献身的历史人物致敬
·这个危险国家正一天天接近崩溃和混乱
·一个“跪着的”民族只能让极权暂享安宁
·政治赌徒斯大林是如何想干啥就干啥的
·中共反给赵紫阳功绩簿:从“两面派”、中国赫鲁晓夫到历史人物
·“为人民服务”的超能伟哥效应——阎连科新小说《为人民服务》既夸张又深刻
·向社会体制的弊病提出泣血的追问——读《在社会的档案里》剧本
·历史的真相
·什么人读什么报
·电子时代的开放与驿路时代的封闭
·谁妨碍了叶永烈的人权和《江泽民传》的完整权?
·民众造舆论不能没有新闻法
·《新闻出版法》公民建议稿草案文本
·简东方/文:活着不仅仅是活着——台北官妈妈杨淑琴说“我以儿为傲”
·“两会”能够保卫首都的安全?
·中国铁路十一宗罪:“死猪不怕开水烫”
·“为人民服务”的超能伟哥效应——阎连科新小说《为人民服务》既夸张又深刻
·呼吁领导人到天安门为数千煤矿死难者志哀
·团结起来,依照宪法批评和罢免不合格的政府
·在15000英尺的深海上孤筏重洋101天
·中国人脚下可供选择的自由之路——关于中美和中日关系以及台海同胞
·“杀人冤案”引爆司法体制内的一颗颗定时炸弹
·全世界的人都在关注着胡锦涛温家宝
·给李敖一封邀请来大陆观光的公开信
·浙江渔民惊曝撒网"捕获"100斤重导弹
·做张季鸾这样的主笔也是需要勇气的
·清明祭文:赵紫阳是洞察政治阴谋的聪明人儿
·4月26日永远不死的灵魂——邵飘萍献身反日反军阀的意义
·中国没有新闻法,“第四种权力”名实皆无
·六月只有三十天—重读八九春夏之交《人民日报》若干细节
·以人民为敌的政府应在法庭上接受犯罪指控
·王蒙甘当一个清醒的二流大作家
·到了该对“摸着石头过河”说拜拜的时候了
·舆论在监督面前实在是无能为力
·中国知识分子的“痛经”:从陈丹青谈起
· 张春桥.一个想当总理的毛泽东主义者死了
·不添油不加醋,余世存讲述《非常道》
·如此和谐社会:程益中不能自由领奖,师涛被判刑
·一个北京警察的非正常死亡
·诗人的饭碗正被商业写作打破
·一个记者被砍掉手指,无数个记者伸出拳头
·真相总被掩盖
·正视“六四”,朝野对话,民主强国--对1989年后中国问题的回顾和思考
·历史给后人以新闻自由——透视老大帝国真面目
·江泽民终究要面对“六四”
·毛泽东邓小平这对政治父子
·“六四”是全国人民的高等学校
·“公民不服从”,你做得到吗?
·从北京《晨报》“寻吴官正”看中共国家领导人出行报道“内外有别”
·赤潮变“赤祸”,政府别再出“张文康”
·吴志翔:被历史忽略的历史——读余世存的《非常道》
·“6 .10”祖国的天暗淡、花朵凋谢
·铁道部长:你对“骂娘”是反感还是忍受
·被放大与缩小的历史人事
·一把手何不“自请处分”?
·束星北:“孤岛”上活下来的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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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无赖的衙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若评选2007年最无赖的"国家衙门",肯定是禁书第一、垄断至上、历来违宪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该署打击公民个人公开出版,垄断记者证颁发,支持北京地方法院重判制造"纸包子"假新闻的北京电视台记者訾北佳,对南京新闻出版局查禁离休老记者强剑衷香港出版《历史大趋势》的"扫黄打非"办公室副主任尤荣喜给予"全国扫黄打非先进个人"所谓荣誉称号,尤其是2007年1月《中国贸易报》聘用记者兰成长因没有该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而惨遭山西恶势力暴力打死,负连带责任的新闻出版总署却连一个花圈也没送,对其亲属也没有慰问,真是无赖至极了。(图为作者昝爱宗)

   近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表一次谈话,称该署已将8000名有权进入奥运场馆内采访的境外记者个人资料输入数据库平台,还将把近3万名于奥运期间赴华采访的外国记者资料输入数据库,目的是为收到境外记者采访请求的采访对象提供信息。此外,该署还对五十多万国内记者建立网上档案进行公示并监督管理,旨在重点防范被称为"四假"之一的"假记者、假新闻"危害社会。可是,这消息一公布就引起了国内外新闻界的关注,有舆论认为此举有可能引起中国现实条件下的新闻控制更加严厉,本有所开放的新闻舆论环境将会严重"倒退".我想,如果我来出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一定不会搞如此有严重"人治"倾向的运动式"严打",一定不会继续无赖和继续违宪下去,而是处处以宪法为准绳,处处依法行事,所以我特提出整顿无赖衙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十二大方案,以捍卫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十二大方案罗列如下:

