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阅读,博讯暂停广告播放,博迅需要您的支持。
[发表评论] [查看此文评论]    余杰文集
[主页]->[独立中文笔会]->[余杰文集]->[《铁与犁》之八 没有完成的审判]
余杰文集
·让习惯黑暗的眼睛习惯光明(下)
*
*
25、《刘晓波与胡锦涛的对峙: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为何停滞?》(即将出版)
·布朗为何说北京的天气很好?
·谁让母亲成为妓女?
·紫禁城的星巴克与天安门的毛头像
·人民意愿轻如鸿毛
·韶山的“茅厕”与张戎的“毛传”
·黑心矿主与黑心政府
·航空母舰与国家形象
·邓小平与美少女
·独裁国家无友谊
·《达芬奇密码》不能禁
·《物权法》的“剖腹产”
·成思考危不以太监为耻
·从《河殇》到《大国崛起》
·中央政府是山西奴隶童工的解放者吗?
·诗歌与坦克,谁更有力量?
·国旗应当插在哪里?
·作为傀儡的孔子
·胡锦涛的崇毛情结
·温家宝为何闻“赵”色变?
·习近平可有习仲勋的眼泪?
·“八荣八耻”对决“三个代表”
·自由是我们争来的
·都江堰的灭顶之灾
·叶利钦与中国
·中共应当还中南海于民
·中国究竟有多么热爱和平?
·中共元老吴南生谈政治民主
·谁是胡锦涛的智囊?
·新闻出版的“外松内紧”
·以真话来维权
·昝爱宗与萧山教案
·我所见过的女议长佩洛西
·谁想不让我们过圣诞节?
·十博士为何不反对奥运会?
·人文奥运,去毛为先
·“爱国”为何成为流氓和白痴的专利?
·两朵金花耀中华
·中共已无改革派
·别了,毛贼
·胡锦涛捐献了多少钱?
·我们唯有勇气与谦卑——我为何在《零八宪章》上签名,兼致狱中的刘晓波
·六万与两亿
·探望刘霞受阻记
·在横眉与俯首之间—为刘晓波五十三岁生日而作
·与国保警官谈零八宪章
·刘晓波的道路就是胡适的道路
·她是中国的“犹太人”——写给刘霞
·偶尔抽抽
·签名,还是不签?----由昆德拉与哈维尔之争看《零八宪章》(之一)
·如何将真理从谎言中拯救出来?——读茨普金《巴登夏日》
·中共的硬与软
·签名的价值——从昆德拉与哈维尔之争看《零八宪章》(之二)
·但开风气不为帅——读《包遵信纪念文集》
·杀戮不能获取正义
·让网络监督的风暴更猛烈
·民权乃公理,宪法实良图——从康有为与章太炎的论争看零八宪章的改良主义
·希拉里进大观园
·我们共同的人性尊严----《零八宪章》与亚洲人权宪章之比较
·围巾送给温家宝,不如送给刘晓波
·家宝原来爱读书
·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与四川大地震----苏联和中国政治转型的比较
·胡锦涛与查天赐的幸福指数
·当代大学生人权意识的觉醒——论谭卓案与邓玉娇案中大学生的角色
·从邓玉娇案看公民拥有武器的权利
·中国是民主化的例外吗?----"六四"二十周年对中国改革路径的反思
·航母可以实现“强国梦”吗?
·从此革命不输出,自己家里瞎折腾
·从《零八宪章》看一百年前的立宪运动----为刘晓波失去自由一百天而作
·黄光裕与刘晓波
·北韩是中共豢养的一条狗
·六四是中国人的清明节
·他们让奥运会失去了重量
·盛世出国虎?
·坦克再上长安街
·毛泽东阴影下的胡时代
·释放刘晓波才是不折腾
·莫将罪犯当英雄
·巨资封口 人命关钱
·我可以不喜欢奥运会吗?
*
*
26、《泥足巨人:苏俄崩溃的秘密》(2010年完成)
·元帅在黎明前死去——读卡尔夫《被枪决的苏联元帅》
·“透气孔”和“萤火虫”——读爱伦堡《人•岁月•生活》
·故乡是比远方更远的地方
·那插入天际是十字架——俄罗斯的教堂
·被囚禁的海燕——访高尔基故居
·是非成败,转头不空——读《戈尔巴乔夫回忆录:真相与自白》
·大堤的崩溃,始于哪一颗螺丝钉?——读雅科夫列夫《一杯苦酒》
·被忘却,是他的光荣——读格拉乔夫《戈尔巴乔夫之谜》
·爱祖国,更爱真理
·记忆之城圣彼得堡
·沉默的夜莺
·布衣出版家的传奇人生
·你的生命被照亮
[列出本栏目所有内容]
欢迎在此做广告
《铁与犁》之八 没有完成的审判


   八 没有完成的审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刚刚取得伟大的胜利,战争的硝烟还没有完全散去,中国和盟国随即展开了对日本战争罪犯的审判工作。审判战争罪犯,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历史问题。
   审判战犯的目的,不仅是清算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战争罪犯,更是要铲除邪恶力量得以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的土壤;不仅是慰藉无数的死难者,更是要让灿烂的和平之光照耀人类的未来。审判是对大大小小的军国主义分子们的严厉惩罚,审判也是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的心声。
   一九四四年十一月,同盟国战争罪行调查委员会远东太平洋小委员会在重庆制定日本战犯嫌疑人的名单。一九四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中国国民政府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歌乐山成立,调查的重点包括“谋杀、屠杀及有组织有计划的恐怖行为”、“强奸妇女、掳掠妇女,或强迫妇女为娼”、“使用毒气、散播毒菌及其他毒物”、“杀害战俘或其他伤病军人”等十三种罪行。
   日本宣布投降以后,对战犯的审判工作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个层面是中国国内的审判;另一个层面是同盟国共同参与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也就是与纽伦堡审判齐名的东京审判。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五日,国民政府战犯处理委员会在重庆成立。战争罪犯的案件由国防部统一分配给各军事法庭审理。中国的军事法庭一共受理战犯案件一千五百二十三件,经过审判执行死刑的战犯一百一十名,无罪遣送日本的九百三十三名,经过审判执行死刑的一百一十名,有期徒刑一百六十七名。
   但是,战后中国的司法机构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留下了诸多遗憾之处。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蒋介石对全国军民及世界人民作广播讲话说:“我想起了基督宝训上所说的‘待人如己’与‘要爱敌人’两句话,我们中国同胞须知‘不念旧恶’及‘与人为善’为我民族传统至高至贵的德性;我们一惯声言只认日本黩武的军阀为敌,不以日本人民为敌,今天敌军已被我们盟邦击溃,我们并不要企图报复,更不可对敌国人民加以污辱,我们只有对他们为他的军阀所愚弄所驱使表示怜悯……”
   蒋介石对日本侵略者采取“以德报怨”的方针,既有他个人的原因,也跟他对当时国际国内局势的评估有关。蒋介石青年时代曾在日本军校求学,对日本颇有感情。蒋介石既是一名基督徒,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扬者,因此主张以宽恕的姿态对待战败的敌人。同时,他面对国内一触即发的内战以及全球即将成型的冷战格局,也希望将日本问题转化为在现实政治斗争中对自己有利的棋子。
   在这个复杂的历史背景下,才出现了侵华日军最高司令官冈村宁次不仅逃脱了正义的审判,而且摇身一变成为蒋介石高级顾问的咄咄怪事。
   根据中国国民政府“以德报怨”的政策,从一九四五年十一月第一批遣返船从塘沽港离岸开始,到第二年八月二十一最后一批日俘、日侨在日本登陆为止,共计有一百二十五万五千多名日军俘虏、七十八万五千多名日本侨民从塘沽、青岛、连云港、上海、基隆等港口乘船回国。之后,还有日俘、日侨陆续回国,总计三百一十万人。