   第一、所有规范新闻机构申请与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出台,都以"是否符合宪法规定"为首要条件;

   第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为法定的公民权利自由。法律无明文规定禁止的公民权利则视为自由的合法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项目,新闻出版总署及其所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禁止和剥夺这一自由;

   第三、任何合法公民都有当然的设立报社及其记者站、杂志社、出版社和新闻及言论网站的出版权利,国家应准许政府部门义务给予登记注册,而不能设置任何需要审批的禁止性条件;

   第四、尽快依据宪法组织新闻研究和新闻法律专家认真起草《新闻法》、《出版法》建议稿草案,并早日提交人大立法机关审议,争取早日通过;

   第五、决不把新闻出版总署当作打击"假新闻"的政府部门,"假新闻"及"假记者"由法律来认定,"假新闻"的发布者及"假记者"触犯刑律,一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新闻出版总署没有任何干涉司法独立的特权;

   第六、无论是境外记者,还是国内记者,一律享有法律保障下的同样的新闻采访自由;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的要求,涉及法律严格规定的国家秘密的除外。记者及非职业性质的公民记者采访报道新闻,均以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得虚构事实和信息;

   第七、由公民自办研究性质并不赢利的免费赠阅报纸、刊物和网站,为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的读物媒介,政府部门不得有任何理由认定其为正式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也不得干涉其出版这些读物的自由。触犯法律及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由法律来追究其出版人责任;

   第八、取消新闻出版总署强加给全国所有印刷企业的关于印刷品在本地及异地印刷必须申请准印证的制度,取消所有印刷厂不得印刷《圣经》等宗教读物的规定,取消各出版社不得出版《圣经》和新华书店不得发行《圣经》的规定,取消邮局不得邮寄圣经并把《圣经》当作非法出版物的规定;

   第九、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应从即日起废止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统一考试和颁发新闻出版资格证书的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各新闻机构自行核发,新闻出版总署不得统一指定新闻记者证样式,不得垄断新闻记者证制作权、定价权和核发权;

   第十、新闻出版总署应不再垄断出版书号,把出版书号管理资源归还给社会,由独立的事业单位或非政府组织来成立行业管理协会,编制出版书号,规范出版秩序,丰富出版资源,打造多元化的出版环境;

   第十一、商业性的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网站、书店等新闻出版及发行机构,按照工商企业来依法管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依法保护这些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企业内外合法事务,不得干涉并审查其出版物的思想和内容;

   第十二、按照依法行政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出版物版权有争议的案例应立即移交到司法机构处理。,不得虚构事实和信息;第七、由公民自办研究性质并不赢利的免费赠阅报纸、刊物和网站,为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的读物媒介,政府部门不得有任何理由认定其为正式出版物或非法出版物,也不得干涉其出版这些读物的自由。触犯法律及产生严重后果的,应由法律来追究其出版人责任;第八、取消新闻出版总署强加给全国所有印刷企业的关于印刷品在本地及异地印刷必须申请准印证的制度,取消所有印刷厂不得印刷《圣经》等宗教读物的规定,取消各出版社不得出版《圣经》和新华书店不得发行《圣经》的规定,取消邮局不得邮寄圣经并把《圣经》当作非法出版物的规定;第九、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应从即日起废止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以统一考试和颁发新闻出版资格证书的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各新闻机构自行核发,新闻出版总署不得统一指定新闻记者证样式,不得垄断新闻记者证制作权、定价权和核发权;第十、新闻出版总署应不再垄断出版书号,把出版书号管理资源归还给社会,由独立的事业单位或非政府组织来成立行业管理协会,编制出版书号,规范出版秩序,丰富出版资源,打造多元化的出版环境;第十一、商业性的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网站、书店等新闻出版及发行机构,按照工商企业来依法管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依法保护这些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企业内外合法事务,不得干涉并审查其出版物的思想和内容;第十二、按照依法行政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出版物版权有争议的案例应立即移交到司法机构处理。的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网站、书店等新闻出版及发行机构,按照工商企业来依法管理,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依法保护这些企业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企业内外合法事务,不得干涉并审查其出版物的思想和内容;第十二、按照依法行政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出版物版权有争议的案例应立即移交到司法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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