   当时中国内部并不安宁,运力极其紧张,但国民政府依然动员大量运输工具和船只,让这些曾经伤害中国的日本人及时、安全地回到家园。考虑到日本已成一片废墟,为了减少他们回国后的生活困难,中方还允许每人携带三十公斤行李。这样的优待,是战后在盟军集体管理下的德国战俘所不敢想象的,也是古往今来战胜国对战败国从所未有的优待。
   然而,中国政府的宽容政策,在以后的岁月里并未获得日本方面的善意回应。
   在战争赔偿方面,据不完全统计,在十五年的抗战中,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财产直接损失为一千八百亿美金,间接损失超过了六千亿美金。这笔巨款未能追回,是中国在胜利条件下的巨大损失。这是冷战格局下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对中国应有的权利的漠视,同时中国的决策者们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战后,中国仅仅从日本获得了两千五百万美元的赔偿。从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四九年,中国赔偿委员会派船只到日本横须贺接收日本的赔偿物资,先后二十二次,运回赔偿物资一万五千余箱,全部价值为两千两百五十万美元。这个数字只有中国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的万分之三。
   与之相比,亚洲其他受害国家得到了更多的赔偿。以战争赔偿的名义,印度尼西亚获得八亿美元,菲律宾获得八亿美元,缅甸获得两亿美元,越南获得三千九百万美元。即便是中立国瑞士、瑞典、丹麦、西班牙等也得到了数量不等的财产损失赔偿。
   比中国国内审判日本战犯稍晚,以审判日本甲级战犯为主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开幕。
   一九四六年一月九日,美军驻日统帅麦克阿瑟发出了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命令。十天后,盟军公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宪章规定,远东军事法庭审理的犯罪包括“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或惯例罪”、“对人道的犯罪”等。
   一九四六年二月十八日,麦克阿瑟任命澳大利亚人韦伯为首席法官,另外还任命了来自中国、苏联、美国、英国、菲律宾、加拿大、新西兰、印度等国的十名法官。颇有讽刺意味的是,法庭设在原日本陆军省,庭长室则设在东条英机原来的办公室里。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共开庭八百一十八次,法官内部会议一百三十一次,四百一十九位证人出庭作证,七百七十九位证人提供供述书和宣誓口供,受理证据四千三百三十六份,审判记录四万八千四百一十二页。审判持续了两年之久。
   参加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回忆说,在审判南京大屠杀元凶时,“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的口头证言及检察官与被告辩护律师双方的对质辨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的文件。”由此可见,东京审判既符合道义原则,也符合法律精神。战后少数日本保守势力对东京审判的质疑是毫无根据的。
   另一方面,从整体上来看,东京审判远远没有纽伦堡审判那么全面和彻底。由于战后的国际局势迅速向冷战方向发展,国际检察团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发掘更多的证据,在量刑上存在着某些偏颇之处。
   从一九四八年四月十一日开始,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宣读长达一千两百三十一页的判决书,八天之后才宣读完毕。法庭对二十五名被告作出了判决,其中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七人被处以死刑,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等十六人被处以无期徒刑,东乡茂德、重光葵等二人被处以有期徒刑。日本军国主义者中,对“九•一八事变”、“七•七事变”和太平洋战争承担责任、被判处绞刑只有七人,量刑之轻让人惊诧。
   不久之后,盟军方面陆续释放了除二十八名甲级战犯以外的全部战犯嫌疑人。仅几年后,盟军还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十八名甲级战犯予以提前释放。
   战后逃避审判、但罪刑严重的战犯有七三一部队的缔造者、陆军中将石井四郎。像这样一个对世界人民犯下滔天罪行的魔鬼,居然能安享晚年乃至获得立碑纪念的荣誉,这一事实确实发人深省。
   美国记者鲍威尔利用美国的“情报公开法”获得了美军最高机密情报,发现战后麦克阿瑟的助手与七三一部队残余人员进行幕后交易的经过:七三一部队成员向美军提供他们的研究成果,而盟军则赦免他们。
   虽然在日军细菌战部队用来进行各种活体试验的俘虏中有人数不明的美国人,但出于实用目的,美军负责处理此项事务的专家却指出:“石井部队的资料是出资数百万美元和长期进行研究的成果,这种资料是附着于活体试验的,受到良心的责备,我们在实验室是无法取得的,我们为了取得这些资料仅仅花费七百美元的很少一点钱而已,是廉价品。”
   于是,美国军方和国务院决定:“由于日军细菌战情报的重要性,美国政府决定不揭发日本细菌战集团中的任何一个人员为战犯。”
   这些黑幕告诉人们,战争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正义的自动来临。正义与邪恶之间的斗争,还将在人类的历史上长期地存在下去。
   一九四六年一月四日,盟军总司令部向日本政府提交了一份清洗计划。计划中列举了要求罢免和清洗的七类人:第一类为战犯,第二类为职业军人和陆海军部特别警察和官吏,第三类为极端民族主义、暴力主义和秘密爱国团体的主要成员,第四类为参与大陆政翼赞会、翼赞政治会和大日本政治会活动的主要成员,第五类为同日本扩张有关的金融机构和开发机构成员,第六类为占领地行政长官,第七类为其他军国主义者和极端民族主义者。上述人员均被要求免去公职,剥夺其竞选议员的资格,以排除其对政治的影响。
   初步统计,以上七类人员在日本共有二十多万人。但是,这份计划后来并没有得到切实的执行。
   在德国的美国占领区,登记人口一千三百多万人,被起诉者三百四十四万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六;正式判决达九十四万人,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七。战后的联邦德国,在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的帮助下,在体制上与第三帝国背道而驰,全体国民也以摆脱第三帝国为目标。
   在战犯审理上,盟军在欧洲各地审判法西斯战犯共八万多人,在太平洋地区五十多个法庭却仅仅起诉了五千多名日本战犯。八万比五千,这个数字是耐人寻味的。难道日本战犯的暴行真的比不上德国战犯的暴行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审判的力度为何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呢?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在沈阳、太原审判时期所拘押的战犯一千一百零八人大部释放。起诉的仅四十五人,没有一人被处以死刑。
   欧洲各国政府对纳粹战犯的追究至今仍然在进行,而亚洲各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追查自五十年代中期之后便大体停止了。日本没有参加联合国一九七八年“关于追究战争罪犯没有时效”的决议,为继续追究战犯的战争罪刑制造了法律上的漏洞。
   战后的日本,旧体制和旧思想在相当程度上被保留下来。
   一九四九年五月,美国政府正式命令麦克阿瑟中止日本的战争赔偿计划,使日本得以恢复生产,尽快成为美国的在亚太地区的“实际同盟者”。朝鲜战争爆发之后,驻日美军开赴朝鲜战场,麦克阿瑟下令在日本组建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预备队”,大量日本的旧军官和旧警察加入了这支准军事力量。
   那些被盟军释放的高级战犯,在不久以后《旧金山和约》生效的时候,不仅被解除了整肃,而且重新在政界、财界和舆论界活跃起来。正是这些军国主义残余分子,开启了此后日本国内民族主义势力崛起的先声。
   担任过东条英机内阁商工大臣的战犯岸信介,一九五七年顺利当选日本首相;甲级战犯重光葵,一九五二年担任改进党总裁,此后出任外务大臣和副首相等要职。日本学者称他们为“战犯政治家”。由某些战犯重新粉墨登场、主宰政局得情况,在德国和意大利等欧洲的前法西斯国家中完全是不可思议的。

[下一页]

©Boxun News Network All Rights Reserved.
所有栏目和文章由作者或专栏管理员整理制作,均不代表博讯立场